概念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電子貨幣 英語為:e-money;digital money;e-cash;e-currency;electronic cash;electronic money;electronic wallet。可以在網際網路上或通過其他電子通信方式進行支付的手段。這種貨幣沒有物理形態,為持有者的金融信用。隨著網際網路的高速發展,這種支付辦法越來越流行。
詳細解釋
1、概念:是一種表示現金的加密序列數,它可以用來表示現實中各種金額的幣值。隨著基於紙張的經濟向數字經濟的轉變,電子現金將成為主流。
2、特點:匿名性、節省交易費用、節省傳輸費用、持有風險小、支付靈活方便、防偽造及防重複性、不可跟蹤性。
3、種類:(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基於Internet網路環境使用的且將代表貨幣價值的二進制數據保管在微機終端硬碟內的電子現金;一種是將貨幣價值保存在IC卡內並可脫離銀行支付系統流通的電子錢包。
4.定義:消費者向電子貨幣的發行者支付傳統貨幣,而發行者把與傳統貨幣的相等價值,以電子形式存儲在消費者持有的電子設備中。
特點
(1)以電子計算機技術為依託,進行儲存,支付和流通;
(2)可廣泛套用於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領域;
(3)集金融儲蓄、信貸和非現金結算等多種功能為一體;
(4)電子貨幣具有使用簡便、安全、迅速、可靠的特徵;
(5)現階段電子貨幣的使用通常以銀行卡(磁卡、智慧卡)為媒體。
優點
(1)方便
(2)安全
(3)通用
(4)增加社會效益
套用
電子商務中,銀行是連線生產企業,商業企業和消費者的紐帶,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銀行是否能有效地實現電子支付已成為電子商務成敗的關鍵。以一個簡單的網上交易流程為例,首先買方向賣方發出購物請求;
賣方將買方的支付指令通過支付網關送往賣方的收單行;收單行通過銀行卡網路從發卡行獲得授權許可,並將授權信息再通過支付網關送回賣方;賣方取得授權後,向買方發出購物完成信息。如果支付獲取與支付授權不能同時完成,賣方還要通過支付網關向收單行傳送支付獲取請求,把該筆交易的資金由買方轉賬到賣方的賬戶中。銀行與銀行之間通過支付系統完成最後的行間結算。
從上述交易流程中不難發現,網上交易可以分為交易環節和支付結算環節兩大部分,其中支付結算環節又由包括支付網關,發單行和發卡行在內的金融專業網路完成的。因此,離開了銀行,便無法完成網上交易的支付,從而也談不上真正的電子商務。
屬性
(1)紙幣一般是由中央銀行或者特定的金融機構壟斷髮行。中央銀行承擔其發行成本,享有其利潤。而電子貨幣的發行機制有所不同,發行機構既有中央銀行也有一般金融機構,甚至非金融機構,且更多的是後者。
(2)紙幣是以中央銀行和國家信譽為擔保的法定貨幣,而電子貨幣大部分是不同的機構開發設計的,帶有異性特徵的產品。
(3)傳統貨幣在使用時,既不是安全匿名的,也不可能做到完全非匿名,交易雙方或多或少可以了解到對方的個人信息。而電子貨幣要么是非匿名的,要么是匿名的,且具有較高的安全性。
(4)貨幣的使用具有嚴格的地域限制;而電子貨幣打破了地域的限制,只要商家願意接受,消費者可以很容易的獲得和使用多國貨幣。
(5)傳統貨幣的防偽依賴於特定實質,而電子貨幣的防偽只能採取電子技術和通信技術及加密或認證系統來完成和實現。
(6)電子貨幣技術標準的制定,電子貨幣的推廣套用,在大部分國家都具有半政府半民間的性質。一般是企業負責技術安全標準的制定。政府側重於推廣套用。
功能
電子貨幣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1、轉賬結算功能:直接消費結算,代替現金轉賬;
2、儲蓄功能:使用電子貨幣存款和取款;
3、兌現功能:異地使用貨幣時,進行貨幣匯兌;
4、消費貸款功能:先向銀行貸款,提前使用貨幣。
分類
按被接受程度分類:單一用途電子貨幣、多種用途電子貨幣
按使用方式和條件分類:線上認證系統電子貨幣、線上匿名系統電子貨幣、
離線認證系統電子貨幣、 離線匿名系統電子貨幣
按結算方式分類:支付方法電子貨幣、支付手段電子貨幣
按依託的計算機網路方式分類:銀行卡、網路貨幣
按電子貨幣流通形態分類:開環形電子貨幣、閉環形電子貨幣
支付方式類別
儲值卡
1、概念:是指某一行業或公司發行的可代替現金用的IC卡或磁卡。如電話充值卡神州行等。
信用卡
1、概念:是銀行或專門的發行公司發給消費者使用的一種信用憑證,是一種把支付與信貸兩項銀行基本功能融為一體的業務。
2、特點:同時具備信貸與支付兩種功能。
電子支票
1、概念:是一種電子貨幣支付方法,其主要特點是,通過計算機通信網路安全移動存款以完成結算。
2、使用過程:無論個人或企業,負有債務的一方,簽發支票或其他票據,交給有債權的一方,以結清債務,約定的日期到來時,持票人將該票據原件提交給付款人,即可領取到現金。
電子錢包
概念:電子錢包是電子商務活動中網上購物顧客常用的一種支付工具,是在小額購物或購買小商品時常用的新式錢包。
使用電子錢包的顧客通常在銀行里都是有賬戶的。在使用電子錢包時,將有關的套用軟體安裝到電子商務伺服器上,利用電子錢包服務系統就可以把自己在電子貨幣或電子金融卡上的數據輸入進去。在進行付款時,如果顧客要用電子信用卡付款,例如用Visa卡或者Mastercard卡等收付款時,顧客只要單擊一下相應項目或相應圖示即可完成,人們常將這種支付方式稱為單擊式或點擊式支付方式。
信息貨幣
電子貨幣是一種信息貨幣
電子貨幣說到底不過是觀念化的貨幣信息,它實際上是由一組含有用戶的身份、密碼、金額、使用範圍等內容的數據構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稱其為數字貨幣。人們使用電子貨幣交易時,實際上交換的是相關信息,這些信息傳輸到開設這種業務的商家後,交易雙方進行結算,要比現實銀行系統的方式更省錢、更方便、更快捷。
價值傳送
電子貨幣價值傳送的無紙化
電子貨幣是現實貨幣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職能的虛擬化,是一種沒有貨幣實體的貨幣。電子貨幣是在電子化技術高度發達的基礎上出現的一種無形貨幣。一般來說,電子貨幣的價值通過銷售終端從消費者手裡傳送到貨物銷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贖其手裡的貨幣。商家將其手裡持有的電子貨幣傳送給電子貨幣發行人從其手裡回贖貨幣,或者傳送給銀行,銀行在其賬戶上借記相應金額,銀行再通過清算機構同發行人進行結算。整個過程是無紙化的。所謂無紙化是與票據、信用卡相比較而言。而且,電子貨幣可以在各個持有者之間直接轉移貨幣價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銀行的介入,這也是電子貨幣同傳統的提款卡和轉賬卡的本質區別。電子貨幣在這一點上,很類似於真正貨幣的功能。
通貨職能
電子貨幣是可以進行支付的準通貨
電子貨幣能否被稱為通貨,關鍵在於電子貨幣能否獨立地執行通貨職能。電子貨幣可以起到支付和結算的作用,但電子貨幣只是蘊涵著可能執行貨幣職能的準貨幣。首先,電子貨幣缺少貨幣價格標準,因而無法單獨衡量和表現商品的價值和價格,也無法具有價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於現實貨幣價值尺度職能和價值儲藏職能;其次,由於電子貨幣是以一定電子設備為載體—智慧卡和計算機,其流通和使用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設施條件及軟體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執行流通手段的職能;最後,儘管目前電子貨幣最基本的職能是執行支付手段,但是現有的各種電子貨幣中的大多數,並不能用於個人之間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約商戶支付時,商戶一方還要從發行電子貨幣的銀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實體貨幣後,才算完成了對款項的回收,電子貨幣不能完全獨立執行支付手段的職能。可見現階段的電子貨幣是以既有通貨為基礎的新的貨幣形態或是支付方式。
法律問題
性質
對於電子貨幣是否構成貨幣的問題在學術界尚有爭論。一些法律學者認為在經濟學界對貨幣的概念尚無定論的前提下,將電子貨幣是否構成一種新型貨幣的論證任務交給法學家是不現實的。
一般認為,對電子貨幣是否構成貨幣的一種,應當視具體情況個案處理。對於信用卡、儲值卡類的初級電子貨幣,只能視為查詢和轉移銀行存款的電子工具或者是對現存貨幣進行支付的電子化工具,並不能真正構成貨幣的一種。而類似計算機現金的現金模擬型電子貨幣,則是初步具備了流通貨幣的特徵
但是,要真正成為流通貨幣的一種,現金模擬型電子貨幣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被廣泛地接受為一種價值尺度和交換中介,而不是僅作為一種商品;
(2)必須是不依賴於銀行或發行機構信用的用於清償債務的最終手段,接受給付的一方無須保有追索權;
(3)自由流通,具有完全的可兌換性;
(4)本身能夠成為價值的保存手段,而不需要通過收集、清算、結算來實現其價值;
(5)完全的不特定物,支付具有匿名性。
考察上述的MONDEX卡和電子現金,首先,它們的價值均是以既有的現金、存款為前提的,是其發行者將既有貨幣的價值電子化的產物。持有電子貨幣僅意味著持有者具有以其持有的電子貨幣向發行者兌換等價值現金或存款的權利;其次,根據貨幣法定的原則,電子貨幣要真正成為通貨的一種,還需經一國立法的明示認可。所以,電子貨幣可被認為是以既有貨幣為基礎的二次貨幣,還不能完全獨立地作為通貨的一種。
發行主體
當今各國在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問題上並無統一的解決方案,而是根據具體國情而定。
美國和歐洲在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這一問題上持有不同立場: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認為由非銀行機構來發行電子貨幣應是允許的,因為非銀行會由於開發及行銷電子貨幣的高成本而使他們必須開發具有安全性的產品。美國並不認為非銀行機構會對銀行造成威脅,因為他們認為銀行有良好的聲譽,所以消費者較傾向於信賴由主要的當地銀行所發行的電子貨幣而不會信賴一家新成立的非銀行機構所發行的電子貨幣。
歐洲貨幣機構工作小組則認為只有由主管機構所監管的信貨機構才可發行電子貨幣。例如,歐洲貨幣基金組織(EMI)於1994年5月公開發表的歐共體結算系統業務部提交的《關於預付卡的報告書》中指出:電子錢包發行者收取的資金應視為銀行存款,原則上只允許金融機構發行電子錢包。歐盟成員德國在對“信用制度法”的修正案中規定:所有電子貨幣的發行均只能由銀行開辦。
在我國,對於信用卡,我國1996年4月1日起實行的《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中規定信用卡的發行者僅限於商業銀行,對於信用卡之外的其他電子貨幣種類,我國尚無法律規定。
就我國現狀以及國情而言,發行電子貨幣的主體為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委託的金融機構是比較可行的辦法。理由有:第一,有助於政府對電子貨幣進行監控並根據電子貨幣研究和實踐的發展及時調整其貨幣政策,並同時保證了支付系統的可靠性。第二,由於由中央銀行發行的電子貨幣在信譽和可最終兌付性上比較可靠,對消費者而言就更容易接受並積極參與,從而推動電子貨幣的普及與發展。
安全性
因為只有在高科技基礎建設存在的情況下,電子貨幣才能以有效率和有效的方式在電子商務中被使用。有人認為,如果欲使電子貨幣成為未來“可流通”的貨幣,並且能夠“使人信賴其安全性”的話,則此安全性技術自應受到政府管制,否則若無一定的監管標準,電子貨幣的信用何存?又如何能流通?
但是,這裡的問題是,政府監管的尺度應如何把握?就如同在電子簽名技術上有技術中立和技術特定化之爭一樣,政府的過分管制就會對技術的發展造成妨礙,這對於快速發展的電子商務是致命的,但是如果不加以管制,電子貨幣的信用就難以樹立。因此把握政府管制的尺度是非常重要的。
流通性
如果對電子貨幣加密,其實就等於記名一樣,如果欲不記名,則連密碼都不能加。問題是如果使用不記名的電子貨幣,則一些犯罪活動,如洗錢、販毒、恐怖活動、買賣軍火等將大肆猖獗,而執法機構將無法在網路中查出這些電子貨幣的來源或去處,在此情況下,則又形成無法保護使用者的局面。毫無疑向,電子貨幣無國界並可在瞬間轉移的特性將造成治安上的死角。法律應當權衡兩者,在兩者之間作出一個平衡的規定。
權益保護
在電子貨幣的交易中,有關結算信息會被大量積累儲存到結算服務提供者處。不同的電子貨幣種類和結算類型所涉及的個人信息有所差異,所涉個人信息的隱私程度和範圍也有所不同。客戶對結算服務提供者處大量積累個人信息未必能理解,由而產生不安全感。所以,結算提供者應對其存儲和積累的個人信息的範圍和隱私程度公開向客戶作必要的說明,並保證該信息的積累和使用僅為保證交易之安全的目的。
國際機構的努力
各國際信用卡組織始終致力投資於未來創新,致力於確保電子商務支付鏈中所有參與方的安全。其中,Visa國際組織的最新創新成果包括Visa全球轉賬服務、非接觸式支付、網上支付、基於移動設備的手機支付和服務。
同時,VISA國際組織與其它各方緊密合作,以確保人們對每一筆Visa支付的信任。為實現這一目標,Visa實施了多層次的安全保障和防範措施。這些不同層次的安全措施將有助於及早發現並制止欺詐交易,或在欺詐行為發生時儘可能將影響程度和範圍縮至最小。
Visa的安全戰略重點圍繞以下幾方面:
· 保障支付環境的安全,以保護交易數據
· 通過技術和最佳實施案例,有效監測、識別和防止欺詐
· 控制欺詐造成的影響,幫助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挽回或最大程度降低欺詐造成的損失
· 通過商戶和消費者教育,維護他們對Visa支付的信任
· 通過促進全行業的參與和責任機制的建立,營造一個在支付安全上互相合作的產業環境
應對策略
中國已由中國人民銀行為牽頭單位,配合國家各主要商業銀行及金融機構聯合建設中國金融數據通信網和全國銀行卡信息交換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統電子化基礎設施,加強中央銀行的支付清算職能,加快資金周轉速度,以逐步確立和完善中國支付清算體制,加快實現全國範圍內銀行卡跨行、異地支付業務授權及清算信息自動交換。中國金融卡發卡量超過10300萬張,全國金融卡信息交換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衛星網擁有646個衛星站,覆蓋了全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和700多個縣,全國電子聯行平均每天往來5萬多筆,轉匯金額平均每天達800——1000億元,大大提高了轉匯效率,縮短了資金在途時間,平均每天為企業減少利息開支500萬元。金融卡的發行,使得消費群體、商業領域和銀行之間形成了互相支持、簡易方便、安全可靠、促進發展的緊密關係,非金融卡發卡量突破1億張,廣泛地套用於交通、水電、煤氣、醫療衛生、安全保衛等方面。 (一)電子貨幣對商業銀行經營的衝擊
1、對銀行生存和經營的挑戰
電子貨幣的普遍使用,使得網路銀行的出現成為必然。網路銀行有兩類:一種是完全依賴於網際網路發展起來的網路銀行,另一類是指傳統銀行運用公共網際網路,把網上銀行業務作為銀行零售業務櫃檯的延伸,達到24小時不間斷服務的目的,並節省銀行的經營成本的模式,完全意義上的網路銀行即第一類網路銀行。根據美國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調查報告,網路銀行經營成本僅相當於經營收入的15%——20%,而傳統銀行的經營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開辦一個網際網路銀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萬美元,還可用電子郵件等技術提供一種全新的真正的雙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個傳統銀行分支機構需要150萬——200萬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經營費用35萬——50萬美元。從這些數據不難看出,網路銀行業務成本優勢顯著,對傳統銀行的經營已構成威脅。
2、對客戶市場占有率的衝擊
電子貨幣是通過電子網路發行並可在全球範圍內流通的貨幣,這就使一國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的權力被打破,於是世界上那些擁有先進技術和大量資本的機構和個人(如軟體公司、電信業者、中介業者等)像商業銀行一樣都將發行和經營電子貨幣作為其主要業務。這種狀況給商業銀行進行信用創造的基礎帶來了嚴重衝擊。如果其他公司發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電子貨幣,那么這些公司就可能越過銀行單獨向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其中包括向客戶提供電子貨幣。電信、交通、旅遊等行業發行的名目繁多的、儲值性質的磁卡或IC卡,實際上已成為新形式的“結算賬戶”。例如儲值卡的發行公司在銷售卡時即與購買者之間產生了借貸關係,這筆資金是在儲值卡使用時逐步清算的。這種資金清算與銀行存款結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這些行業能用更低的價格,通過電話、網際網路提供更貼近顧客需求的服務,那么在結算業務領域銀行將可能被其他行業奪去更多的機會。
3、對銀行經營方式的衝擊
傳統銀行的銷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廣泛分布的營業網點,獲取規模經濟的途徑是不斷追加投資和多設網點,發展的基礎是資金利差。隨著電子貨幣的出現,其經營方式將受到極大的衝擊。一方面電子貨幣的使用多依賴於計算機網路系統,這就使僅有廣泛分布的營業網點而沒有便利的計算機服務網路的銀行經營寸步難行;另一方面電子貨幣的多樣性會無形中削弱銀行信貸的規模,也將使得銀行賴以發展的基礎發生動搖。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識之士指出,商業銀行如果近幾年內拿不出可行的電子貨幣,那么其他電子貨幣發行單位將搶占更大的市場。這無疑對傳統的商業銀行經營方式產生了巨大的衝擊。
(二)中國商業銀行應對電子貨幣的策略
電子貨幣產品的開發對銀行業務發展的推動作用是顯而易見的。隨著中國已經加入世貿組織,各家商業銀行的競爭生存意識迅速加強,利用金融業務及工具創新來擴大市場份額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業銀行都已意識到了電子貨幣市場所蘊藏的巨大商機,哪家銀行在該領域領先一步,其就將獲得巨大的發展空間。
1、加快金卡工程建設速度,開發以金卡為核心的表外業務品種
1993年國務院聽取電子部關於實施電子貨幣工程(金卡工程)的總體方案,並於1994年成立了國家金卡工程協調領導小組。標誌著我國金卡工程的開始。中國金卡工程的套用目標是先從銀行卡(信用卡、智慧卡)起步,建立現代化的實用電子貨幣系統,具體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銀行卡授權、結算、發卡、流通、服務體系,最終減少現金流通量,以電子貨幣(信用卡、智慧卡)替代現金流通,與國際金融支付體系接軌。實施“金卡工程”發卡銀行之間可以實現資源共享、通存通兌,可以實現銀行電子化、網路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點在於推廣信用卡和其他銀行卡的套用。這是由於中國網路環境相對歐美而言比較差,且中國的支付工具也相對比較落後,現金交易占了交易總金額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處在起步階段。因此,確定先發展銀行卡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礎上發展智慧卡。智慧卡是銀行卡發展的比較高級的形式尤其是智慧型IC卡。1999年初,各商業銀行卡發卡量達1億多張,銀行IC卡300多萬張。中國IC卡產業起步雖晚,但發展迅速。IC卡在中國的生產、套用發展更是迅猛。在金融、商貿、交通、電信、醫療、衛生、社會保障、旅遊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業收費管理等領域得到廣泛套用,並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中國IC卡發卡金融機構達55家,發卡量達3.8億張。可以受理銀行卡的飯店、商店、賓館等特約商戶約13萬家,各金融機構裝備的自動櫃員機總計5萬台,銷售點終端機34萬台,全國受理銀行卡的電子化業務網點13萬個,截止2002年交易總額為84532億元。其增長速度大大超過世界平均增長的水平。中國金融電子化系統建設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實施了電子貨幣(銀行卡)工程。
中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種類較多,使用範圍局限性較大,使用成本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中國四大國有獨資銀行應加快信用卡合作開發步伐,將四大信用卡合為一卡,增強信用卡的服務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戶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業銀行降低成本,提高競爭能力。同時為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創新提供合作的條件。四大國有獨資銀行可率先統一表外業務創新的標準,開發以信用卡業務為核心的各種新型服務工具,隨著金卡工程的實施推動我國電子貨幣的使用,同時加速電子貨幣創新步伐,用以抗擊網路銀行對其業務的可能衝擊。
2、積極開發新工具,進行業務創新
一方面商業銀行要積極擴展原來的銀行業務如在櫃檯之外辦理存款取款,開設個人理財賬戶如消費賬戶、投資賬戶、外匯交易賬戶等,以辦理及個人消費信貸、教育投資信貸、投資組合工具等業務,積極與各大型商場、超市等電子貨幣使用頻繁的單位聯繫,在以上單位設立POS機等,將銀行、單位、政府、個人連線起來,形成一個以商業銀行為核心的龐大的服務網路,以降低風險,增加收益,抵禦電子貨幣帶來的商業銀行收益減少的危險;另一方面商業銀行要積極進行網上銀行業務的創新。隨著以IP網路技術為主導的信息革命的深化,傳統銀行以存款、貸款和轉帳結算為主的資金信用中介將逐漸弱化,因為新的線上電子支付的手段不斷更新將不斷削弱銀行在結算方面降低貨幣流通和商品流通過程交易費用的比較優勢,從而網上業務的重點將日益向為公司和個人提供理財諮詢和金融增值服務方面轉移,Internet網、電子商務和電子貨幣使傳統銀行在分支機構和結算體系方面的優勢蕩然無存。藉助Internet網,總分行制商業銀行能夠在網上實時、快捷地提供個性化、互動性極強的金融服務,結算支付將逐漸成為廉價的、甚至在將來是免費的無償金融服務,因為這是網上銀行爭奪客戶和網上金融市場份額所內生的競爭機制的必然結果,網上銀行將日益向網上證券交易、網上保險、網上拍賣和其他網上投資業務方面發展,網上銀行在這些領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務,隨著網上銀行電子貨幣資金的相對充裕,網上投資理財技能將成為稀缺的信息資本,銀行業與證券業將日益走向融合,關於投資諮詢和理財的信息資本的運營效益將日益成為決定網上銀行成敗的關鍵。
3、建立以客戶為導向的主要行銷方式
電子貨幣的應運而生使商業銀行之間和其他金融企業、非金融企業對電子貨幣的流通總規模有重要的影響,從而商業銀行的職能必須進行重大轉型,商業銀行之間將為爭奪網上電子貨幣支付、結算上的市場份額而進行激烈的競爭,為此商業銀行必須不斷地提高線上電子貨幣支付和結算的服務質量,甚至會導致這幾項業務走向完全的免費,商業銀行和其他線上金融服務企業爭奪網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權更加激烈。網上商業銀行爭奪網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權在本質上就是爭奪網上客戶群,就是爭奪網上金融市場份額。網上銀行收回經營成本所依賴的經營收入和資本收人,將主要依賴網上廣告收人、投資理財諮詢服務收人和馳名品牌、商業銀行的馳名網站門戶的數位化品牌在股票市場增值。商業銀行要根據客戶的不同要求進行金融創新,提供與其需要相適應的電子貨幣類的金融服務。同時採用一定的激勵手段,如為強化消費者信心,商業銀行可以考慮對在使用電子貨幣中遭受損失的客戶給予一定的賠償。商業銀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戶為導向的行銷模式,使客戶不管何時何地都可以享受銀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務,爭取占有更多的顧客群。
4、建立完善的電子貨幣支付系統
安全性一直是電子貨幣使用過程中最為關注的問題,就總體形勢來看,為保證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專門簽訂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電子交易協定,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統。正在運行的無條件匿名電子支付系統和可記錄的匿名電子現金支付系統能在相當程度上保證電子貨幣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於網路安全技術的局限,人們對銀行電子貨幣安全性的擔憂並未減輕,任何經營電子銀行業務和電子貨幣業務的機構都希望他們的帳戶管理和風險管理系統能受到嚴格的控制,能夠防止虛假電子貨幣在系統上進行交易。但事實上,由於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多條信息途徑的使用,系統的安全性越來越難以得到保證。計算機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過網路進入電子銀行系統。安全性風險的防範越來越重要。對於電子貨幣業務,如果安全系統被破壞,則可能導致欺騙業務發生。而對於其他形式的電子銀行業務,未經授權的闖入既可為銀行帶來直接損失,也可以產生其他問題。例如電腦黑客通過網路闖入電子銀行業務系統,尋找使用客戶的機密材料,使客戶利益受損。而缺乏對系統的嚴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闖入系統設定病毒,會給銀行帶來更大的損失。電子銀行及電子貨幣既可能遭受外來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內部職員的破壞。某些心術不正的職員可通過在暗中獲得的數據進入客戶的帳戶竊取資金,而另外一些職員不經意的錯誤也可能對銀行計算機系統的運行產生危害。這就要求商業銀行繼續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電子貨幣支付系統,促進電子貨幣業務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