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標準:IEC 61000-4-11GB/T17626.11標準
1.1 電壓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抗擾度試驗起因: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是由電網、電力設施的故障或負荷突然出現大的變化引起的。在某些情況下會出現兩次或更多次連續的暫降或中斷。電壓變化是由連線到電網的負荷連續變化引起的。
1.2 電壓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抗擾度試驗目的:
標準規定了不同類型的實驗來模擬電壓的突變效應,以便建立一種評價電氣和電子設備在經受這種變化時的抗擾性通用準則。
1.3 電壓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抗擾度試驗等級:
電壓暫降試驗優先採用的試驗等級和持續時間
類別a | 電壓暫降的試驗等級和持續時間(ts)(50Hz/60Hz) | ||||
1類 | 根據設備要求依次進行 | ||||
2類 | 0﹪持續時間0.5周期 | 0﹪ 持續時間1周期 | 70﹪ 持續時間25/30周o | ||
3類 | 0﹪ 持續時間 0.5周期 | 0﹪ 持續時間 1周期 | 40﹪ 持續時間10/12周o | 70﹪ 持續時間25/30周o | 80﹪ 持續時間250/300周o |
X類b | 特定 | 特定 | 特定 | 特定 | 特定 |
短時中斷試驗優先採用的試驗等級和持續時間
類別a | 短時中斷的試驗等級和持續時間(ts)(50Hz/60Hz) |
1類 | 根據設備要求依次進行 |
2類 | 0﹪ 持續時間250/300周o |
3類 | 0﹪ 持續時間250/300周o |
X類b | X |
短期供電電壓變化的時間設定
電壓試驗等級 | 電壓降低所需時間(td) | 降低後電壓維持時間(ta) | 電壓增加所需時間(ti) (50Hz/60Hz) |
70﹪ | 突變 | 1周期 | 25/30周期b |
Xa | 特定 | 特定 | 特定 |
a “X類”由有關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進行定義。 b “25/30周期”是指“50Hz試驗採用25周期”和“60Hz試驗採用30周期”。 |
1.4 試驗方法
輸出電壓為標稱值的80﹪時,以上要求只需在最大持續時間為5s期間進行試證。
輸出電壓為標稱值的70﹪和40﹪時,以上要求只需在最大持續時間為3s期間進行試證。
上升和下降時間,以及過沖和欠沖,應在相位角90o和270o處,從0﹪到100﹪,100﹪到80﹪,100﹪到70﹪,100﹪到40﹪和100﹪到0﹪進行切換驗證。
相位角的準確度應在0o至360o中以45o為增量的9個相位角上,從0﹪到100﹪和100﹪到0﹪進行切換檢驗。且在相位角90o和1800處,從100﹪到80﹪何80﹪到100﹪,100﹪到70﹪和70﹪到100﹪,以及100﹪到40﹪和40﹪到100﹪進行切換驗證。
EUT應按每一種選定的試驗等級和持續時間組合,順序進行三次電壓暫降或中斷試驗,最小間斷10s(兩次試驗之間的間隔)均應在每個典型的工作模式下進行試驗。
對於電壓暫降,電源電壓的變化發生在電壓過零處,和由有關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個別產品規範中認為需要附加測試的幾個角度,每相優先選擇45o、90o、135o、180o、225 o、270o、和315 o。對於短時中斷,由有關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根據最壞情況來規定角度,如果沒有規定,建議任選一相,在相位角為0o時進行測試。
對於三相系統的短時中斷試驗,三相應同時進行試驗。
對於單相系統的電壓暫降試驗,電壓根據條款要求進行試驗,這意味著降進行一系列的試驗。
對於具有中線的三相系統的電壓暫降試驗,根據條款每次單獨測量一個電壓(相一線,相一相),這意味著進行六個不同系統的試驗)。
對於不具有中線的三相系統的電壓暫降試驗,根據條款5.1,每次單獨對相-相電壓進行試驗,這意味著進行三個不同系列的試驗)。
註:對於三相系統,在相線對相線電壓的暫降過程中,電壓的變化最好在其他一個或者兩個電壓上進行。
對於帶有一根以上電源線的EUT,在每根電源線都應的單獨進行試驗。
對EUT進行每種規定的電壓變化試驗,應在最典型的運行方式下進行三次試驗,其間隔10s。
1.5 實驗室的氣候條件:
EUT和試驗儀器各自的製造商規定的設備正常工作範圍內,如果相對濕度很高,以至於在EUT和試驗儀器上產生凝霧,則不應進行試驗。
1.6 電壓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抗擾度試驗結果:
a)在製造商、委託方或購買方規定的限值內性能正常
b)功能或性能暫時喪失或降低,但在騷擾停止後能自行恢復,不需要操作者干預;
c)功能或性能暫時喪失或降低,但需操作人員干預才能恢復;
d)因設備硬體或軟體損壞,或數據丟失而造成不能恢復的功能喪失或性能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