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電力系統調度命令是指電力系統值班調度員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對其調度範圍內的下一級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和發電廠、變電所值班人員下達的調度任務和指令。調度命令是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和提高電能質量所必需的重要手段.具有高度嚴肅性,發布命令者對命令的正確性負責。接受命令者必須堅決執行 。
電力系統調度命令的內容
電力系統調度命令的內容主要有:
①電力系統每日發電計畫。它包括發電機組開停。各發電廠每日29小時的每時發電出力和全日發電量計畫,以及在執行中對此計畫的修改。
②倒閘操作。如電力系統中主設備運行狀態的改變、運行方式的變更,輸電線路的停電與送電,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的投入與停用及定值改變。
③事故處理。除有明確規定的某些事故可由發生事故的單位自行處理外。其他事故的處理均須按照調度命令進行。
④保持系統運行頻率和電壓值。
⑤新設備併網和系統的並、解列。
⑥調度範圍內的設備檢修、試驗等。
電力系統調度命令實施原則
在中國,對電力系統調度命令實施原則有以下具體規定:
①屬於調度管轄的設備,除對設備和人員安全有威脅者外。沒有相應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的命令。發電廠、變電所值班人員對該設備不能自行操作和開停。
②電力系統各級調度機構的值班調度員在其值班期間為系統運行和操作的指揮人。按規定的調度範圍行使指揮權。下級調度機構的值班調度員、發電廠值長、變電所值班長在調度關係上受上一級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的指揮,接受上級值班調度員的命令。
③下級調度機構、發電廠、變電聽的值班人員,接到上級值班調度員的調度命令後,要復誦命令,經核對無誤後立即執行。任何人不得干涉調度命令的執行。若不執行或延遲執行調度命令,未執行命令的值班人員和允許不執行命令的領導人均應負責。當值班人員認為所接受的調度命令不正確時.應對發布命令的上級值班調度員提出意見,若上級值班調度員重複他的命令時,則值班人員必須迅速執行;但若執行命令確會威脅人員、設備或系統的安全時,值班人 員應拒絕執行,並將理由及改正命令的內容報告上級值班調度員和本單位負貴人。
④值班調度員對發布的調度命令的正確性負責。在發布倒閘操作命令前。應按 電力系統模擬屏檢查操作程式,保證操作程式的正確性.在操作過程中要按監護、錄音、記錄和復誦命令的制度進行。
⑤當發生有拒絕執行正確的調度命令.破壞調度紀律的行為時。調度機構要進行調查,並報有關部門處理。
⑥電力系統主管部門領導發布的一切有渡調度業務的命令.要通過調度機構負責人轉達給值班調度員,若調度機構負責人不在時。值班調度員可直接接受和執行其命令,同時儘速報告調度機構負責人。
世界上一些國家的電力系統。對調度命令都有類似的明確規定 。
電力系統調度命令的發布方式
電力系統調度命令一般由值班調度員用規定的術語使用調度電話發布。當調度自動化水平逐步提高之後,部分調度命令已為計算機發布指令或由值班調度員直接遙調、遙控所代替,如電力系統發電計畫的下達、經濟負荷分配、系統調頻、調壓以及系統間聯絡線交換功率計畫的改變等均可通過調度自動化系統來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