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司法局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能

(二)指導、監督刑罰執行、罪犯改造和監獄管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司法行政系統的戒毒工作。

(四)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有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

(五)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及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

(六)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依法負責律師、公證相關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警用車輛及服裝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

(十)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工作,歸口管理法學會,指導、監督律師協會、公證協會和人民調解員協會及司法行政系統幹警和基層法律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法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政工辦(副科級)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勞動工資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指導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警體訓練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聘任工作;管理、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司法行政系統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

2、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專項經費和裝備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起草、審核重要文稿,承擔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統計、政務公開、網路建設、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基建投資管理;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警用車輛及服裝的管理工作;組織起草、審核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檢查工作;承辦相關的建議提案,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和國家賠償工作。

3、法制宣傳股(市普及法律常識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傳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市依法治市辦公室工作;組織編寫法制宣傳和普法資料;管理、指導法學專業社團;指導法學教育、科研和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工作;承辦市普及法律常識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公證律師管理股

指導、監督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法工作;依法承擔律師事務所設立、律師執業許可工作;承擔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律師事務所的黨建工作;指導、管理政府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指導、監督市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依法承擔公證機構設立、公證員執業審核工作;監督管理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活動,承辦公證投訴、申訴案件的答覆工作;指導、監督市公證協會的日常工作。

5、基層工作管理股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社區矯正工作管理股

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

7、雷州市法律援助處

管理、指導、協調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安排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為經濟困難民眾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根據法律規定接受法院指定,指派律師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申報、籌集,監督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統一辦理、協調處理跨鎮(街道)的法律援助事務;檢查指導法律援助工作業務及案件質量;負責法律援助的宣傳、信息資料綜合、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雷州市法律援助處政法專項編制2名,配備主任1名。

(二)、派出機構

19個基層司法所,負責指導調解主任調處民間糾紛;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協助基層領導依法行政,擔任鄉鎮、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承辦市人民政府、上級有關部門和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下屬事業單位

1、雷州市公職律師事務所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為公職律師提供出庭或從事其他法律事務時所需的律師函、介紹信等有關文書,並做好有關收結案登記、業務歸檔、統計、印章管理等事務性工作;指導、協調各級政府部門公職律師的法律業務,特別是為涉及政府和社會公眾重大利益的法律糾紛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或組織專家論證;協助市法律援助中心承擔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組織公職律師進行業務培訓、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提供執業素質;負責公職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開展各部門公職律師的合作和交流,維護其合法權益等。

2、公證處

主要職責: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權益,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審查和出具公證書。

3、雷三元律師事務所

主要職責: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委託,提供法律服務;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4、19個基層法律服務所

主要職責:

1、指導、管理本地區人民調解工作及其他司法行政工作。協助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疑難糾紛。

2、宣傳國家法律,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

3、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調解與生產、經營有直接關係的民事糾紛和農業承包契約糾紛及其他經濟契約糾紛。

4、接受當事人委託,代理申請辦理公證,協助公證處辦理公證事項。

5、為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解答法律詢問,代寫法律文書;接受當事人委託擔任代理人參與民事訴訟及非訴訟調解;應聘擔任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的法律顧問。

6、了解並向上級匯報民眾對現行法律、法令和司法、調解的意見和要求。

領導班子成員

局長:袁克耀 負責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陳林保 分管組織、人事、辦公室、財會、安全生產、綜治維穩信訪、計畫生育和基層工作。

副局長:唐永熙 分管普法、法制宣傳工作。

副局長:陳 輝 分管律師工作。

紀檢組長:黃華桂 分管公證工作。

政工辦主任: 林 醉 負責政工辦和“法治之窗”攝製組全面工作,協助管理普法、法制宣傳工作。

副主任科員:周振寧 分管社區矯正工作,負責辦公室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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