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雷州市供銷社基本情況
雷州市供銷合作社成立於1952年,全系統現有幹部職工5624人, 其中在職職工3607人,退休職工2017人;下轄10個直屬公司,18個基層供銷社,55個各類專業合作社,8個代管集體商店;經營門店562個,2011年商品銷售總額5.157億元。60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雷州供銷社堅持為農服務的辦社宗旨,認真貫徹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履行全市(縣)農業生產和城鎮居民、農民提供生活需要服務的任務,為促進我市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2002年10月,雷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印發雷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雷機編[2002]53號)明確雷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全市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為正科級事業單位,賦予行政管理職能,核定市供銷社機關事業編制25名,內設職能股室6個。主要職能:貫徹中央、國務院、上級黨委政府和上級聯社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煙花爆竹和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係,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引導農民發展商品生產,促進城鄉物資交流,組織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技術交流,促進供銷合作社經濟的發展;管理直屬單位;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聯社交辦的其他事項。2008年7月,經省人事廳批准,雷州市供銷合作聯社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範圍。
二、雷州市供銷社組織機構的歷史沿革情況
1952年10月,海康縣供銷合作總社成立。
1958年4月5日,根據上級指示,海康縣委將縣商業局、縣服務局、縣供銷總社合併為“海康縣商業局”。
1961年8月,海康縣委恢復海康縣供銷合作社。
1968年11月21日,經海康縣革命委員會批准,商業局和供銷合作社再次合併,成立“廣東省海康縣革命委員會社會主義商業服務站”。
1969年10月20日,成立“海康縣財貿戰線革命委員會”,原商業局和供銷社各部門併入財貿戰線。
1973年6月8日,撤銷財貿戰線後,將原商業局和供銷社恢復為“海康縣商業局”。
1975年7月,根據廣東省革委會《關於建立省縣供銷合作社的通知》精神,海康縣委將供銷社從海康縣商業局分出,恢復海康縣供銷合作社。
1994年,撤銷海康縣建立雷州市後,海康縣供銷合作社更名為“雷州市供銷合作社”。
1999年6月,雷州市機構改革,將供銷社改革為企業後,撤銷雷州市供銷合作社建制,劃併入“雷州市供銷社企業集團公司”。
2002年10月,雷州市委恢復雷州市供銷社建制,供銷社列入行政事業單位範圍,更名為“雷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2008年7月,省人事廳批准雷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列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三、近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來,雷州市供銷社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雷州市委、市政府“工業立市,農業穩市,商旅旺市,科學興市”的發展戰略,以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為中心,以服務“三農”為宗旨,進一步強化系統內部管理,創新體制,深化改革,重塑了供銷社為農服務的新形象,取得了新的成績。2011年全系統商品銷售總額51571萬,其中農資商品銷售30990萬元,日用品銷售16913萬元,農副產品2871萬元,煙花爆竹1000萬元。
(一)加強農資經營與管理,推進商品連鎖化經營。雷州是農業大市(縣),耕地面積廣,農作物豐富,年需求化肥量大,但在1999年雷州市農資公司停業後,供銷社全系統農資供應量銳減,無證無照個體經營戶隨之大量進入農資市場,致使農資市場管理極為困難,傷農害農現象時有發生。為從根本上扭轉這種局面,2005年雷州市供銷社組建了“雷州市供銷社興農生產資料有限公司”,以雷州市18個基層社和268個農資銷售點為依託,形成“龍頭公司+基層社(專業社)+農家店”的農資連鎖經營網路,發展連鎖經營。幾年來,該公司精挑農資資源,減少流通環節,實行統一採購,統一配送,降低成本,統一價格,切實給了農民實實在在的好處。2006年銷售化肥19.5萬噸,配送率達100%,被省供銷社評為龍頭企業。2008年被國家商務部核定為“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試點企業,帶動建設和改造農家店280個,其中被國家商務部評定為合格農家店53個,被省經貿委評定為合格農家店227個。
(二)加快發展專業合作社,不斷提高為農服務水平。雷州市供銷社把發展專業合作社作為改造基層社、提高整體為農服務水平的重要途徑。幾年來,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湛江市聯社的工作要求,立足本地,因地制宜,依照合作的原則,積極引導職工和農民參股農民專業合作社。至2011年,全系統累計創辦農民專業社55個,入股總社員3262人,其中農民社員2861人,總股金2019.21萬元,其中農民股金921.04萬元。2011年農民專業社實現銷售額14736多萬元,有效帶動了農民增產增收。
(三)加快超市建設,構建農村流通新體系。雷州市供銷社系統現有基層供銷社18個,鎮村經營網點420個,分布零散,店面陳舊,競爭力弱,一度出現經營萎縮,效益下滑,陣地失守的局面。對此,雷州市社決定深入改革,盤活資產,加快日用消費品和農資超市建設,構建日用品流通新體系。雷州市社為解決建設和經營資金不足問題,採取激活資產、逐年積累、招商引資、個人入股和爭取國家政策扶持資金等辦法,籌集資金1200萬元,用於英利等4個樣版超市的工程建設;為解決經營經驗和人才不足的問題,巧借外力,選擇和引進了粵客隆和新萬佳品牌超市入駐經營。在經營模式上,雷州市社以超市資產入股,粵客隆和新萬佳以資金商品入股,合作經營樣版超市。到2011年底止,全系統整合資源8500平方米,先後引進社會資金800萬元,在東里、英利、南興、龍門客路建設和規範經營日用消費品超市5個,2011年共銷售商品3700萬元,創稅利380多萬元。通過大力創辦超市,重塑了供銷社形象,改善了鄉鎮購物環境。
(四)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和安全管理。近年來,雷州市社重組煙花爆竹專營公司,著重抓好煙花爆竹的供應、稅費征繳和安全工作,取得了較好的經營效益和社會效益。一是增設網點,保障供應。在安監部門的指導下,雷州市社在全市各鄉鎮及村莊布設了164個零售網點,方便了民眾購買,滿足消費需求,大力地打擊了非法生產和銷售行為。二是依時完成稅收征管工作任務。雷州市社按照國稅局的委託,經營零售稅(3%)統一由專營公司在網點購貨時代扣代繳,專營公司批發稅(17%)按月報國稅局辦理繳交,做到依法經營,照章納稅,依時完成稅收工作任務。三是落實責任,確保經營安全。雷州市社落實煙花爆竹經營三級安全責任制,即市供銷社與專營公司和基層社簽訂責任書,專營公司與銷售網點簽訂責任書,基層社成立煙花爆竹工作小組,負責配合專營公司的貨物的配送、銷售和售後服務,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煙花爆竹經營安全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