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小過

雷山小過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

《小過卦》雷山小過 中上卦

行動有度 飛鳥遺音之象 陽奉陰違之意
象曰:人行道過獨木橋,心內惶恐眼裡瞧,爽利保保過得去,慢行一定不安牢。
這個卦是異卦(下艮上震)相疊。艮為山,震為雷,過山雷鳴,不可不畏懼。陽為大,陰為小,卦外四陰超過中二陽,故稱“小過”,小有越過。
大象:山上有雷,雷聲雖大但被山阻隔,雷聲減弱,即為「小過」。
運勢:諸事不利,宜行小事,不宜做大事,更防因小過失做成驚動,惹來是非爭訟。
愛情:相處有障礙,雖可成功但最終又不和。
疾病:病情有惡化之象,但及時診治則吉,防手足,腸胃之疾。
失物:不能尋回。

《小過卦》雷山小過 中上卦《小過卦》雷山小過 中上卦
訴訟:不宜各走極端,宜多溝通和解。
事業:行動宜謹慎小心,切勿冒險,尤其不得鑽營。但只要堅持正當的行為,可勇敢向前,努力奮鬥,開拓事業。不過,一定要把握尺度,不要好高騖遠,以免招致災禍。隨機應變是關鍵。
經商:對市場行情不十分掌握,可先稍試探一下,隨即收斂行為。否則會導致危險。不應大規模行動,也不必膽小怕事。穩紮穩打,逐步發展。
求名:應遵循中正的原則和循序漸進的道理,求得穩步前進。切勿追求虛名,更不得不顧實際情況攀高位。
外出:慎重考慮和做好充分準備後再外出,否則不利。
婚戀:應較長時間的彼此了解,不可倉促行事。
決策:行動必須把握分寸,適可而止。盛時應防止辦事過火,應即時收斂自己。過度將不足成事,反會招禍。一切行動都要因應變通,不可固執。

小過卦卦辭

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通順,有利占問,可以做碎瑣事,不可以做重大的事,雀鳥飛過只留下叫聲迴旋,不宜向上飛,宜下飛,大吉。”(象徵略為過分:小過之時,可致亨通,但應以正為本,故而利於堅守中正之道;可以去乾一些小事,但不可去涉足一些大事;飛鳥留下悲鳴之時,不應該向上強飛,而應該向下棲息,如此,大為吉祥。)初六:飛鳥以凶。“飛鳥鹼來凶兆。”(飛鳥向上強飛將會出現兇險。)

行動有度 飛鳥遺音之象 陽奉陰違之意行動有度 飛鳥遺音之象 陽奉陰違之意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批評他的祖父,讚揚他的祖母。指出他的君王的不足,讚揚他的臣子。無害。”(超過祖父,遇到祖母;但不能擅自越過君位,君臣遇合,一定沒有禍患。)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沒有錯誤,要防備他犯錯誤,放縱他,或許害了他。凶。”(自恃強盛而不願過分防備,從而將要為人所害,故有兇險。)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 往厲必戒,勿用永貞。“無害。沒有錯誤,表揚他;日後有犯錯誤的危險,一定要告誡。占問不是永遠好的。”(沒有禍患,不過分恃強恃剛就能遇到陰柔;但是主動迎合陰柔會有兇險,因此,務必心存戒惕,不能去施展才用,要永遠守中正之道。)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自從我到了西郊,烏雲密布,沒有下雨。公射箭,在山洞裡得到野獸。”(烏雲密布在天空而不下雨,這些烏雲是從城的西邊飄過來的;王公們用細繩系在箭上射取那些藏在穴中的野獸。)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沒有過錯),不表揚,反批評他,多用網來捕飛鳥,凶,是叫災害。”(不能遇合陽剛卻超越了陽剛,無安棲之所的飛鳥遭受射殺之禍,故而兇險,這就叫做災殃禍患。)

文言與正義

以下從易經文言和爻象角度接受經辭與爻辭:
初六,飛鳥以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文言:"飛鳥",展翅欲飛的鳥兒
正義:
初六,以一陰爻居處於代表陽位的初位,是“失位”。由於內卦艮卦的底部,因此本身就代表著具備“限止”的意義。由於小過卦的卦意是陰盛陽衰,利小事不利大事。因此,儘管處於一卦初始位置的初六爻所處位置並不妥當,依舊有躍躍欲試奮發圖上的意圖,所以把它比喻為“飛鳥”。以人事而言,初六由於處於下位,屬於最底層的人物。底層人物想趁著時勢迅速上位攀登到高處,本非壞事。但是由於陰柔之爻本體乎小人,而初六有應在九四。以國家整體利益看,小人藉助關係一躍而上並非有益於公眾的事。而且在初六上升的過程中必須越過九三這一剛直不屈的內卦自主,與之相應的九四又是不得實權的謹慎之臣。因此,初六之飛,於己既無實力保障,與上無達人照應,於中有強人當道,是可望不可及的。可望而不可及,如果依舊勉強而為,最終只會帶來災禍,所以“凶”。飛鳥高攀的困難如此之大,以至於小象感嘆“不可如何也”,難有作為之意。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文言:”祖“,祖父;”妣“,原意為死的母親,於此為祖母;”過“,過越。
正義:
六二 處於內卦中爻,為內卦用事之地。於小過之時而以陰居陰,處用事之地,完全符合小過卦陰盛陽衰的卦意。因此六二的權勢在這裡是不受九五強權當道而影響。由於小過之時,處於五爻君位的人並非名正言順的九五至尊,而是六五擅權的重臣。六二作為下位的有司官員,與五爻的主人是上下級的直接給、對應管理關係。因此六二前往五爻與之一併管理國家事務時,見到的是”六五“,而非”九五“。“九五“尊貴,於一國為”君“,於一家為”祖“;”六四“掌權,於一國為”臣“,於一家為”妣“。六二由內而外前往五爻,只看到六五掌權而看不到九五當政,以此有”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的問題。重臣把持政治而旁落國君,而且為使用嚴厲的手段剷除異己。六五柔順守貞之君子,在這個時局下稍有不慎就會遭受懷疑,因此有”咎“。小過之時陰性相助,陰陽不容,因此同為陰爻的六二和六五並無本質的排斥關係,六二又是恭敬忠厚的臣子,因此六二最終不會受到殘害。所以”無咎“。
註:過其祖的“過”與不及其君的“不及”意思相同,都解作超過或錯過。由於古代嚴格遵循尊卑之禮,認為臣子無論如何是不能超過君主的。因此,即便六五當權甚至可以左右國君,於禮而言也僅僅是“不及”而非超越,但是在實質上是一致的。這是一種避諱的提法而已。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文言:”過“,過越;”防“,預防;“或”,也許;“戕”,誅殺;“從”,借為“縱”,縱使。
正義:
九三,陽而居陽,為內卦艮山之主。由於得位,所以陽爻本身的剛直品德被發揮的淋漓盡致。在小過卦小人得權當道的時候,過分突出自己剛正不阿的性格是非常危險的。因此,九三對於六五掌權的王公大臣非但不前往予以承認,還主動在自己領地上預防他來接管自己的權力。“過”,是指小過之時六五的實力強於九三,陰盛陽衰。由於九三堅持不接受六五管理,因此六五會前來征討他以消滅統治上的障礙。“從”指九三過分放縱自己的剛正之德而不加以掩飾和避諱。“ 戕”,誅殺的意思。按照《左傳》,古人以為“凡虐殺者,自內而外為弒,自外而內為戕”,因為九三在內卦,六五在外卦,所以六五之徵討九三,是從外入內,因此為“弒”。“或”字代表著誅殺或者成功,或者失敗。如果誅殺失敗,僅僅是失去權位束手就擒而已,如果誅殺失敗,就是沒命了。易經作者認為九三這種不識時務的人儘管正直可嘉,但是吝於變通,因此它的結局最終是悲慘的,所以言之“凶”。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文言:“弗“,不;”戒“同”誡“,告誡;”遇“,同逢,相逢交接之意;“往“,前往與六五。
正義:
九四以陽處陰,於爻位而言是失位的,有正直的品德而沒有對應的實力。由於與掌權人物相鄰,處處受制於他而無法施展,有”乘於柔“的不足。但是這種位勢的不足在小過之時恰好是君子憑藉保存自己不受傷害的保障。由於力量不足對抗而且表面沒有反抗意圖,又近在眼前無法作亂,因此六五對九四並不存有取締清除的意圖。九四因此由於位勢的不足反而得以保存自身,而免遭九三被征討一樣的命運。”弗過“,同九三,勢力不足與六五對抗;“遇之“,九四與六五上下相鄰,因此君子不得已而與擅權之臣比接而處。在這種劣勢下,作者告誡九四”往厲必戒,勿用永貞“。謹慎地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在內心堅持正直的良好品德,是最好的自處之道。不要主動去巴結或得罪六五,這樣只會招徠禍害。”勿用“,與乾卦初爻”初九,潛龍勿用“相同,代表非其時勢而不得妄自行動,應該繼續實力以待時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文言:”弋“,古時狩獵之時一種以絲絛纏繞在箭矢末端的箭;”穴“,禽獸所居住的洞穴。
正義:
作為小過之時最為得權得勢的人物,六五以陰柔之體居陽剛之位,而直接凌駕在九四和九三兩正直之臣的上面。“雲“,古人以為,陰氣上升而成雲,六五陰柔而處於尊位,是陰柔上升到了近端的之高的位置,所以比喻稱為”密雲“”已上“。按照周易的邏輯,凡陰陽交接相得而成雨:六五與六二雖然位應,然而同屬於陰爻無法相交;九四九三兩陽爻,九三直接不服管理,九四守貞不來,因此也不得已與之交接相得。陰陽不交無以成雨,所以六五有”密雲不雨“的遺憾。”雨“在古代也被用來比喻君主對民眾和天下的施捨教化,所謂”雨露之恩澤披天下“,六五上位而無法成雨,暗語小人當道無法有利於天下。所以小過卦的卦辭有”可小事,不可大事“的判斷。小人即便再得勢,也是無法成就大業的。
”自我西郊“,西就是西方,周易成書於西周,周朝的發源之地岐山在西方。因此,周人以西方作為祖先起源的故鄉。“郊“,古有郊祭降神祈福問卜的傳統。因此整合而看,西郊就是周人祭祀祖先的方向。“密雲不雨,自我西郊“,祭祀祖先是君主才能執行的重要活動,而今君主無權,祖宗蒙羞,猶如祭祀之時祭祀之地被烏雲蒙蔽。被蒙蔽了就看不到祖先發源之地,也無法得到先人庇護,而這是由於六五這朵”密雲“的擅權造成的。於君主而言是西郊守密雲所覆蓋無法看清,於下層民眾和官員 而言則是無法見到君主,所以六五的爻辭實際上是從君主的視角複述了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的爻辭而已。
六五以陰柔之資居尊位,所以屬於王公一類的人物。小人當道,君子受害,六五踞權而清除異己,九三因剛正而不服統治而受到六五的記恨,所以需要取締或者馴服他來鞏固統治。王公狩獵而用弋,首要是擒獲,其次才是獵殺。六五獨陰不成雨,因此最好可以得到九三的投誠與之成就基業,所以六五並不想直接誅殺九三,因此才有”公弋取彼在穴“。言取九三而在其穴,是因為九三處於內卦之上,在山之中。九三在山中設防自保,猶如野獸潛藏蟄伏在洞穴一般。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文言:“離”,同“罹”,解作遭遇;“亢”,極端。
正義:
上六而在陽剛之上,所以”過之;與九四不直接相鄰,因此稱為“弗遇”。上六處於小過的最上方,猶如小鳥高飛到了天空的盡頭,已經無法繼續上升了。小人當權已經到了無可復加的地步,就會引起君子和忠誠的反抗,也是周易一貫的窮極必反的原則。以陰柔居陰位,應該靜處;處於外卦震卦的最頂端,有動極之德。應處靜而極動,上六所以自取禍患的原因。以小鳥飛翔的事情而言,由於之前的高飛已經耗盡體力,當前就應該在高處尋覓樹枝休息而不是繼續往上抬高。以爻位而言,上六應在九三,而九三以陽剛不阿而自守於位,無法前來接應上六;與九四不是直接相近,因此也無法得到九四的幫助,這種陰陽爻位關係在小過中被叫做“弗遇過之”。“弗遇過之”,就如小鳥無法覓得立足之所一般,上六位至高而無法容身。位高而無法容身,那么飛得越高就越有力氣不繼跌落摔死的危險。因此周易作者認為上六這種作為是”凶,是謂災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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