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抗日戰爭爆發後,組織全班同學募捐支援前線抗日將士。日軍侵占齊河縣城後,先後兩次去濟南尋找黨組織,未果,回家利用隨父親搞運輸之機,聯絡同學並繼續尋找黨組織。
1938年,與黨組織接上關係,受黨組織派遣打入敵偽合作社,偵察敵偽活動,提供情報,並根據黨組織要求採購所需物資。
1940年秋,任齊河縣抗日民主政府財政科長。期間,積極開展工作,增加財政收入,受到專署表揚。
1943年初,任縣公安局長。
1944年1月,齊河、禹城合併,建立齊禹縣後,仍任公安局長。
1945年10月,任齊禹縣委委員。曾代表齊禹縣人民政府向軍調小組匯報國民黨軍隊進攻解放區的燒殺搶掠罪行。
主要貢獻
1946年3月,任濟寧公安局第三分局局長,負責濟寧市第三區的戶口清查、社會治安秩序等項工作。同年9月,隨市黨政機關撤離濟寧,到蜀山特別區辦事處公安局幫助工作。11月,任南旺縣公安局局長。
1947年3月,在國民黨軍隊對山東解放區的重點進攻中,率領武工隊堅持就地鬥爭,曾捕獲國民黨軍的一交通員,繳獲重要檔案,受到軍分區表揚。
1948年3月,任南旺縣民主政府縣長,帶領全縣人民為奪取解放戰爭的勝利做出了貢獻。
1949年2月,隨軍南下。同年5月,任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區分局局長。
1951年春,任南京市公安局經保處副處長,後任處長。1954年,到江蘇省邳縣幫助開展統購統銷工作,圓滿完成任務。
1955年後,歷任國家外交部人事司專員,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處處長、外事辦公室副秘書長兼外事處副處長、外事辦公室副主任,廣東省旅遊局局長,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
1989年9月離職休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