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陽縣供銷合作聯合社

職能一、雲陽縣供銷合作聯合社職責調整(一)增加負責全縣煙花爆竹的統一歸口經營管理的職責。 (二)研究擬訂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經濟的改革和發展。 (四)指導推進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和推動系統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組織開展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人員的培訓工作。

簡介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渝辦發〔2009〕202號)和中共雲陽縣委、縣政府《關於雲陽縣縣級機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雲陽委發〔2001〕66號、《中共雲陽縣委辦公室有關機構設定問題的通知》(雲陽委辦〔2004〕94號)、《雲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雲陽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雲陽府辦發〔2001〕57號),設定雲陽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雲陽縣合作經濟聯合社(即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簡稱供銷聯社),為全縣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縣人民政府領導。

職能

一、雲陽縣供銷合作聯合社職責調整
(一)增加負責全縣煙花爆竹的統一歸口經營管理的職責。
(二)加強指導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和參與推動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協調全縣供銷系統化肥儲備和供應的職責。
二、雲陽縣供銷合作聯合社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二)研究擬訂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經濟的改革和發展。
(三)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再生資源、農副產品、特殊商品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指導協調全縣供銷系統做好化肥儲備和供應工作。
(四)指導推進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和推動系統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組織開展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依法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指導社有出資企業改革發展;對社有出資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對社有資產管理進行監督。
(六)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成員社的業務活動。
(七)承擔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和煙花爆竹市場有序供應的責任;負責全縣煙花爆竹統一歸口經營管理,承擔全縣煙花爆竹專營管理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雲陽縣供銷合作聯合社設5個內設機構:
(一)雲陽縣供銷合作聯合社辦公室
負責宣傳、文電、會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接待、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幫鄉扶貧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二)雲陽縣供銷合作聯合社資產財務科
負責社有資產的運營、監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社有資產管理制度,確保社有資財的保值增值;負責移民遷建的資金管理、項目規劃、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對社有出資單位的資產及相關人員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系統重大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等問題進行審計調查;指導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雲陽縣供銷合作聯合社合作與經濟發展科
負責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經濟組織和所屬出資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工作;負責系統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系統合作社制度建設;負責指導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和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合作經濟組織項目規劃指導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人員培訓工作;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負責指導系統的改革發展工作。
(四)雲陽縣供銷合作聯合社安全保衛科(煙花爆竹專營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煙花爆竹統一歸口經營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煙花爆竹專營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導系統煙花爆竹經營發展、連鎖化經營體系建設;負責綜合治理、法制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社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管理預案;承辦信訪和指導所屬單位的穩定工作。
(五)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紀檢組和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監察、紀律檢查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黨紀黨風教育,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查處黨員、幹部違紀案件;負責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工作。

人員編制

雲陽縣供銷合作聯合社事業編制21 名。其中,主任1 名,黨組書記1名,副主任 2 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科長職數 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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