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關於做好城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意見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做好城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意見的通知 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做好城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做好城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意見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做好城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意見的通知
發文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雲政辦發[2003]209號
發布日期:2003-10-9
執行日期:2003-10-9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委、辦、廳、局,各大中專學校:
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做好城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三年十月九日
關於做好城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意見
(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2003年9月10日)
積極推進城市語言文字達標,進而帶動周邊地區,努力實現2010年前全省範圍內“初步普及國語”和“漢字的社會套用基本規範化”的目標,是當前我省語言文字工作的重點。為進一步推進我省城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進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基礎工程,符合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和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城市是一個地區經濟、政治、文化的中心,整體發展水平相對較高,對周邊地區具有很強的示範和帶動作用。推進城市語言文字達標工作,對於擴大對外交流和開放,提高市民素質,樹立城市良好形象,進而帶動周邊地區共同營造有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良好環境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部門要統一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於服務雲南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進一步提高對做好城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認識。
二、突出重點,整體推進
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要樹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國家公務用語用字的法律意識,使國語、規範漢字成為黨政機關的公務用字和主要工作用語。在職公務員國語要達到三級甲等以上,尚未達標的要積極參加人事部門組織的培訓,要將國語等級標準作為新招錄公務員的必要條件。
商業、交通、旅遊、文化、郵電、銀行、保險、醫院等行業要把國語作為主要的服務和工作用語。直接面向公眾服務人員的國語水平應不低於三級甲等;播音人員應不低於二級甲等;旅遊系統從業人員國語水平應不低於二級乙等;導遊人員和星級飯店一線員工要做到持證上崗。
公共服務行業和公共設施用字(企業、商店牌匾、路名、站名、建築物名和標誌,指示牌,廣告,商標,商品包裝,景點說明等)要符合規範化、標準化要求。各級工商、城建等部門要將規範社會用字納入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範圍,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新聞媒體要成為全社會推廣、使用國語和規範漢字的榜樣。省新聞出版局、雲南報業集團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各種用字規範標準的培訓,將使用規範漢字要求納入出版物質量評估體系。
各級各類學校要堅持國語、規範漢字、漢語拼音在教學中的法定地位和漢字簡化的方向。使教學、校園語言,校園用字實現規範化,並在此基礎上創建國家級、省級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學校。學校教師和相關院校、專業學生的國語水平要達到規定的等級。
三、加強領導,落實措施
要進一步強化政府依法行政的職能,建立和完善城市語言文字達標工作管理機制。各地要將語言文字達標工作納入城市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總體規劃,納入重點部門、行業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明確分管領導,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
各民族自治州、縣要引導和鼓勵各族民眾,尤其是幹部,相互學習語言文字。漢族幹部要學習當地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幹部在學習、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同時,也要學習國語、使用規範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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