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
雲南省紀實文學學會第一屆理事會
名譽會長:張寶三、晏友瓊
會長:韓聲雄
副會長:何懋績、錢傑林、黃懿陸、楊朝俊、郭 明、周光榮
王躍平、鄭千山、張 瑩、 熊 玲、朱 濤、譚中貴
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郭 明
副秘書長:高 雪、郭運軍、王必仕、黃 林 、李嘉林
常務理事:(按照筆畫順序排列 19人)
馬聯紅、王躍平、朱 濤、李竹仙、楊鴻雁、楊朝俊、何懋績、張 瑩、羅霞、周光榮、鄭千山、錢傑林
郭 明、 高 雪、黃懿陸、韓聲雄、鎖華媛、譚中貴、熊 玲
理事:(按照筆畫順序排列 57人)
馬聯紅、王印、王坤、王雲貴、王必仕、王永良、王躍平、毛顯雨、方民、尹麗鴻、代蔚、朱江、朱濤
莊浩、劉光華、李江、李開韻、李占科、李竹仙、李紅鸞、李利軍、李幸平、李曉虎、李潤林、李福春
楊俊艷、楊鴻雁、楊朝俊、曠豐英、何懋績、張瑩、武貴濤、羅霞、周光榮、鄭千山、胡曉華、段興民
姜雪芹、賀 濤、栗敬敏、錢傑林、譚中貴、徐一凱、高雪、郭明、郭運軍、唐姍姍、黃占阿、黃觀峰
黃懿陸、董詩琴、韓聲雄、鎖華媛、雷廣翠、雷啟星、熊玲、熊樹文
學會宗旨
其宗旨是:團結廣大紀實文學工作者和愛好者,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從社會道德風尚,貫徹“雙百”方針和“二為”服務方向,繼承、發展、繁榮雲南紀實文學事業。
學會使命
其使命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用紀實文學講好中國故事,講好雲南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傳播好雲南聲音,為建設開放富裕文明幸福新雲南做出貢獻,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添磚加瓦。
學會職能
其職能是:開展紀實文學學術研究;深入實際、深入生活、深入民眾開展參觀、採訪、創作活動,創作出反映具有正能量和時代意義的紀實文學作品。
設定部門
秘書處
辦公室
財務部
雲南省紀實文學學會文學研究中心
雲南省紀實文學學會文學創作中心
學術成果
創作成果有:
紀實文學作品集《彝良大地震100個感人故事》;
紀實文學《非常崛起》;
紀實文學《春暖鄉土》;
長篇歷史小說《泣血長歌》;
長篇革命歷史小說《迴旋烏蒙》;
紀實文學作品集《雲嶺驕子》(共5部);
《中華道德文明故事新編叢書》(包括《中華懷仁故事》、《中華行義故事》、《中華知禮故事》、《中華崇智故事》、《中華守信故事》、《中華精忠故事》、《中華敦孝故事》、《中華尚勇故事》、《中華樂善故事》、《中華勤廉故事》10個分冊);
紀實文學作品集《山與海的呼喚》;
長篇小說《版納春秋》;
紀實文學《壽翁追夢》;
《中國好人好故事勵志文學文庫》系列作品等,共百餘部。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雲南省紀實文學學會,英文名稱為Yunnan Documentary Literature Society,(英文縮寫YDLS)。
第二條 本會是我省熱心於紀實文學事業,從事紀實文學研究、創作和編輯出版的紀實文學作家、紀實文學工作者及紀實文學愛好者自願組成的學術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雙百”方針和“二為”服務方向,繼承、發展、繁榮雲南紀實文學事業,努力促進雲南紀實文學愛好者的團結協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建設以及雲南民族文化強省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雲南省民政廳,並接受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點設在昆明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一)組織會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文學藝術理論,用科學發展觀繁榮紀實文學事業,提高會員思想理論和藝術修養;
(二)組織會員深入實際、深入生活、深入民眾、貼近工作開展參觀、採訪、創作活動,捕捉雲南改革發展中的“亮點”,謳歌典型的、具有正能量和時代意義的雲南發展風貌,創作出反映雲南科學發展的紀實文學作品;
(三)開展紀實文學理論研究,交流紀實文學創作、編輯、出版工作經驗;
(四)面向社會,舉辦紀實文學講習,輔導業餘作者,培養紀實文學新人,提高紀實文學創作水平,鼓勵優秀的紀實文學作者和學術研究、創作成果;
(五)編輯、出版反映雲南改革發展中積極向上的具有正能量意義的紀實文學叢書;
(六)搭建紀實文學溝通、交流的平台,利用網際網路交流紀實文學研究創作成果,溝通學會會議、活動等方面的信息;
(七)接受相關部門授權或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有志於紀實文學的理論和創作實踐,並在紀實文學研究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在市級以上公開刊物發表過紀實文學作品5篇以上,或編著或紀實文學方面的書籍。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給的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並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討論並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訂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政策規定的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應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可由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由秘書處收繳和管理。會費標準:本會成員每人每年100元。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議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3年11月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