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師範大學商學院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

雲南師範大學商學院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

雲南師範大學商學院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是在雲南師範大學商學院院領導以及公寓管理中心的領導下,輔助學生公寓日常管理、開展關於公寓文化建設等活動的校級學生管理組織。具體負責學生公寓的輔助管理工作,同時對學生的政治思想、行為品德、日常表現進行評價,並以評價所得的成績作為學生獎懲的依據之一,促進形成一個管理-教育-服務-評價-懲罰的良性互動機制。同時和雲南昆明各大兄弟院校的同性質組織聯繫、交流,更好的為大學生的校園宿舍生活服務,創造優雅的公寓環境,營造舒適的生活氛圍,讓更多的老師和同學們在學校里能夠感受到家的溫暖和親人般的關懷。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委員作為校級學生幹部,除執行日常的校園公寓管理工作外,還參與開展一系列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如組織迎新晚會、公寓文化節、大學生辯論賽、友誼杯7*7足球賽、敬老院愛心公益行動、六一公益行動、聯誼活動、計算機考級免費培訓等。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下設8個部門:辦公室、外聯部、勤工助學部、組織部、樓層部、文體部、宣傳部、社交禮儀部。其中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席團常委若干名,主任助理1名;各部門部長1名,副部長若干名,組長若干名,每棟樓樓長1名,層長若干名。

工作口號

聽到命令,立即執行。

工作原則

沒有任何理由,沒有任何藉口。

組織機構圖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組織機構圖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組織機構圖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組織機構圖。

組織主要職責

1、對公寓管理中心負責,傳達上級精神,制定各項工作計畫並做好學院下達的任務分配工作,定期將工作計畫和總結上交公寓管理中心,積極聽取學院各院系、行政部門的意見、建議,積極引導廣大同學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

2、參與學院公寓文化建設工作,對工作計畫、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意見。調解各寢室以及各院系學生之間的矛盾,參與學生的日常行為管理工作;

3、監督、檢查各項工作和制度的落實情況。做好公寓安全防範工作。注意發現安全隱患,並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宿舍內的突發事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並上報保衛處、輔導老師及有關領導;

4、指導、督促學生自公寓治委員會下設各部門開展工作,並協調各部門關係。定期與公寓管理中心以及輔導老師聯繫,及時向各部門轉達領導指示和意見,統籌各部門發展,積極協助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各項工作;

5、積極開展有關公寓文化建設和公寓活動,豐富廣大同學的課餘生活;

6、與其他組織一起為學院的發展貢獻一份力量,為學院爭光;

7、加強師生、同學之間的互相了解,發展同校內外其他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委員

凡具有雲南師範大學商學院學籍,並且通過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正規程式錄用,且承認並服從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章程的學生均可稱為本會委員。

學生自治委員會委員的基本義務

1、始終堅持為“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服務的原則,努力為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辦好每一件事,儘自己的力量,全心全意為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服務,擁護主任及主席團的領導,貫徹落實組織下發的每一項工作及會議精神,在學生中做好帶頭作用;

2、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積極參與學術、文體和社會實踐活動,勤於實踐,勇於創新,不斷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質;

3、自覺遵守校規校矩,自覺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4、維護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的形象和利益,團結組織內其他成員;

5、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參加本會的會議和活動;

6、要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道德素質,展示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良好形象。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委員的基本權利

1、對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有批評、建議、監督的權利;

2、在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有要求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提供正當權益保障和服務的權利;

4、有參加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各項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5、有權參加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內部以及我校各項榮譽的評選的權利。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委員罷免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的,應及時罷免;

1、違反《雲南師範大學商學院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章程》,或者因違反校規校紀而受到相應的處分;

2、在任職期間嚴重失職,在工作上出現重大失誤,造成比較惡劣的影響;

3、在本職崗位上玩忽職守或是能力有限,無法履行自己的職責;

4、在具體的工作中,犯有相關的經濟錯誤,經調查取證後情況屬實的;

5、擅自使用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名號為自己謀福利的。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幹部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幹部從委員中產生,均有試用期;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幹部實行任命制與選舉制相結合;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主任由校領導以及公寓管理中心任命;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副主任、主任助理、主席團常委、委員、各部門部長由主任任命;各部門副部長實行委員選舉制。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幹部任職的基本條件

1、堅決擁護主任及主席團的領導,服從並執行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各項決策;

2、能夠正確處理學習和工作的關係,做到學習工作兩不誤,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從來不鼓勵學生幹部為組織的工作而忽視、放棄學業。

3、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幹部應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溝通能力和協調能力,在各項會議和工作中能積極主動、有計畫性、針對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職工作;

4、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幹部應具備一定的相關工作經驗,且有好的工作業績。

5、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幹部應具有積極投身學生自治委員會工作的熱情,有廣泛的民眾基礎,具有較強的責任心與吃苦耐勞的精神。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幹部基本義務

1、在大體上同委員相同;

2、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幹部應善始善終,不計較個人得失,以大局為重;

3、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幹部經常與主任以及主席團溝通,交流匯報本部門的工作現狀及工作計畫,並尋求上級領導的幫助和建議;

4、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幹部應經常與本部門的委員交流、了解他們在工作中的困難與障礙,並耐心指導他們完成本職工作,建立良好的上下級關係;

5、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幹部應注重培養本部門的骨幹委員,使其不斷成長;

6、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幹部應關注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的整體工作及運行狀況,誠懇的指出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工作中的不足之處,積極提出適當的工作意見和建議,使得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能夠的不斷向前發展,生生不息。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幹部的基本權利

1、對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有批評、建議、監督的權利;

2、在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有要求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提供正當權益保障和服務的權利;

4、有參加學生公寓自治委員各項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5、有優先參加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內部以及我校各項榮譽的評選的權利;

6、有成為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接班人的權利。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幹部調配

1、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在職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將由主任調配職務

(一)對現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職責,缺乏開展現有工作的能力和動力,但對於其他工作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興趣;

(二)不能很好地處理與本部門幹部或委員之間的關係;

(三)有其他需要進行工作調配的特殊原因。

2、幹部調配的程式主要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學生幹部本人向主席團提出書面申請調配工作,另一種是主任視工作現狀直接調配幹部工作;

3、主任在調配工作時,原則上應徵得幹部本人同意以及徵求相關部門幹部的意見,特殊情況可以直接調配,但調配工作後應及時通報到全體成員並上報備案。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幹部罷免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在職幹部有下列情形的,主任應及時罷免其所任職位

1、違反《雲南師範大學商學院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章程》,或者因違反校規校紀而受到相應的處分;

2、在任職期間嚴重失職,在工作上出現重大失誤,造成比較嚴劣的影響;

3、在本職崗位上玩忽職守或是能力有限,無法履行自己的職責;

4、在具體的工作中,犯有相關的經濟錯誤,經調查取證後情況屬實的;

5、擅自使用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名號為自己謀福利的。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幹部辭職

在職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主席團提出書面申請,經主任批准後即可離職

1、因個人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2、無法協調好工作和學習,成績明顯下降的;

3、自身領導和組織能力有限,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的;

4、不能很好地處理與同學之間的人際關係,在工作中缺乏相應的民眾基礎;

5、無法履行幹部工作職責的其他原因。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各部門主要職責

主席團工作職責

1、聽取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主任的指示,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2、聽取和審議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各部門的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章程;

4、任命、罷免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幹部;

5、討論和決定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工作方針、任務以及其他事項;

6、檢查、監督各部門的工作;

7、審批各類活動策劃書,具有舉辦活動、開展工作的決定權;

8、作為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與校內外組織交流合作的視窗。

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日常檔案的起草處理工作,負責活動的策劃;

2、督促檢查各部門對工作職責的執行情況;

3、負責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各類檔案的建立、發放、收集及管理工作,完成各類綜合統計工作,和文體宣傳部一起做好“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大事記”;

4、負責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工作證的辦理、發放以及管理;

5、負責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的公共物資管理工作。

外聯部工作職責

1、在主任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作為連線其他組織的橋樑,加強交流的紐帶;

2、和文體宣傳部一起做好組織內部文體活動的開展;

3、為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籌集活動經費;

4、開展好校內外勤工儉學的工作;

5、努力擴大組織在校內外的影響力,樹立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良好形象,並加強與社會各類的交流聯繫。

勤工助學部工作職責

1、指導全院貧特困學生利用勤工助學工作所得報酬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困難,通過開展相關活動增強學生自食其力的生活品質、艱苦奮鬥的生活觀念;

2、經常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收集各種有利於勤工助學的信息,面向校外,聯繫企業,發展校外勤工項目,給廣大同學提供一個鍛鍊自我的舞台;

3、把握好、利用好一切有利於開展勤工助學工作的機遇,不斷擴大勤工助學工作活動領域;

4、根據各專業同學的特點和特長,把同學組織起來,發揮大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優勢;

5、完成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下達的業務指標。

文體部工作職責

1、負責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全體成員課餘體育活動等工作的計畫和實施,和辦公室、組織部一起組織體育常規競技類比賽(如籃球、足球等);

2、主辦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校內外的文藝活動,為組織營造高雅藝術氛圍;

3、了解成員對文藝和體育及活動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上報組織。

4、加強與其他組織文藝部門、體育部門的聯繫,通過相互的友情文體活動,促進各組織的共同發展;

5、通過文藝和體育活動,發展和培養文藝和體育骨幹,加強團隊建設和管理;

6、經常開展文藝、體育活動,為組織的發展增添色彩;

7、組織並打造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啦啦隊。

宣傳部工作職責

1、利用宣傳欄、工作簡報、板報、橫幅、標語、海報、貼吧、微電影、微博等方式宣傳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的工作與活動;

2、積極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認真及時地完成各項宣傳工作;

3、做好保持衛生各項工作的宣傳,定期出版黑板報等公寓文化宣傳;

4、規範和管理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在校園內的文化宣傳陣地和作品;

5、為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舉辦的各類活動進行前期、後期宣傳,並在舉辦活動時進行實時宣傳;

6、協助辦公室做好“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大事記”。

社交禮儀部工作職責

1、負責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整體形象的包裝,起草宣傳《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禮儀規範》,使其深入廣大學生群體,從而提高學院學生的文明禮儀;

2、通過組織禮儀知識培訓等活動,針對學生儀容儀表,交際禮儀等方面提高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學生幹部的外在形象;

3、完成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各項活動的禮儀接待工作;

4、選拔和培養一支合格的禮儀隊伍,組織禮儀隊,定期對禮儀方面進行培訓;

5、開展和禮儀相關的知識講座和女生較為感興趣的活動;

6、負責對外活動的宣傳和開展,樹立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在外界的美好形象。

樓層部工作職責

1、負責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的紀律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部門的工作;

2、協助宣傳部規範和管理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在校園內的文化宣傳陣地和作品;

3、對校園內違紀事件進行制止、詢問、記錄並上報情況;

4、對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成員的思想和工作情況進行督察;

5、定期巡查校園內外情況,對校園內發生的違紀行為及時制止並上報;

6、定期向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反映宿舍衛生安全情況、學生提出的合理化意見和正當要注,樹立工作安全意識、衛生意識、文明意識、責任意識;

7、維護好日常管理秩序,在開展活動、會議時負責現場治安,從而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和進行。

8、定期巡查宿舍內外情況,對宿舍內發生的違紀行為及時制止並上報。

組織部工作職責

1、協助辦公室做好學生自治委員會每次活動的組織策劃工作;

2、為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每次活動現場和會場進行部署;

3、做好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工作的各種數據統計和材料收集工作;

4、協助辦公室部做好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和幹部的思想工作;

5、協助辦公室做好組織新幹部和新成員的培訓工作;

6、負責每次會場點名和簽到工作。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工作制度

1、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各部門要做到職責分明、各司其職,又要相互配合、團結協作、服從組織。遇到重大事項或不能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請示主席以及上級領導處理,不得馬虎對待。

2、組織開展的各項工作和活動,須有計畫、有總結,並及時將相關材料報送保衛處和學生事務部備案。

3、全體成員應遵循有理、有禮、有節、有利、有序的工作原則。

4、主任負責主管安排主席團一切事務,具體分配到各個部門,負責到位,所有幹部由主任監督,各部門由主席團監督管,各部門以及各幹部之間應相到協調、相互配合,不得相到推卸責任。

5、所有幹部應經常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敢於提出批評意見和合理建議,在工作中應富有創新精神,盡力改進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工作中的不足之處。

6、所有幹部可以退出,但須具備正當理由,提出書面申請,經主任批准執行,並通報到全體成員;

7、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工作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對圓滿完成工作計畫,富有創造性開展工作的負責人,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對工作作作風懶散、不負責任,甚至違反校規或有關工作制度的負責人予以批評警告,或是罷免職務。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工作紀律

1、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所有幹部要自覺接受主任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開展工作的能力;

2、要做到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嚴格要求自己,按歸參加工作和會議,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席。所有幹部和委員不得製造內部矛盾,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不正當利益;

3、所有成員不得向外泄露工作安排、檢查計畫等不應公開的事項;

4、任何成員不得擅自向外泄露違紀事件的舉報人、證明人及處理情況。

5、所有委員應認真、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推脫責任,嚴禁營私舞弊,要避免同鄉同班同學等熟人關係影響工作開展。在處理違紀事件時,當事人是同鄉同班同學關係時,應主動迴避。

6、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全體成員無故缺席會議、活動達3次以上者,予以勸退。

7、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全體成員都必須遵守學生守則。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工作證、會徽管理制度

1、新成員進入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工作後,由辦公室辦理工作證和會徽,如有損壞、丟失必須向辦公室掛失,並申請自費補辦;

2、工作證必須由辦公室簽發,貼上本人1寸免冠照片,並加蓋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公章,無照片或無公章均視為無效證件;

3、工作證、會徽是工作人員的身份證明和重要標誌,所有成員須妥善保管,值勤或執行任務時必須按規定佩帶工作證和會徽,要做到文明值勤;

4、工作證和會徽不得轉借他人或作抵押物品,不得用於工作以外用途;

5、凡退出組織的成員或幹部應立即交回工作證和會徽,幹部若內部工作調動,工作證需要及時更換。

6、凡違反以上工作證會微使用管理制度者,由辦公室進行嚴肅處理。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會議制度

1、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會議分為主席團會議、幹部會議、各部門會議、全體成員會議,所有會議均實行例會制度和臨時性會議制度,例會每月定期召開,臨時性會議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

2、會議內容:總結前階段工作、通報相關情況、討論重大事項、交流工作經驗、聽取各方建議、協調各部關係、表楊好人好事、布置下一階段工作等,並對不足之處及不良行為進行批評和處理;

3、每次應出席會議的人員都必須遵守會議紀律,準時參加會議,佩戴好工作證和會徽,並攜帶會議記錄本,不得無故缺席、遲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經核實確實無法出席者,事前必須提出請假申請,待負責人批准方為準假,否則將視為無故缺席;

4、每次會議辦公室都要做好會議內容和出勤情況記錄。出勤情況將做為幹部考評條件之一,無故缺席、遲到和早退者將視其情節予以相應處分。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請假制度

1、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全體成員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請假;

2、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全體大會、全體活動原則上嚴禁請假;

3、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全體成員每學期原則上只允許請3次假(特殊情況除外),超出次數後想要請假的一律勸退出組織;

4、所有成員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工作和活動,應當按規定程式請假,填寫“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請假條”,並報部長批准,由部長報主管幹部批准,主席團常委如需請假需報主任批准,所有請假情況由辦公室記錄並及時歸檔。如有弄虛作假偽造請假條者按考評不及格處理,予以勸退出組織。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獎懲管理制度

獎勵制度

1、對於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學生幹部、優秀委員,可評為推薦評選優秀幹部或工作積極分子,給予一定的物質、精神獎勵,頒發榮譽證書,並可推薦為下屆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接班人的後備人選,並將其工作情況及時通報其所在專業;一學期內從未缺席任何工作、會議以及活動的,將頒發全勤獎;

2、評定標準:優秀委員由部長推薦,主席團審核;優秀幹部由主席團提名,主任審核;以上人員均需觀察在校學習成績、工作能力、工作表現、積極性、貢獻度等;全勤獎以平時考勤記錄為準;

3、評定期間,每學年上下學期各評選一次,期末時評定,下一學期開學第一次全體成員大會時頒發,並將評比結果予以公示。

懲處制度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幹部、委員任期內工作不負責、不符合學生幹部要求或違反相關校規、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有關制度的,將受到相應處分,處分分為:

1、警告(無故遲到達兩次或缺席一次);

2、嚴重警告(無故遲到達到三次或缺席達到兩次);

3、勸退出組織(無故遲到達到四次或缺席三次)。

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財務制度

資金財務管理

1、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日常財務資金需報主席團審核,並由主席團統一分配報賬;

2、各部門凡涉及資金問題,均須報主席團備案,並由主任批准執行;

3、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的收入、支出均由主席團統籌安排;

4、任何成員不得以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名義私募資金;

5、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的財務由主任助理總負責。

採購

1、學生公寓自治委員會日常辦公用品由主席團委派部門統一進行採購;

2、各部門所需其他物品,亦可由各部門自行採購;購買物品前,先寫申請,待主任簽字同意後方可購買,採購時需向商家索要發票或收據。

報銷

1、各部門的採購行為,由各部門先行墊付錢款;

2、報銷時應持有購買物品時的正規發票或收據方可報銷;

3、沒有發票、發票填寫不當或沒有提交申請行自購買的,有權拒絕給予報銷;

4、其他特殊情況應報於主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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