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稅務局建安分局二所所長,海口市地方稅務局龍華分局副局長。
人物事件
紅色通緝
雲健因涉嫌受賄犯罪,被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立案,2009年2月潛逃至紐西蘭,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號碼A-1476/5-2009,位列“百名紅通人員”第59號。
回國自首
2016年7月9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辦公室的統籌協調和海南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辦的直接指揮下,海南省檢察、公安機關成功規勸“百名紅通人員”第59號雲健從紐西蘭回國投案自首。
一審宣判
2017年4月21日,海口市龍華區人 民法院對海口市地方稅務局龍華分局原副局長、“百名紅通人員”第59號雲健涉嫌受賄一案公開宣判。
據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雲健在擔任海口市地方稅務局建安分局二所所長期間,該所管理的納稅企業海南楚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股東詹某為和雲健搞好關係,同時讓雲健在稅務查賬時給予方便,在海口市一家茶藝館向雲健行賄人民幣10萬元。2003年,海南金泰世紀地產有限公司接手開發“百金城四號樓項目”,想獲得停緩建工程稅收的優惠政策,但手續沒有辦下來,該公司負責人杜某於2005年10月找到時任海口市地方稅務局龍華分局副局長的雲健協商幫忙辦理,最終辦成。2006年4月,杜某為感謝雲健幫忙,給了雲健50萬元人民幣。
檢方認為,雲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60萬元,為他人謀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雲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別人賄賂款總計60萬元,受賄罪名成立。考慮到其主動歸國投案自首並全部退贓,沒有繼續犯罪危險的情況,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0萬元,受賄贓款全部上繳國庫。
雲健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