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是四川資陽市安岳縣人民法院2017年3月17日發的針對一對85後夫妻鬧離婚的訴訟,限定這對夫妻冷靜3個月,其間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

基本信息

發生背景

離婚冷靜期通知書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2017年2月,一名年輕女子到該院起訴,要求與丈夫離婚法院發現,這對夫婦均為85後,結婚後因為帶小孩等瑣事時常發生糾紛。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女方有放棄訴訟的意願,“只是男方比較冷淡”。法官李洪婷說,開庭結束後,法院決定對這對夫妻發出“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基本要求

冷靜期限內,雙方均應保持鎮靜和理智,三思而後行,原則上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冷靜期屆滿前七日內,雙方可根據有關情況向法院申請適當延長。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