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人民政府通知
雞西市人民政府印發雞西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雞政發〔2008〕14號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雞西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雞西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雞西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建立公平、合理、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收費機制,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黑龍江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契約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第三條 住宅以及與住宅配套使用的電梯、車庫、地下停車位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四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按等級收費。我市物業服務共分五個等級,分等收費標準包括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和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由市房產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物業等級分類標準制定,最高為五級,最低為一級(指住宅非小區)。
第五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按物業服務等級標準核定。
五級基準價為:月/平方米建築面積0.80元;
四級基準價為:月/平方米建築面積0.60元;
三級基準價為:月/平方米建築面積0.40元;
二級基準價為:月/平方米建築面積0.30元;
一級基準價為:月/平方米建築面積0.15元;
浮動幅度為10%(詳細內容見附表)。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契約中約定。
第六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小區和住宅非小區服務項目內容按《黑龍江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黑價聯字〔2004〕104號)執行。
第七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應與物業服務內容、項目對應,並按等級實行“選單式”收費。物業公司應當在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契約中具體約定物業服務等級、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收費標準等。禁止物業服務企業擴大收費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第八條 新建物業服務項目的物業服務收費,由建設單位根據物業特點和服務要求,選擇服務項目、服務登記並依據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擬定,在發布招標公告或協定價格15個工作日前將擬定的收費標準報市價格主管部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簽訂物業服務契約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物業服務契約提交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按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建築面積計算,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售房契約中標明的建築面積計費,房改售房以實際建築面積計費。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按月/平方米、季/平方米、半年/平方米、一年/平方米 計收物業服務費,具體收費期限由雙方在契約中約定,但不得一次性預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做到價目齊全、內容真實、標示醒目、字跡清晰,並可採取公示欄、公示牌、收費表、收費清單、收費手冊、多媒體終端等方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
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內容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監督舉報電話等。
實行明碼標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的標準等發生變化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執行新標準前一個月,將所標示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並標示新標準開始實行的日期。
第十三條 垃圾處理費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二次加壓供水收費。由城市供水企業負責加壓供水的,其費用應核定到供水成本當中;由物業公司負責二次加壓供水,但已享受城市供水企業躉售價格的,用水繳納的是終端水價,其費用不得核定到物業服務費用中,用水不再負擔二次加壓供水費用。目前,二次加壓供水仍由物業公司(含房管所房屋產權單位)管理,但未享受城市供水企業躉售價格的,供水費用可核定到物業服務費中,由用水戶承擔。具體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今後,隨著城市供水價格調整,二次加壓供水所發生的費用應逐步理順到城市供水成本中。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直接向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上述費用,可以向委託單位收取手續費。具體標準在雙方的委託契約中約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檔案規定,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契約,若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契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契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契約約定不交納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契約約定申請經濟仲裁或民事訴訟。
物業服務企業未按契約約定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的,業主有權根據契約約定申請經濟仲裁或民事訴訟。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雙方應接受相關居民委員會的監督,發生物業服務糾紛時可接受居民委員會協調。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法規及有關規定,未提供相應物業服務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價格違法、違規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和《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規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測算是採用包乾制結算形式。
第二十一條 對享受政府低保家庭的物業服務費,物業企業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在收費標準上酌情優惠。
第二十二條 縣(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本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縣(市)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和服務標準,並報市物價局、房產局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物價局、房產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8年4月1日起執行。
附表

雞西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指導價構成表(五級)
項 目 |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月收費標準 |
1.綠化管理費 | 0.04 |
2.保潔服務費 | 0.17 |
3.公共秩序維護費 | 0.16 |
4.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費 | 0.238 (其中含庭院燈照明及養護0.03、監控對講0.05) |
5.綜合管理服務費 | 0.13 |
6.利潤 | 0.03 |
7.稅金 | 0.032 |
合 計 | 0.80 |
雞西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指導價構成表(四級)
項 目 |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月收費標準 |
1.綠化管理費 | 0.03 |
2.保潔服務費 | 0.124 |
3.公共秩序維護費 | 0.11 |
4.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費 | 0.179 (其中含庭院燈運行及養護0.03、監控對講0.03) |
5.綜合管理服務費 | 0.10 |
6.利潤 | 0.024 |
7.稅金 | 0.033 |
合 計 | 0.60 |
雞西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指導價構成表(三級)
項 目 |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月收費標準 |
1.綠化管理費 | 0.02 |
2.保潔服務費 | 0.088 |
3.公共秩序維護費 | 0.04 |
4.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費 | 0.144(電子門及樓道燈維護0.03、樓道窗為0.01、庭院燈運行及養護0.02) |
5.綜合管理服務費 | 0.07 |
6.利潤 | 0.016 |
7.稅金 | 0.022 |
合 計 | 0.40 |
雞西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指導價構成表(二級)
項 目 |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月收費標準 |
1.綠化管理費 | 0.01 |
2.保潔服務費 | 0.069 |
3.公共秩序維護費 | 0.01 |
4.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費 | 0.134(電子門及樓道燈維護0.03、樓道窗為0.01、庭院燈運行及養護0.02) |
5.綜合管理服務費 | 0.05 |
6.利潤 | 0.012 |
7.稅金 | 0.015 |
合 計 | 0.30 |
雞西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指導價構成表(一級)
項 目 |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月收費標準 |
屋頂、樓道、梁板、柱、內外牆體、基礎、樓道內外門、清疏和維修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煙囪、化糞池 | 0.076 |
電子門及聲控燈(不含電費),日常維護養護 | 0.03 |
樓道內窗的維護 | 0.01 |
綜合管理服務費 | 0.02 |
利 潤 | 0.006 |
稅 金 | 0.008 |
合 計 | 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