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曲歌辭·獨不見[沈栓期樂府詩]

雜曲歌辭·獨不見[沈栓期樂府詩]
雜曲歌辭·獨不見[沈栓期樂府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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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曲歌辭·獨不見》是唐代詩人沈佺期所作詩詞之一。

作品原文

盧家少婦鬱金堂,海燕雙棲玳瑁梁。
九月寒砧催木葉,十年征戍憶遼陽。
白狼河北音書斷,丹鳳城南秋夜長。
誰知含愁獨不見,更教明月照流黃。

作者簡介

沈佺期 沈佺期

沈佺期(656?—714 ),字雲卿,相州內黃(今河南內黃縣)人 ,高宗上元二年(675)舉進士,為協律郎,後歷任通事舍人 、給事中、考功郎。流放歸,為起居郎兼修文館直學士,後升任中書舍人,太子少詹事。是繼“四傑”之後的著名詩人,與宋之問齊名,號稱沈宋,被譽為律詩的奠基人之一。

沈佺期是高宗和武后時期的宮廷詩人,以寫應制詩而聞名的。他的《龍池篇》極負盛名,為玄宗享龍池樂章之三。但這些應制詩多為歌頌皇帝點綴昇平之作。神龍初(705),在一次宮廷政變中,張易之兄弟被殺,沈佺期被牽連流放州崇山(今廣西崇左縣),後又遷台州錄事參軍。鄭振鐸先生曾評說:“沈宋之詩,至流徙後而尤工。佺期在州諸作,象《三日獨坐州思憶游》、《州廨宅移住山間水亭》、《赦到不得歸題江上石》、《答魑魅代書寄家人》諸篇,皆出之以五言排律,而於沉痛鬱結之中,不失其流麗疏放之體。《答魑魅》一篇,長至十二韻以上,尤為當時罕有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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