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市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局(市知識產權局)是市政府綜合管理全市科技、信息產業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是:(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發展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市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外事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承擔市科技風險投資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研究制定加強軟科學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火拒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的省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負貴認定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和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基地);負責促進高新技術出口及相關政策的制定.
(七)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八)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國際科技交流合作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科技考察、國際學術會議、科技展覽、科技合作與交流出國團組及外國人來華科技訪問的審核。
(九)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規的建議;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協調指導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範指導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建立和完善全市科技服務體系.
(十)綜合管理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科研機構。
(十一)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區的科技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創建全國科技工作先進縣(區)、科技工作先進城區工作負責全市享受省市級政府特殊津貼、省市級拔尖人才和優秀科技工作者的推選工作。
(十二)管理各類市級科技基金。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督辦檢查機關及所屬單位政務工作;協助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公文處理、文書檔案管理、信訪、史志、保密和會議組織工作;負責調研、信息綜合、重要檔案起草、打字、印刷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草擬機關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和後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研究全市科技工作、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方針、政策,組織擬定有關科技地方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契約仲裁、科技諮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負責審核市級各類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研究科技人員有關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管理幹部的教育培訓規劃;承擔市科普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指導創建全國科技工作先進縣(區)、城區工作;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貫徹落實國家科技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交流計畫,管理和協調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項目;負責境外科技招商引資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新產品、新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負責與國內各大學院所建立技術依託關係和開展科技合作交流.協調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