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遼市計畫生育協會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第四十條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雙遼市計畫生育協會(簡稱計生協會)是中國計畫生育協會的地方組織。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成立,經民政部門註冊,在黨的領導下協助政府依法推行計畫生育工作,並動員、組織、帶領廣大民眾自願實行計畫生育,將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與維護育齡民眾的合法利益相結合,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非營利性民眾團體。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

主要任務

協助政府做好計畫生育工作;發動會員在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素質、改善人口結構、穩定低生育水平和促進優生優育優教中起帶頭作用;宣傳國家人口與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人口科學理論,弘揚先進的人口生育文化,普及計畫生育和性與生殖健康等科學技術知識,啟發並幫助民眾自覺實行計畫生育和少生優生、優育優教;協調社會力量,為育齡民眾提供生育、生產、生活服務,向民眾特別是育齡民眾、青少年和老年人提供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務,發展人口福利事業,幫助民眾排憂解難;代表廣大民眾參與政府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促進政府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履行民主參與民主監督職能,監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反映民眾的意願與要求,依法維護民眾在計畫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權益;總結交流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民眾工作的經驗,積極進行國際交往,開展多渠道的交流與合作。

組織建設

雙遼市計畫生育協會成立於1988年8月,現有會員46310人,專兼職工作人員326人,全市19個鄉(鎮、街)、232個村(居)、29個市直黨委共建立協會組織306個,會員聯繫戶52300個,會員之家863個,組織網路健全。市計畫生育協會成立20餘年來始終本著協會宗旨,發揮了政府連線民眾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為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作出了突出貢獻,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上級計生協會的關懷指導和市計生局的大力支持下,先後獲得了國家、省、市的表彰,成為了一支深受黨政領導信賴,育齡民眾歡迎的計畫生育工作的主力軍。

管理制度

代表大會制度

一、會員代表大會是計畫生育協會最高權利機構。
二、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提前或延期的時間不超過一年。
三、會員代表大會的名分配,由常務理事會根據會議的規模和會員總數及分布,綜合考慮確定。代表由協會小組之下而上逐級推舉協商產生。團體會員各推舉1名代表。
四、計畫生育協會鼓勵推舉不同年齡的會員代表,重視性別平等。
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通知,至少在5天前發出。
六、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計畫;
2、審議和批准計畫生育協會的三年工作計畫和年度工作計畫;
3、修改和通過計畫生育協會章程;
4、選舉理事會;
5、在專門召開的決定計畫生育協會是否終止的會員代表大會上,經四分之三以上的有選舉權的代表通過,可決定計畫生育協會的終止;
6、議論和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七、所有修改章程的建議須首先提交常務理事會討論理事會將修改意見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工作制度

一、堅持民眾路線為工作方法,一切為了民眾,一切依靠民眾,從民眾中來,到民眾中去;
二、年初做好工作計畫,年中、年末檢查總結。根據總結的經驗教訓,不斷改進工作;
三、確立適和時代要求、具有時代特點的活動載體,使各向活動豐富多彩,活動效果顯著;
四、從會長到會員骨幹,要各負其責,經常為育齡民眾家庭、下崗職工,弱勢群體搞好各種服務,並定期匯報工作進程;
五、工作中要做到“十有”既有理事和會員骨幹,有計畫安排,有規章制度,有宣傳服務,有培訓提高,有陣地場所,有活動記錄,有檢查總結,有評比條件,有改進措施;
六、全面實行微機化管理,協會組織機構、會員檔案、規章制度、活動計畫、先進條件,評比結果,培訓教案要全部進入微機;
七、加強協會活動,開展經常性工作,每月召開一次理事會和會員小組會。分析研究計生工作情況,學習有關檔案,宣傳《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條例》,開展各種宣傳服務活動。
八、根據民眾需要,有針對性地成立各種服務小組。如:宣傳服務組、技術服務、生活服務組、就業服務組、政策諮詢組等;
九、做好會員聯繫工作,骨幹會員、理事每人聯繫1—2戶民眾家庭、互幫互助,加深感情,進而做好計生工作;
十、強化宣傳服務為主,廣泛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做好民主參與民主監督工作,在居民自治中發揮骨幹作用,全面提高社區計畫生育水平,提高計生協會社區威望,全面達到“組織健全、活動經常、搞好服務、形成風尚”的先進協會標準。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雙遼市計畫生育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協助政府依法推行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並動員、組織、帶領廣大民眾自願實行計畫生育將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與維護育齡民眾的合法利益相結合,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非營利性民眾團體。
第二條 本會是中國計生協的基層組織,自覺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以人為本、為人民服務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的職能是:帶頭、宣傳、服務、監督、交流。動員和組織廣大民眾參與人口與計畫生育、生殖健康、扶貧開發、社區發展、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第四條 本會接受省計生協會、四平市計生協會、雙遼市計生局的業務指導和雙遼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對雙遼轄區各級計生協工作進行指導。指導和支持它們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與時俱進、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第六條 本會現住所為雙遼市遼河路2349號,計生局辦公樓。
第二章 任 務
第七條 發動會員在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穩定低生育水平和促進優生優育優教中起帶頭作用。
第八條 宣傳國家人口與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人口科學理論,弘揚先進的生育文化,普及計畫生育和性與生殖健康等科學技術知識,啟發並幫助民眾自覺實行計畫生育、少生優生、優育優教。
第九條 協調社會力量,為育齡民眾提供生育、生產、生活服務,向育齡民眾、青少年和老年人提供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務。發展人口福利事業和計畫生育保險事業,幫助民眾排憂解難。
第十條 代表廣大民眾參與政府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促進政府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履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的職能,監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反映民眾的意見與要求,依法維護民眾在計畫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總結交流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民眾工作的經驗,開展多渠道的交流與合作。
第十二條 本會實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工作方法。
第十三條 本會為了實現自身的宗旨和任務,按照《中國計畫生育協會章程》、《吉林省計畫生育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可以:
(一)接受捐贈或資助;
(二)借款、貸款或開展有償服務;
(三)進行廣告、募捐等活動;
(四)開展慈善事業;
(五)建立人口基金會;
(六)開展與實現計生協任務和宗旨的相關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種。
第十五條 會員應具備的條件:
凡遵守本會章程,熱心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願意繳納會費的本省公民或組織、單位,都可以自願申請成為計生協會員。
第十六條 申請加入計生協的個人,需向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基層計生協提出入會申請,由所在基層計生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通過,方可成為計生協會員。申請加入計生協的組織或單位,須向當地同級計生協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通過,成為同級計生協的團體會員。
第十七條 計生協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個人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聽取和審議計生協工作報告,了解計生協工作的權利;
3、享受計生協有關待遇,以及受表彰和獎勵的權利;
4、對本級計生協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對上級計生協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二)團體會員的權利:
享有參加計生協有關活動,審議計生協工作報告,表彰與獎勵,取得項目支持的權利。
第十八條 計生協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計生協章程;
(二)致力於實現計生協的宗旨和任務;
(三)按期繳納會費;
(四)積極參加計生協活動,宣傳和實行計畫生育;
(五)履行計生協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十九條 對嚴重違反計生協宗旨的會員,由其所在的基層計生協理事會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個人會員因刑事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會員資格自行取消。
對拒絕履行計生協義務的團體會員,經其所在計生協常務理事會批准,取消其團體會員的資格。
被取消會員資格的個人、組織或單位,兩年後如具備入會資格,可以重新申請入會。
第二十條 計生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要求退會的會員,應向所在計生協提出申請,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退會的個人、組織或單位,兩年後可以重新申請入會。
第二十一條 為計生協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單位和個人(包括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國際友人),經本會批准,可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發榮譽證書、證章。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市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議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批准本會的發展戰略和工作規劃;
(三)修改並通過本會章程;
(四)選舉本會理事會的理事;
(五)決定本會是否終止;
(六)討論並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由全市理事會召集,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提前或延期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四條 全市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理事會行使全市代表大會的職權,負責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全市理事會會議由常務理事會召集,每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五條 全市理事會的職權:
(一)召開全市會員代表大會;
(二)審議並批准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
(三)審議並批准相互促進的年度工作計畫;
(四)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必要時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理事缺額或需要更換時,由缺額或更換的理事所在地區、單位的計生協提出補充或更換人選,報本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由全市理事會議確認。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或常務理事(擴大)會由理事會推選若干人組成,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負責執行全市理事會的決議。
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根據工作需要召集,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可以臨時召開,情況特殊時,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召開全市理事會;
(二)審核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畫;
(三)聽取執行機構的工作匯報,研究執行機構提出的重要意見和建議;
(四)聘任或解聘本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
(五)討論和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 全市會員代表大會、全市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實到人數達到應到人數的半數以上,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條 計生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五年(必要時可適當調整)。
第三十一條 會長的職責是:
(一)代表全市理事會全面領導協會的工作;
(二)召集並主持全市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重要會議;
(三)履行全市理事會確定的其它職責。
第三十二條 常務副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其職責是:
(一)在會長的領導下,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領導執行機構的工作;
(二)協助會長召開常務理事會等重要的會議;
(三)批准並簽署或授權副會長、秘書長簽署使協會承擔責任的重要契約、文本、檔案;
(四)協助會長協調其他副會長開展工作。
第三十三條 副會長的職責是:
協助會長、常務副會長工作,根據自己的社會影響和特長發揮作用。
第五章 執行機構
第三十四條 本會設立執行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按照集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執行委員會,重要問題由執行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三十五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在常務副會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執行機構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協調各部門制定工作預案,督促和檢查年度工作計畫的實施,指導業務培訓,加強制度建設,協調處理其他具體事務。
第六章 基層組織
第三十六條 村、社區,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三資、民營企業、流動人口聚集地所建立的計生協為相互促進的基層組織。
第三十七條 基層計生協應重視發展有能力、有威信的“五老”(老黨員、老幹部、老模範、老職工、老長輩)、育齡民眾中帶頭實行計畫生育的積極分子和有文化、有知識、有技能、有影響的熱心為民眾服務的人士為會員。理事會要體現民眾性、具有議事決策能力。
第三十八條 基層計生協要根據地緣和類型建立會員小組、會員聯繫戶等活動網路,建立活動陣地,經常地、富有成效地組織民眾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活動。
第三十九條 基層計生協應根據上級計生協章程的基本原則和本地的實際,制定本級計生協的章程,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七章 經費的管理
第四十條 本會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政府資助;
(二)社會和個人捐贈;
(三)國際組織和國外友好人士捐贈;
(四)會員、團體會員繳納會費;
(五)依法開展有償服務和創辦經濟實體的收入。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二條 雙遼市計畫生育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四條 本會建立經費審計監督制度。資產來源屬國家撥款或社會捐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經常務理事會討論同意後,提交全市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和通過。
第四十六條 修改的本會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雙遼市計畫生育局審查同意,並報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九章 會徽會歌
第四十七條 中國計生協的會徽、會歌為本會的會徽、會歌。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2005年5月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校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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