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參與研究全區巨觀經濟改革; 研究全區稅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經濟調節的建議;制定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加強地方稅收征管業務工作。(三)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徵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及政府制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下達全區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地方稅收決算;負責全區地方稅收會計管理、統計分析和稅源監控等,根據稅收管理許可權,負責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減免的具體事項。
(五)監督檢查全區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稅收計畫和其他規章制度的情況;管理全系統執法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局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地方稅收法規及其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解釋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全局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及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公文管理、文書檔案、機要通訊、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督查督辦、辦公自動化、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處理、新聞發布;負責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對文印中心的管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負責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綜合業務一科
負責征管、發票、檢查、服務系列業務綜合及工作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稅務登記、社保費登記、稅費申報、發票的領用、保管等工作的組織管理;負責定期定額及建賬工作的組織管理;負責巡迴徵收和簡併征期管理;負責申報方式管理;負責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費)款管理;負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託代征的組織管理;負責對徵收、管理及其處罰環節執法程式的確定和指導;負責違章違法案件曝光;負責欠稅(費)公告業務組織實施;負責代位權、撤銷權、優先權管理;負責上級稅務檢查計畫的安排落實,稅務檢查選案,註銷登記檢查和發票日常檢查的組織管理;負責舉報案件的受理;負責按有關規定將稅款、費款、滯納金、罰款的追繳入庫事項移交檢查科處理;負責與公安、國稅等部門在具體檢查案件上的協調聯繫;負責本局檢查業務綜合;納稅擔保、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的業務指導;負責逃避追繳欠稅、欠稅資產處置和阻止出境管理;負責征管、發票、檢查工作考核;負責稅收文書及檔案的規範和指導;負責稅控收款機的推廣套用及管理;負責納稅服務工作管理及業務指導;負責12366業務的組織實施;負責編報征管、發票、檢查系列表報資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綜合業務二科
負責法規、稅政、社保業務及工作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所得稅徵收方式鑑定管理;負責稅收、社保業務諮詢、指導及調研;負責減免稅備案、審批管理;負責反避稅情況調查;負責關聯企業關係調查認定及關聯企業交易及價格的認定管理;負責稅務案件的審理;負責執法監督檢查;負責納稅人的政策輔導、培訓及稅收法律援助和救濟;負責編報社保政策業務、社保程式等表報資料;負責稅務行政複議、訴訟、賠償、聽證業務處理;負責法規、稅政、社保工作考核;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