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到期

雙到期--信用證中的裝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稱的“雙到期”,在實際業務操作中,應將裝期提前一定的時間(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時間來制單結匯。

雙到期

信用證中的裝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稱的“雙到期”,在實際業務操作中,應將裝期提前一定的時間(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時間來制單結匯。

雙到期信用證

雙到期信用證是指31D欄有效期和44C欄最遲裝運期時間相同的信用證。因為貨物發運後一般都需要有幾天時間來準備提單等單據,然後再交單,所以正常情況下,信用證的有效期會晚於最遲裝運期的所規定的時間(通常信用證有效期等於44C最遲裝運日期加上48欄提示期的時間)。因此如果收到雙到期的信用證,從操作上講,最遲裝運期的規定已經沒有意義了,受益人應該在此之前安排發運並且儘早拿到單據,在信用證48欄規定的交單期限以及在有效期之前將單據交指定銀行,完成有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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