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省治定的有關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和規章,把握好正確輿論導向和文藝宣傳導向;編制並實施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文化產業長期發展歸劃和年度執行計畫。二、負責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播出與放映;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及舞台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地域性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和指導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工作。
四、負責全縣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維修、挖掘、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依法管理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組織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搶救、保護和利用工作,管理博物事業。
五、管理全縣圖書事業,調查研究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推進圖書共享工程建設。
六、負責國家有關文化市場、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方面的綜合指導工作;負責對文化經營單位及場所、書報、音像製品零售出租、印刷業實施行政許可審批和監督管理。
七、完成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