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分工
呂偉國主任
負責房屋徵收的全面工作
馬洪剛副主任
負責徵收辦日常事務工作
楊福春 副主任
負責房屋徵收政策業務工作;
袁烽 副主任
負責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及信訪工作。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房屋徵收與補償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本縣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房屋徵收實施機構及其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編制房屋徵收計畫,擬定補償方案報縣政府,組織論證補償方案並公布徵求意見;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四、擬定房屋徵收決定公告,報縣政府發布。
五、委託並監督房屋徵收實施機構進行房屋徵收調查、補償安置和已徵收房屋的拆除工作。
六、負責組織房屋徵收評估工作。
七、負責補償安置資金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房屋徵收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搬遷。
九、負責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房屋徵收過程中的信訪調解工作。
十、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數據信息統計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徵收辦共內設四個股室,綜合股、政策業務股、補償安置股、信訪調解股。核定事業編制20名,核定領導職數4職,其中主任1職、副主任3職,股級職數4職,實際工作人數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