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集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上級規定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有關管理辦法;制定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管理目標,擬定年度本區城市管理的任務和重點,並負責組織實施。
2、負責對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管理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完成行政執法的目標和工作規劃。
3、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受市、區人民政府或有關職能部門的委託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具體對涉及以下幾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⑴市容環境衛生、物業管理、綠化、市政;⑵環境保護方面的噪聲、揚沙粉塵、有害氣體排放及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⑶工商方面的城區占道無照商販;⑷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車輛占用城區人行道;⑸廈門市有關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的其它行為。
4、組織有和協調有關部門在轄區範圍內開展專項執法行動。
5、受理按規定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管轄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交辦或指定管轄的行政違法案件。
6、負責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派駐各鎮、街的行政執法機構中隊的執法工作進行管理、監督、檢查和考評。督查《城管行政執法人員守則》、《城管執法人員執勤規則》、《廉潔自律規定》、《隊容風紀暫行規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員執勤手冊》、《執法人員“十不準”》、《執法人員違反紀律處分的暫行規定》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的落實,規範執法人員的行為。
7、負責組織協調派駐各鎮、街工作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隊定期崗位交流工作。
8、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日常監察工作,查處執法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並上報。
9、負責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以及轄區內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10、負責辦理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內設綜合、法規、督察(城管)等3個職能科和集美、曾營、僑英、杏林、灌口、後溪、機動等7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隊。1、綜合科:主要履行局機關有關政務職能,綜合協調局機關內務工作。⑴負責局發文審核、檔案材料起草、文電處理、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⑵組織、協調局機關召開的各種會議;⑶負責局機關財物、房屋、車輛管理等後勤行政事務,購置和配發服裝、通訊器材、辦公設備和用品,做好後勤保障和車輛調度、管理等工作;⑷負責全局的年度財務預算、會計核算、財務監督等工作,做好全局人員年度的工資、辦公經費及罰款結算等工作;⑸負責對外聯絡工作;⑹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法規科:主要履行局機關對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職能、應對行政爭議和訴訟職能、審批臨時占道職能、制定有關城市管理法規、政策的實施意見。⑴對各中隊提交的案件進行審核並報批;⑵負責應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中出現的行政爭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⑶負責對臨時占道進行審核並報批;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起草制訂相應的實施意見;負責規範性檔案使用中的解釋工作;負責進行法規政策宣傳和開展普法,提供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政策諮詢等工作;⑸開展業務工作調研與交流,指導基層依法開展業務工作;⑹負責業務工作統計、匯總和分類歸檔;⑺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3、督察(城管)科:主要行使以下職責。(1)制訂和實施各項執法規章制度,並對“110”聯動、社會服務承諾等各項執法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督察;對執法隊伍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對執法人員違反依法行政和文明執勤和隊容風紀等方面規定的行為進行糾察,責令執法人員停止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2)負責組織開展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執法程式執行以及執法責任制情況的檢查;(3)負責檢查行政執法案件的處理情況,督察不依法處理、不及時查處的案件;(4)處理民眾對行政執法案件及執法人員的信訪、投訴等工作;(5)組織協調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開展專項執法工作;(6)負責市容考評工作及有關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綜合整治和執法中的協調工作;(7)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執法紀律宣傳教育工作;(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4、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隊:主要行使以下職責。⑴查處違反規劃管理的違法(章)行為;⑵查處違反土地管理和房產管理的違法(章)行為;⑶查處違反市政公用設施管理的違法(章)行為;⑷查處違反園林管理和風景名勝管理的違法(章)行為;⑸查處違反城市環境保護管理的違法(章)行為;⑹查處礦產資源管理的違法(章)行為;⑺查處違反物業管理的違法(章)行為;⑻查處違反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運載土方、建材、燃料等易漏污染路面的運輸車輛管理的違法(章)行為;⑼承辦區委、區政府及執法局交辦的其它相關管理監察任務。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span]1、集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集美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核定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分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各1名),綜合、法規、督察(城管)科科級領導職數3名。2、根據廈編委〔2003〕067號和廈府〔1991〕綜135號檔案精神,集美區集美、曾營、僑英、杏林、灌口、後溪、機動等7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隊編制10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4名(中隊長和副中隊長各7名)。
3、機關工勤人員按有關規定核定編制7名。
集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於2003年11月成立,在編93名,是區政府主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流動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非機動車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歷史風貌建築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以及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內設機構
一、局機關內設機構:
綜合科、政策法規科、監督檢查科、整治辦,加掛區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大隊。
二、直屬執法機構:
下設集美、僑英、杏林、杏濱、灌口、後溪(下設北站工作組)6個行政執法中隊和1個機動中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