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集安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行政職能是:1、貫徹落實國家、省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和起草地方性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全市科技發展的巨觀戰略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2、組織編制全市民用科學技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3、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市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5、研究制訂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重大高新技術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社會發展科技計畫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6、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科技成果轉化;管理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7、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有利於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8、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負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出國科技團組的審批工作。
9、研究提出制定地方性科技法規、規章的建議;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技術市場等工作。
10、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管理工作。
11、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12、負責全市地震監測及管理工作。
13、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