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集安市林業局市政府林業工作主管部門。解放後,輯安成立林務所,隸屬政府建設科,1950年林務所並人農業科為林業股。1951年農業科改稱農林科,於思治任科長。1952年8月成 立輯安縣林業科;孫民立、張林生先後 任科長。1957年6月,將農業、林業、水 利3個科合併成立輯安縣農業局,負責全縣的農、林、水及畜牧工作。1962 年9月改稱農林局。1963年10月撤銷農林局,恢復農業局,成立集安縣林業局、水利局。林業局由副局長崔靜思、錢萬財先後主持工作。1968~1972年 “文化大革命”運動期間,縣生產指揮 部的農林水組代行管理職責。1973年 7月恢復集安縣林業局。1977年5月成 立林業局黨委,董述善任書記。1979年 3月撤銷農業局、林業局黨委,成立農 林黨委;張忠堂、王成福先後任書記。1984年4月撤銷農林黨委,成立林業局黨委。1988年改稱集安市林業局。2003 年,內設林政資源科、營林科、質量檢驗科、計畫財務科、稽查科、行政科6個科以及野生動物保護和林權發證辦公室、退耕還林辦公室。2005年,內設黨委辦、行政科、財務科、林政科、資源 科、質檢科、營林科、綠化科.稽查科、 法制科、產業科、公益林管護辦公室等12個科室,代管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和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下設科研所、檢疫站、防火站、林業總站,土口、砬子 溝、麻線3個木材檢查站,五女峰國家 森林公職:總數1 232人。1973-2008 年,李明德、董述善、陳鳳森、曲連才、殷 國發、劉永福、丁仁忠、孫公玉、王治軍、 董玉國先後任局長;1984~2008年,董述 善、曲連才、殷國發、呂長友、王珍祥、劉 剛、劉建偉任黨委書i己。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委的日常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設、文秘、行政監察、紀檢、老幹部、工會、青年團、婦女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
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勞資、人事。
三、稽查科
對亂砍盜伐、亂捕濫獵、非法營運、非法加工木材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行為實施行政查處;監督加工、貯運、運輸業戶的經營行為。
四、林業審判庭
負責對毀林案件的審判和裁定,解決林區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
五、林業檢察科
負責林業刑事案件的審察和批捕工作;對公安機關立案過程依法監督。
六、森警大隊
打擊和懲處破壞森林的犯罪行為,維護林區治安;承辦林區治安、刑事案件。
七、林科所
負責珍貴樹種育苗、森林培育、水土保持以及林權體制改革等有關林業方面的科研工作和林學會工作,並上報林業科研成果。
八、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防止與管理、技術培訓與維護、檢疫與執法。
九、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編製造林綠化總體規劃及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全民義務植樹。
十、營林科(林業工作總站)
營林生產計畫編制及實施;林業科技推廣、林木種苗管理;基層林業站日常管理。
十一、質量檢驗科
檢查驗收伐區、造林地、封山育林及其它工程質量。
十二、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編制森林防火預案,制定年度防火規劃及措施,森防法規政策、森林火災撲救知識的宣傳。
十三、資源科
負責年度採伐計畫批覆情況的監督管理、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和參業用地審批等森林資源消長變化管理。
十四、林政科
林業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林地權屬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木材營運、加工;生態溝建設;林權執照核發;行政複議。
十五、計畫財務科
編制林業經濟發展計畫;林區建設項目可行性的審核;日常財務的審計、申報;國有資產監管,各項收費。
十六、法制辦
負責本系統內的法律法規宣傳;監督本系統內部的執法情況;協調上級法制部門作好本系統內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
十七、產業辦
宣傳林業產業方面的信息;調研林業產業項目並進行指導和開發;全市林業產業的統計、匯總及報表工作。
十八、公益林管護辦公室
負責我市劃入國家重點公益林區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並對護林員進行培訓、監督和管理。
十九、通化市林業局駐集安市森林資源監督員辦公室
代表通化市林業局對集安市的森林資源培育、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