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集合行為:又稱“集體行為”或“大眾行為”或“集群行為”,指不受現有社會規範控制的人數眾多的自發的無組織行為。在傳播學中,集合行為指的是在某種刺激條件下發生的非常態社會聚集現象。例如火災、地震後的民眾騷亂,出於某種原因的自發集會、遊行、種族衝突、物價上漲的留言引起的搶購風潮等。集合行為多以群集、恐慌、騷動的形態出現,往往會造成對正常的社會秩序的干擾和破壞。
特徵
(一)自發性:參加集合行為的人都是自願的,整個集合行為在人群聚集場合情緒相互感染,一哄而起。
(二)狂熱性:集合行為中的成員情緒缺乏理智,往往採取奔跑、呼叫等感情衝動的非常規方式。
(三)無組織性:集合行為是無組織、無領導的行為,混亂而沒有秩序,沒有明確的目的。
(四)短暫性:集合行為持續時間短、聚散快,其目的主要是應付突發性事件。
(五)行為者相互依賴
順序
產生集合行為有以下幾個有一定順序和相互聯繫的條件:
(一)環境條件:一類是物質條件如民眾聚集的公共場所等,另一類是必要的社會條件。
(二)結構性壓力:指經濟蕭條、自然災害、失業等社會因素對社會一部人產生的心理壓力,部分社會成員企圖擺脫這些壓力是產生集合行為的原因。
(三)誘發因素。
(四)宣傳鼓動者:宣傳鼓動者傳播信息和傳遞壓力感的工作可以使旁觀者經過鼓動而成為實際參加者。
(五)普遍情緒的產生:經過宣傳鼓動作用,參加集合行為的人會產生一種普遍情緒如憤怒、悲傷、失望、興奮、恐慌等。普遍情緒的產生是集合行為準備階段的結束和行為即將發生的標誌。普遍情緒的另一個作用就是將結構性壓力歸於什麼原因,不同的歸因將導致不同的集合行為。
(六)社會控制能力:控制能力包括政府的政治、軍事、法律機器,也包括報紙、電台、廣播電視等輿論工具。如果社會控制能力較強,可以阻止集合行為發生,如果無能為力,集合行為就會產生。集合行為是一種大規模的無組織行為,對於現存社會生活秩序具有明顯的破壞作用。在社會變革過程中,對於衝破陳舊的、探索建立新型的社會關係和規範,集體行為又具有積極作用。
理論
社會學家提出了很多理論觀點來解釋集合行為的機制和過程。以下是研究集合行為有六種理論:
(一)斯梅爾賽的基本條件說
(二)模仿理論
當人們面臨突發事件時,他們往往處於喪失理智狀態,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出現哭泣、吼叫、模仿等簡單的觸及行為、這時他們便會本能地彼此模仿,力求與在場多數人的行為一致,由此導致集合行為的產生。代表人——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塔爾德(G·Tarde)。
(三)感染理論
集群行為的特徵表現為有意識的人格已經消失,無意識的人格占據主導地位,情緒和觀念的感染、暗示的影響使集群心理朝著某一方向發展,並具有將暗示的觀念立即轉變為行動的傾向、在集群中,個人的文明程度降低,理性思考和自我控制減弱甚至消失。在感染的作用下,個體會被一時的衝動所主宰,捲入非理性的狂亂之中。
(四)緊急規範論
在集合行為中雖然沒有群體規範,但面臨突發事件時,人們之間通過互動會產生一種“緊急規範”。緊急規範一旦產生,同樣會對在場者形成規範壓力,迫使他們去仿效和遵從,從而產生集合行為。
(五)匿名理論
在集合行為中個體所以會作出他平時很少出現甚至根本沒有作出過的越軌行為,是因為他處於匿名地位。
(六)控制轉讓理論
在集合行為中,個體把自己行動的控制權轉讓給了別人。
類型
集合行為的類型十分廣泛,這裡只選擇幾種有代表性的行為做簡要介紹。
(一)恐慌
恐慌是指人們在面臨某種直接威脅時,所出現的緊張心態及違反常規的行為。
(二)謠言
謠言是從不知名的來源發生、通過非正式的途徑而傳播的信息。它往往是人們在對於某一廣泛關心的事件情況不明。
(三)流行(時尚)
流行是指一個時期內在社會上流傳很廣、盛行一時的外表和行為的風格,是一段時間內為人們廣為崇尚的生活模式。。
條件
(1)環境條件。
(2)結構性壓力。
(3)誘發因素。民眾對政府的信任程度越來越低。李某之死便成了遊行事件的“導火索”,人們認為之前對政府的懷疑得到了事實肯定,個人利益的表達得到了大家的支持,助長了普遍的社會情緒。
(4)宣傳鼓動者。
(5)普遍情緒的產生。
(6)社會控制能力。
實例分析
集合行為是一種非常態的群體行為,其發生機率也不斷增加。例如1998年的法國世界盃足球賽中的球迷暴動、印度尼西亞發生得迫害華人事件、2008年的拉薩打砸搶燒事件、孟連事件、甕安事件、隴南事件等群體事件接二連三的發生,這些行為對社會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巨大的干擾和破壞。下面以甘肅的隴南事件為例,來具體分析集合行為。
2008年11月17日9時30分許,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區東江鎮30多名拆遷戶集體到位於武都區新市街的隴南市委上訪,隨後,民眾越聚越多。24時許,上訪人員和圍觀民眾增加到2000多人。此時,部分鬧事者開始在市委大門前向門口維持秩序的武警投擲磚塊、石頭、酒瓶,並點燃鞭炮扔到武警當中,砸壞了武警的盾牌、頭盔,燒壞了武警的服裝。也就是從當晚20時前後,事態開始升級,一批鬧事者衝擊了隴南市委大院,69名武警、2名民警和3名記者被打傷,其中11人住院治療。鬧事者砸燒房屋110間、車輛22輛,市委大院各單位辦公設施及其他損失(不含房屋及車輛損失)500餘萬元,職工私人財產也損失慘重。出現這次集合行為的原因是醞釀中的行政中心搬遷問題。兩年前,隴南市提出東擴西進規劃,新的行政大樓將建在武都區東江鎮,並拆遷完畢,居民也建起新房。之後,兩度傳出市政府要搬遷至成縣,東江鎮居民兩次上訪,而政府兩度闢謠“不會搬遷”,但武都處於地震帶同時地形狹窄不利於城市發展的現狀又困擾著政府。今年地震後,專家論證後上報搬遷方案,搬遷傳言再出,30多戶市民上訪而被少數人利用終造成群體事件。而在民眾看來,搬也好不搬也好,關鍵要信息公開。
我們知道信息傳播貫穿於集合行為的始終,這次事件的發生和信息的傳播有著關鍵性的聯繫。首先隴南事件的最初苗頭就是由於政府搬遷的傳言引起。這個條件屬於正常的傳播系統功能減弱,非常態的傳播機制活躍化。在政府的信息封鎖嚴重以及公開度極低的狀況下,人們與其相信報紙、電視等大眾傳媒的新聞報導和主渠道發布的正式訊息,更傾向於相信來路不明的流言等。隴南武都區政府是否會搬遷沒有及時公布,以至於上訪的人數越來越多,而兩度搬遷的謠言傳到大眾耳朵里,這就關係著大眾自身的切身利益,自然會更加關心這個問題,政府卻只是對上訪的人闢謠不會搬遷,但是仍然沒有做到透明公開,這就必然引起更多人的揣測與懷疑。但是在兩個月後,搬遷的傳言再次風起。一知情者說,這次傳言始於甘肅省發改委成立的“隴南市行政中心災後遷建評估專家委員會”。這個由蘭州大學教授王乃昂等20名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在武都進了一個月的實地調研與分析工作。當專家們穿行在武都周邊考察時,就有零星傳言說政府要搬遷。9月24日,《蘭州晚報》發文稱,經3次會議討論,專家已形成了隴南市行政中心災後異地遷建的評估報告,並上報到國務院審批。這篇報導在武都引起了震動,民眾馬上開始上訪。10月中旬,一名幹部和東江鎮的數名村民,在武都貼了大字報,說政府要搬家。後來貼大字報的人悉數被公安抓了。理由是散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市民張先生說,當時大家想,看來搬遷之說確實是謠言,不然不會抓人啊。而11月10日左右,又一次從停工的開發商那裡傳出政府要搬的訊息、市民再一次上訪,政府卻未有解釋。這一過程,主要問題就是出在正常傳播系統功能減弱,而非常態的傳播機制活躍化。政府前兩次闢謠,但是後一次卻又未解釋,這樣不公開,不透明的政府是最容易引起民眾不滿的。正如市民所說:“搬也好不搬也好,關鍵要信息公開”。
因此這次事件發生的第一個原因便是政府沒有及時公開信息而引起了非常態的傳播機制的活躍化,這個也是根本原因。
其次,這次的事件發生的導火線是貫穿整個事件的“流言”。集合行為一般都是由於某些突發****件或者突然的信息刺激引起的。拆遷對居民來說是關乎切身利益的事情,一旦政府搬遷便會影響到眾多民眾的利益。另外流言是在一定現實情況的基礎上流傳的。事情一開始就是因為市政府即將搬遷的傳言,政府兩度闢謠,但是之後的調研和武都位於災害中心的地勢報告更是引起了廣大民眾的猜疑,並且在最後的上訪時,政府未解釋,這樣流言就更是如洶湧波濤四起,最終釀成了數千人集合在政府前打砸搶燒的隴南事件後果。
因此這次事件的第二個原因便是由於流言的刺激引起的觸發****件,這個是主要原因。
再者,社會是越來越危機化,人們要承受自然災害壓力,經濟壓力,社會不公的壓力等林林種種的社會壓力,社會上普遍存在著不滿。不安、焦慮和緊張的情緒,這些結構性因素是集合行為發生的溫床。住房對現在人來說本來就是一件很重大很緊張的事情,武都政府的搬遷必然會對民眾的住房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困擾,出於種種壓力和緊張,就會出現各種流言,這些流言就會引起民眾的廣泛關注,畢竟都是關於自己住房一類的嚴肅的問題,況且政府始終沒有真正公開訊息,這又為事件的發展埋下了禍根。
因此,在風險社會中,結構性壓力又成了集合行為的又一個原因,這是主觀原因。
信息傳播貫穿於集合行為的全過程,但是集合行為中的信息傳播與正常社會傳播有很大的不同,它受到一些特殊傳播機制的制約,這些傳播機制具有非理性的特點。
隴南事件的傳播機制首先是群體暗示與群體感染。這次事件也是大量人群聚集於狹小的物理空間即政府樓前,數千人集聚於此,人們便是保持著高密度的接觸,參加者都是出於激動、亢奮的精神狀態,這就使得周圍的人失去理智的分析批判能力,表現為一味的盲信和盲從。在事件發展過程中截至15時,上訪人數增加到200多人,圍觀民眾超過1000人。上訪戶們打著寫著“反對搬遷”的橫幅,喊著“反對搬遷”的口號,圍堵了市委大門。19時400多名上訪民眾陸續突破現場維持秩序民警的攔阻,強行進入市委大院。在市委中院與民警對峙一段時間後,這些上訪民眾進入市委後院主辦公大樓前。24時許,上訪人員和圍觀民眾增加到2000多人。此時,部分鬧事者開始在市委大門前向門口維持秩序的武警投擲磚塊、石頭、酒瓶,並點燃鞭炮扔到武警當中,砸壞了武警的盾牌、頭盔,燒壞了武警的服裝。從這個人數增加和情緒更加激化的過程中,可以看出,集合行為傳播機制是群體的暗示和群體的感染,這種暗示並不是直接說服和強制,那些圍觀的人群最終也捲入了事件中,是因為上訪人的態度和行為,那些橫幅以及口號使得在狹小物理空間的人群產生了催眠作用,逐漸接受某種觀點和某種行為。在出於激動的人群中,個人是具有很強的被暗示性,周圍的人的表情話語、行為舉止都成了有力的暗示刺激,從而導致周圍圍觀人也迅速與上訪人融為一體。而群體感染則是指隴南事件的鬧事人群的亢奮情緒在暗示機製作用下以異常的速度在人群中蔓延開來,成員都失去自控力,以至於群體出現不斷向民警砸東西,放火等極端行為。
再者,隴南事件的傳播機制也存在群體模仿與“匿名性”。在眾多人群中,個人完全喪失理性,自己的行為也會無意識的模仿其他人,從而導致了混亂的場面,對社會治安和秩序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而“匿名性”也是促成事件發展的原因。在這一事件還未開始時,曾有人提出選5位代表到市委與王書記對話,但是沒人同意,民眾說“人人是代表”,這是擔心5名代表會被抓,所以才有了集合行為,眾人一起上訪,從而引起圍觀人越來越多,並且態度越來越強硬,情緒越來越亢奮,以至於最後的一發不可收拾。隴南事件的集合也是處於沒有社會約束力的“匿名”狀態中,這種狀態使人們失去社會責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在一種“法不責眾”的心理支配下,做出了種種宣洩原始的本能衝動的行為。
隴南事件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以及人員的傷亡,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的影響。因此防止這類事件的發生的行動勢在必行。
首先,從事件發生的原因角度看,應該消除它產生的溫床。包括加強正常社會傳播系統功能,政府信息必須公開,透明化,避免因信息不夠公開而引起的民眾的誤解以及謠言流言的散播;要穩定社會局勢,減少結構性壓力,這就需要巨觀調控和微觀自主,提高社會的傳播理性,建設和諧社會。
其次,從民眾的角度出發,應該提高自身的素養,將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相結合,要以集體和社會國家利益為前提,遇事要理性處理,避免因為思想素質低下而盲信盲從,從而做破壞社會穩定和危害國家的事情。這就包括要加強民眾的政治素養,文化素養,和精神素養,教育制度始終需要不斷完善。
再者,從政府以及相關的執法機關角度看,應該真正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宗旨,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政府以及相關部門信息要及時公開,做到公平公正,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嚴格按執法,正確處理各種矛盾,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
最後,從整個國家的角度看,應該始終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促進社會和諧,促進社會公平與效率,統籌兼顧,讓社會穩定,減少因為國家局勢不穩定而引起的種種結構性壓力。應把民生問題當做關鍵點,只有民眾得到撫慰,得到切身的利益,才能團結一心繼續前進。
因此,要防止此類集合行為的發生,需要各個群體共同努力,從完善制度,提高素質,和諧發展等方面協調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