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二)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訂全市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市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收(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標準規定,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及其標準和規定,組織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七)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市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擬訂全市重大林業改革的相關實施意見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及其產業標準,擬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市林業行政執法監管職責,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的林業經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市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全市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林業產業發展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管理雅安市森林公安局。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保密、接待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系統信訪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承辦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承辦林業國際、國內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
(二)造林綠化管理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擬訂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下達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
運輸和林地徵用、占用、林地開發以及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工作;指導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執法及木材檢查站的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綜合性
方針、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起草有關林業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作,協調行
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和行政審批事項;組織、協調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
組織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四)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科。
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進出口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負責全市
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工作。
(五)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擬訂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各地森林防撲火和實施重點林區森林防火預防、撲救措施及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網路化建設;掌握全市森林火災情況,發布森林火
災信息;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六)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科。
制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產業發展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承擔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的相關職責。編制林業系統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提出市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市林
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監管森林資源資產及局機關、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統計信息工作。
(七)產業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及其產業標準;擬定全市林業產業和森林旅遊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林業產業發展和森林旅遊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產業招商引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