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雅各布伯 (聖祖)人名,是以民主要的三大聖祖之一,依撒格同黎貝加所生的兒子。關於他的名字,聖經本身給予兩種不同的通俗解釋:
其一,因為他「一手握著厄撒烏的腳跟」而出生(創25:26);
其二,因為他兩次欺騙了厄撒烏(創27:36; 歐12:4);其實他的名字按字源學來解釋,應是「願天主保護」的意思,雅各布伯一名不祇見於以民之間,即在巴比倫同埃及亦屢見不鮮,有人卻以為它來自阿剌伯文。
雅各布伯的生平:
1、與兄交惡:雅各布伯同厄撒烏是雙生兄弟,雅各布伯居次,二人尚在母胎時已開始衝突,是為來日兩個民族互不相容的預兆(創25:22, 23),這可能是後日的聖經作者鑒於歷史的顯例,事後所加者,真正交惡的原因,應是雅各布伯由其母從中策劃,先將長子的名份買下後,更騙取了長子應得的特別祝福(創27; 參見25:29-34)。
2、遠走逃難:厄撒烏決意報復,心起殺機,黎貝加救子心切,於是打發雅各布伯以娶本族妻子為名逃往帕丹阿蘭,自己哥哥拉班家裡去(創27:41-28:5)。雅各布伯遂離開貝爾舍巴走上逃亡之途,途中至貝特耳天色已黑,就席地而睡,夢見奇妙的天梯,天主特別預許給他占領福地,有強大的後裔,萬民因他得福,天主將對他特別保護,醒來之後雅各布伯稱那地方為「天主的住所,上天之門」,故稱之為貝特耳,並向天主許願立約(創28:10-20)。
3、結婚生子:抵帕丹阿蘭後,寄居於舅父拉班家中。拉班有兩個女兒,大女名肋阿「雙眼無神」(創29:17),小女名辣黑耳「相貌美麗」(創29:17),為雅各布伯所中悅,欲娶之為妻,以七年之勞工,作為娶辣黑耳的代價,怎知洞房之夜受騙於舅父,與「雙眼無神」的肋阿行了洞房之好,木已成舟,祇好再以七年之苦役為娶小女辣黑耳,同長女過房的婢女是齊耳帕,幼女的婢女名彼耳哈(創29:2-30)。肋阿貌雖不揚,卻有生育的能力,連生四子:勒烏本、西默盎、肋未及猶大,後又生依撒加爾、則步隆及女狄納,並由自己的婢女齊耳帕生加得和阿協爾。辣黑耳雖容貌美麗,卻荒胎不育,心生妒意,祇好經由婢女彼耳哈生丹及納斐塔里;末後辣黑耳自己也生了兩個兒子:若瑟及本雅明,這是雅各布伯十二兒子的來歷(創29:31-30:24; 35:16-20, 22-26)。
雅各布伯在天主的照顧之下,假拉班之財物而自富,聖經清楚地將當時半遊牧生活的情形描寫出來(創30:25-43)。
4、策歸故里:拉班見女婿的額外致富,嫉意大生,面呈不悅之色,雅各布伯見時機已到,走為上策,於是先以夢中天使之話來打動拉班二女的感情,使之採取一致的行動,在一切準備就序之後,乘機不辭而別,直向基肋阿得山地進發。第三天拉班知情後,帶了一批人馬急起直追,第七天在基肋阿得相遇,幸有天使事先在夢中警告拉班,不要對雅各布伯家有所不利,才終以起誓立約,將這一場家庭之爭,圓滿結束,而辣黑耳偷走家父神像的事,亦因她的機智及女人特有的措辭,未被發現(創31)。
5、兄弟重逢:雅各布伯既擺脫了拉班的糾纏,乃準備重會家兄,先遣報信人帶著重禮及分隊先行,自己同家人渡過雅波克河之後,亦分隊前行以防不測,不致全家喪生,在這生死的關頭髮生了幾件事跡:與天神搏鬥,被改名為以色列及領受天主的祝福,自此之後雅各布伯的生平前後判若兩人(創32)。兄弟二人雖已完全言歸於好,雅各布伯仍婉謝去色依爾居住的邀請,而全家抵達約但河谷的穌苛特後,往舍根居住去了(創33),在那裡挖了一個水井,至今仍被稱為雅各布伯水井,當耶穌傳教時途經此地,曾在此井旁小事休息(若4:6)。
6、故里生活:在舍根時狄納為人所姦污,其兄西默盎同肋未,為妹雪恥,計殺舍根人,手段殘忍,與舍根人種下不共戴天之仇,雅各布伯全家祇好遷往貝特耳去住,行前先清除全家敬邪神的一切對象。黎貝加的乳母德波辣死於貝特耳,全家再遷往厄弗辣大居住,在此地辣黑耳生本雅明,因難產而死,後又往米革達耳厄德耳居住,此時有勒烏本亂倫的事件發生,終於全家遷至赫貝龍,在此同厄撒烏給父親依撒格送終(創34; 35),其後便定居於赫貝龍,在此地曾為了兒子們嫉妒幼子若瑟而大為傷心(創37:1-35)。之後,因遇到了荒年,遂由此地打發兒子們去埃及購糧(創42; 43),知若瑟仍在人間,並因若瑟的邀請,全家遷往埃及(創45:16-18)。
7、死於埃及:雅各布伯見子心切,又為荒年所逼,決意遷往埃及,行至貝爾舍巴,再蒙上主的顯現及祝福,至埃及大受法郎的隆重待遇,賜哥笙地居住,並牧放羊群。雅各布伯在埃及仍活了十七年,逝世前囑若瑟負責後日將其葬於祖墓(創46; 47),並將若瑟的兩個兒子過繼為己有(創48)祝福眾子後便與世長辭,享年百四十七歲(創49)。雅各布伯的歷史在創世紀上幾占二十五章,僅略述如上。聖經其他部份關於雅各布伯歷史的提及,有其黑暗的一面(歐12:3-5),也有其光明的一面(智10:9-12; 德44:23)。耶穌時將雅各布伯與其他兩位重要聖祖——亞巴郎、依撒格——相提並論(瑪8:11; 路13:38)。聖保祿以他作為天主自由揀選的實例(羅9:10-13),並以他為信德的模範(希11:12)。
雅各布伯的歷史背景:自近百年聖經考古學倡明以來,有不少重要的檔案出土,使我們更清楚地明了聖經的歷史背景。關於雅各布伯的生平歷史,除聖經上直接的詳細記載外,間接的外證要算是一九二五~一九三一年,在美索不達米亞北部(今日之伊拉克)出土的奴組(Nuzu)法律了,它除了是雅各布伯同時代的檔案外,又是出於雅各布伯的故鄉,今揀數點略述如下:
1、雅各布伯連娶姊妹二人為妻,是不合梅瑟法律的(肋18:18),但有人則按奴組法律解說謂雅各布伯已被拉班過繼為贅婿,故可按奴組法律的明文規定,可以如此行事。
2、厄撒烏的出賣長子名份,在以民間是絕無僅有的,但奴組法上卻有這種例子。其次父親的祝福在奴組法律上,也是十分具有決定性的價值,是以厄撒烏大怒之下心生殺意。
3、辣黑耳所偷的「家神」,看來是一小事,但按奴組法卻非同小可,蓋誰占有家神,誰便象徵性的為一家之主,且有繼承產業的權利,如此可以了解何以拉班竟為此而大發雷霆。以色列子民因是雅各布伯的後代,亦以雅各布伯為名,這尤其見於先知書中,如「雅各布伯家」(出19:3; 依2:5, 6; 8:17; 27:9; 亞3:13; 9:8; 米2:7; 北17, 18節),「雅各布伯的子孫」(列上18:31; 拉3:6; 依45:9),「雅各布伯的後裔」(耶33:6),「雅各布伯會眾」(申33:4);有時用「雅各布伯」一名來指稱北朝的以色列國(依9:8; 18:4; 歐10:11; 12:2; 米1:5)或南朝的猶大國(鴻2:2)。最後,在耶穌的族譜上,有若瑟的父親亦名雅各布伯,他是瑪堂的兒子(瑪1:15, 16)。見聖祖、以色列。
二、(長) 雅各布伯(宗徒)
是耶穌所揀選的十二位宗徒之一(瑪10:3; 谷3:17; 路6:14; 宗1:13)。若望的長兄,二人的父母是載伯德及撒羅默(瑪4:21, 22; 10:2; 27:56; 谷1:19, 20; 3:17; 5:40),在貝特賽達同西滿伯多祿,安德肋等數字朋友經營漁業(若1:44; 路5:10),因加里肋亞湖盛產各種魚類,故生意興隆,手下且有傭人(谷1:20),因此,並非如傳說所說乃一貧窮的漁夫,而可稱為小康之家,且能抽閒顧及他事,如若望之在約但河聽若翰的宣講,並作他的門徒(若1:35-40)。
兄弟二人及母親撒羅默追隨耶穌(瑪4:21, 22; 谷1:20; 路5:11),只留下父親在家經營商業,支配傭人,若非小康之家,實難能如此。耶穌借捕魚的奇蹟感化召叫了他及他的同伴們,自此完全放棄漁業而跟隨耶穌(路5:4-11)。耶穌特別鍾愛了雅各布伯、若望及伯多祿。耶穌在復活雅依洛的女兒(路8:51)、顯聖容(瑪17:1; 谷9:2; 路9:28)及山園祈禱時(瑪26:37; 谷14:23),只帶了這三位心愛的門徒作為見證。他們兄弟二人脾氣頗為急躁(路9:52-55),故有「雷霆之子」的稱呼(谷3:17),又是野心勃勃的青年(瑪20:20-24; 谷10:35-45)。耶穌升天后,雅各布伯在宗徒團中成為使人注目的人物,黑落德阿格黎帕欲消滅初生的教會,故將之殺掉,並將伯多祿囚在監里(宗12:1-3)。他死於公元四三年,正因他很早已為主殉難,故此他曾在西班牙傳過教的說法,可說毫無憑據以資證實。
三、(次) 雅各布伯(宗徒)
是耶穌所選的十二位宗徒之一,被稱為次雅各布伯,以別於長雅各布伯。
所謂「長」、「次」是以被耶穌所召叫的先後而定,而並非以年齡老幼而別。他是阿耳斐的兒子(瑪10:3; 參見對觀處),但在福音的其他部份,即在述說耶穌死於十字架的情況時,謂在場的人中有「雅各布伯的母親瑪利亞」(瑪27:56; 路24:10; 若19:25; 谷15:40),那么,兩個雅各布伯是否同為一人?東方教會的數位教父(如 Eusebius, Epiphanius)主張是兩個不同的人,基於這種傳說,他們(東方教會人士)亦過兩個不同的瞻禮(十月五日及廿五日),很多非公教的基督徒亦隨此說,但絕大多數的天主教人士一致主張兩處所指原為一人,理由是:
(1)迦1:19客觀地來講,決不能說是否「主的兄弟雅各布伯」是宗徒,而是說只見到了耶京的主教雅各布伯宗徒。
(2)路加聖史當長雅各布伯仍在世時(他於四三年致命),在他的著作上很清楚地將長、次雅各布伯分開來說(路5:10; 6:14, 15; 宗1:13; 12:2),以免混淆;但在長雅各布伯去世之後,他就簡單地直提雅各布伯宗徒了(宗12:17; 15:13; 21:18)。聖經上關於次雅各布伯的記述甚為簡短:他是「主的兄弟」(瑪13:55; 谷6:3);保祿謂耶穌復活後曾特別顯現給他(格前15:7);聖神降臨日他是在場者之一(宗1:13);保祿歸化後曾特往耶京進見他(迦1:19);伯多祿從耶京監獄獲救後,特別打發人將此事通知他(宗12:17);耶京宗徒會議時,他同伯多祿是主持會議的人物(宗15);保祿第三次遠行傳教後,再往見耶京的雅各布伯主教及長老們(宗21:15-18)。他任耶京主教歷三十年之久,嚴守法律,熱心祈禱,深得當時猶太人及基督信徒的尊敬愛戴,皆稱之為「義人」。按史家若瑟夫的記載,他於公元六二年為主致命。他是雅各布伯書信的作者。見雅各布伯書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