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區財政局

一、預算股 四、會計股 十一、企業股

機構概況

衡陽市雁峰區財政局成立於1982年6月,2001年市區劃調整時由城南區財政局更名為雁峰區財政局。現有在職人員33名,退休人員7名,其中:中共黨員33名,民主黨派人士1名,獲得中級職稱的8人,有本科學歷的占95%以上。下轄七個財政所,有幹部25人。
近年來,我局始終堅持高起點謀劃,高標準運作,緊緊圍繞“創一流團隊,創一流形象,創一流業績”的總體目標,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財政收入大幅增長,多項業務工作躋身省、市先進行列,全局各項工作年年爭上新台階。
連續四年獲得區計生先進單位,連續五年獲得區綜治先進單位,多次獲得區先進黨組織、連續三年區優秀領導班子,先後榮獲市“巾幗文明崗”、市三星級文明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全國“青年文明號”,全國“財政系統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行風評議被公認為“黨委政府最放心、部門最滿意、民眾最信任”單位。

機構設定

一、預算股
把握國家財稅政策的調整,研究稅收分配體制,積極爭取各級資金;根據上級的預算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研究和布署對全區預算體制的改革,加強預算管理的調控性,施行零基預算,根據全區經濟發展的要求適時調整預算投入的側重面和著力點;負責制定全區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建議和改革措施;負責匯總、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區級預算外資金的收支計畫,編制全區財政收支預算;管理預算內外指標,辦理預算調整和年終決算的結算,補助事項。負責向區人大報告預算、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聯絡工作。
二、國庫集中收付中心
負責國庫管理和總預算會計工作,承擔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統一管理區級財政性資金帳戶及銀行開戶;辦理預算內資金收支結算撥付;負責全區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和區級組織協調工作;匯總編制區級和全區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管理區級工資統發工作;負責財源建設工作。
三、農業股
監督農業部門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執行財政支農、扶農政策,負責農業開發資金髮放及財務監管;管理專項支農資金和區直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事業經費。
、會計股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宣傳新的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執行《會計法》,依法組織《會計法》執法檢查;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及分行業的會計準則;指導和管理全區會計人員培訓、考核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會計電算化工作;配合市財政局,督導全區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和註冊會計師資格證的考試報名工作;指導財政會計學會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定工作;擬定行政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門預算編制需考慮的因素;審核提出下年度單位項目經費支出預算建議;對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支出進行效益考核,審核;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擬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批覆分管部門的年度財務決算;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經濟建設股
負責執行有關經濟建設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負責經濟建設專項資金的監督與管理;監督有關部門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批覆基建等部門的年度決算;負責財政專戶的會計核算工作以及報表的編制工作。
七、採購辦
擬定政府採購政策和規章制度;擬定政府採購目錄和納入政府採購金額標準;編制年度政府採購預算;收集、發布和統計政府採購信息資料;組織政府採購工作人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審批政府採購方式;審批進入我區政府採購中介機構的代理資格;審批組成評審的工作程式;組織相關部門對重大政府採購項目的驗收工作;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管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的事務。
八、辦公室
負責組織全局性的重要會議、起草、修改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調研、宣傳工作和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接待、辦公設施、設備購置、房產、財產、後勤、保衛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指導財政系統幹部隊伍的“雙文明”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財務系統的教育規劃,指導財政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工作。
九、社會保障股
根據上級要求參與研究制定本區社保制度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負責執行有關社保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負責社保專項資金的監督與管理;監督有關部門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社保基金財政專戶的會計核算工作以及報表的編制工作
十、教科文股
負責掌握教科文事業單位主要業務的全區基本情況,參與教科文事業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參與制定教科文事業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研究並提出歸口管理部門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政策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教科文事業單位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組織預算的執行;對教科文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預算執行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和考核;審核教科文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一、企業股
參與研究企業分配關係的改革,制定分管行業國有企業稅後利潤分配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有關稅收政策的研究,研究並組織實施分管行業內企業產權激勵制改革試點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保進法》促進企業所有制結構和調整和非公經濟的發展,對重點骨幹企業,技術先進企業及有利於增加勞動就業的企業予以扶持;參與研究全區工業、交通、建築、商業等行業發展規劃,調整產業結構,技術改造,資源綜合利用政策以及促進企業科技進步,改進企業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抓好所管企業扭虧增盈工作;歸口管理分管行業內由區財政直接撥付給企業的專項貼息,虧損補貼等專項資金;研究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抓好現代企業制度和國有公司制改組試點,參與制定上述改革中有關財政、財務的政策,指導所管企業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所管國有企業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參與企業集團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對所管企業關閉破產的財政補助提出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研究國有企業的工資、住房、社會保障和價格改革等政策問題,組織並實施分管行業內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試點;負責貫徹執行財政部關於國有資產收益分配政策和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制定實施細則和完善配套措施,監交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明確中央與地方、國有非國有權屬,負責所管國有企業產權登記工作,依法辦理各類產權登記手續,頒發、收回產權登記證書;審批所管企業改制、兼併、合併、分立、聯合出售、破產等重大產權變動和財務關係事項,辦理企業資產財務劃轉和國有資產本金增減變動手續;匯總和分析分管企業產權登記情況和變動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管理所管股份企業中的國有股權;審查批准所管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方案;對所管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實施監管;審查所管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和國有股增資配股方案,組織實施所管企業國有資本(國有股本)的再投入及其減持變現;監管國有股權抵押、託管等行為;收集、匯總、分析分管行業國有企業財務信息,編制分管企業財務主要指標和統計資料,參與組織歸口財會人員培訓及時完整、準確地向上級部門報送相關信息資料;管好、用好財政,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及扶持企業發展等專項資金,加強資金的跟蹤問效管理。
十二、監督檢查局
監督財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對預算的編制與執行,預算收入的徵收和解繳、預算支出的撥付與使用、預算外資金的收支與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有資產流失、違反財政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負責組織實施局機關內部財政財務監督檢查等;
十三、鄉鎮財政管理局
負責耕地占用稅的徵收;負責各項補貼的發放;負責鄉鎮街道的財政管理工作;叄與研究實施農村稅費改革工作。
耕地占用稅辦事程式:提供國土局的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立項批准檔案各兩份;填報納稅申報表交鄉財局長審批,繳納稅款;送市鄉財局審核;報送省財政廳審核,由省財政廳開出稅票。
十四、非稅收入管理局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民政府、省、市財政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並根據上述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參與研究擬定我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的規定,負責本區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益、其他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和直接徵收,組織、委託和督促區直各執收單位做好非稅收入的征繳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減免審核和申報事項;核定區直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年度徵收計畫,銜接區直部門和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預算;負責全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的網路建設與維護,區本級非稅收入的核算與統計和“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資金的清算與劃解。負責非稅收入票據的保管、發放、核銷、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區直部門和單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參與非稅收入的清理整頓和已取消(或調整)的非稅收入項目和標準的督查落實工作;開展非稅收入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依法查處各種違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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