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區司法局

(三) (三) (三)

根據《中共雁峰區委雁峰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雁峰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雁發[2010]14號),s設立雁峰區司法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 增加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
(二) 取消指導管理全區公證工作職能。
(三) 加強監督管理全區基層司法所建設的只能。
二、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區司法行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組織實施;制定本區法制宣傳教育計畫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工作。
(二) 受區人大河區人民正的委託,參與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監察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三) 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管理全區律師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管理全區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指導管理市律師協會雁峰區聯絡組工作。
(四) 加強監督管理全區基層司法所建設;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五)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六) 指導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法學教育;負責司法行政幹部培訓、考核獎勵。
(七) 指導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服裝、車輛等物質裝備;管理各街道、鄉鎮司法所的國有資產。
(八) 承辦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的協調安排、檢查督辦;負責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調研;擬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編髮簡報、新聞報導、文書檔案、信訪、統計、機要‘保密、收發、檔案、對外接待等工作;負責區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組織人事、幹部、警務工作
(二) 政策法規宣教股
受區人大和區政府委託參與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管理本系統內部法制建設,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處理工作;承辦本機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審核本機關擬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並出具法律意見;受理對本機關不合法具體行政行為的投訴並開展調查;受理本機關國家賠償案件;承辦行政複議和局機關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法律政策理論調研;擬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區域、行業和基層的依法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監督保障機制;承擔雁峰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 社區矯正辦公室
制定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範;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罪犯的監管、教育和考核獎懲等工作;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社團組織工作;負責社區矯正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承擔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產工作。
(四) 指定律師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範;負責律師事務所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律師之稱的評聘;負責律師資格的授予、行政處罰、審查申報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的年度考核等級工作;負責律師執照發放、審核、吊銷的申報工作;指導管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市律師協會雁峰區聯絡組的工作。
(五) 基層司法工作股。
指導全區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人民掉接、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連結聯動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的審批和登記工作;負責基層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培訓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 負責編制省、市、區撥付的司法行政經費的預算、決算及使用情況的審核監督工作;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通信等裝備;負責司法行政各專項補助資金的計畫分配;對局機關及街道、鄉鎮司法所的財務‘國有資產、基本建設進行管理。
四、人員編制
區司法局司法專項編制22名(含基層司法所專項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五、其他事項
基層司法所為區司法局在街道、鄉鎮的派出機構,實行以區司法局為主,區司法局與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司法所人員編制管理和業務指導由區司法局負責;司法所人員工作在街道、鄉鎮的黨團關係由鄉鎮(街道)管理;司法所人員隊伍調動,區司法局徵求街道、鄉鎮黨委(工委)意見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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