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縣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制定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縣法學教育;承辦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和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組織全縣行政執法檢查。指導、監督本系統執法檢查、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及面向社會服務的法律服務工作。
管理和指導全縣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公證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及指導“148”法律服務協調指揮工作。
活動。
(五)管理鄉鎮司法所,管理和指導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法律援助制度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縣的法律援助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基層單位協管幹部工作;管理全縣本系統職稱評定。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司法局設4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綜合及信息反饋;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計畫、年度工作安排;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股室及所屬單位的工作關係;負責機關文秘、保密、信訪、統計、計生、綜治、檔案、裝備等工作,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和後勤服務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股
擬定全縣法制宣傳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公民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檢查全縣開展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全縣法學教育工作;承辦全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安置幫教股
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基層工作股
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負責辦理基層法律服務執業證書、執照年審註冊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證、律師工作規劃、年度安排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