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旅遊局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協調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隨活動的調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協調市內民間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職責。
(二)加強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涉台有關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職責。
(三)加強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反恐防恐有關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職責。
(四)加強外事歸口管理和統籌協調外事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指導協調、統籌港澳工作的職責。
(七)加強旅遊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八)加強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外事、僑務、引智、港澳、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市委和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引智、港澳、旅遊工作的指示和決定;制訂本市外事、僑務、引智、港澳、旅遊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工作規劃;負責歸口管理、統籌協調全市的外事、旅遊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和市直各部門開展僑務、引智、港澳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和市直部門發展旅遊工作,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市旅遊業發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審核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或市政府審批的外事、僑務、引智及涉港澳事務檔案;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出訪和邀請外國地方現職正、副市級及其以上人員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審核本市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和邀請國外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並按規定報批。為上述出國(境)人員出具出國(境)任務批件,並辦理護照、簽證和其它有關證件。
(三)負責接待來本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本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負責安排接待港澳地區來本市訪問的重要客人;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市重要外事活動禮賓事宜。
(四)辦理和參與境內涉外案件的對外交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地方政府負責處置境外涉隨突發事件,保護境外本市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參與處置市內涉外突發事件和涉台外事工作事務以及關係國家安全問題的有關涉外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對重大外事違規違紀事件的處理意見,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隨活動的管理和市內民間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管理來隨採訪的外國記者和外國駐隨新聞機構及常駐記者事務,參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僑務教育活動。
(五)負責開展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友好聯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處涉僑突發事件和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的接待服務和資金、技術、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所開展的華僑和華人工作進行必要的統籌、協調,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為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六)負責依法保護本市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負責海外僑胞、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和歸僑、僑眷的來信來訪工作,主管全市華僑捐贈、華僑回國定居安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的各項政策落實和僑務扶貧工作,承辦需請市領導會見重要華僑、華人知名人士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本市對華僑華人的文化交流及對外華文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七)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負責本市聘請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項目和研修的工作。
(八)負責香港、澳門有關情況的調研工作,提出有關建議,負責本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高層人士之間的交往、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本市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促進、協調本市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各個領域的合作交流,參與本市企業和中資機構在香港、澳門的有關協調工作,依法管理港澳在隨新聞機構和記者事務,負責協調港澳同胞在隨的權益保護工作。
(九)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指導本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十一)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貫徹國家、省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標準,擬訂有關旅遊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十二)制定本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指導我市駐外和駐隨旅遊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十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全市經營入境旅遊、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報批及旅行社分社的審批工作,組織旅遊飯店和“農家樂”的星級評定和負責評星後的覆核工作,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五)推動全市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落實國家、湖北省赴港澳台旅遊政策。
(十六)制定實施全市旅遊產業發展戰略,推動全市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強市(縣)創建工作,制定全市旅遊名鎮、旅遊名村創建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旅遊目的地體系建設。
(十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組織實施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及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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