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縣經信局

(八)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及廣告業發展的工作;承擔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參與擬訂全市運輸、郵電通信發展規劃及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外貿貨運;組織協調春運工作;負責全縣口岸綜合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和產業梯次轉移工作;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負責會展經濟、創意產業的發展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經濟發展和巨觀調控的方針、政策;擬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縣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企業的法制工作。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成品油流通管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制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參與擬訂沂源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開展相關工作;規劃重大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
(四)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定期公布項目投資指導目錄,指導工業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和許可權負責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擬訂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招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與傳統產業技術改造;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五)負責審核上報國家和省級、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六)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按規定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指導、推動技術創新體系和機制的建設及產學研聯合;負責工業設計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研究制定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規範性檔案,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企業信息化推廣工作;指導企業管理、扭虧增效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八)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及廣告業發展的工作;承擔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縣軍工、船舶、航空航天、核電裝備等行業的規劃和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軍工科研生產、軍轉民和軍用物資採購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企業設立以及生產、銷售、安全等許可證照的審核申報。
(十)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參與擬訂全市運輸、郵電通信發展規劃及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外貿貨運;組織協調春運工作;負責全縣口岸綜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電力行政管理和電力執法工作,指導和推動電力體制改革;貫徹執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及規程,擬訂地方電力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年度發用電量計畫。
(十二)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和產業梯次轉移工作;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負責會展經濟、創意產業的發展工作。
(十三)參與擬訂企業利用外資有關規範性檔案、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規範性檔案,並進行監督;指導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的項目)工作;提出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會同有關部門編報和實施重點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企業自營進出口登記備案的有關事項。
(十四)承擔工業生產企業(不含危險化學品企業、礦山企業、外資企業)和電力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承辦縣工業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任務。負責對縣域煤礦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承辦縣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十五)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組織擬訂規範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的市場規範性檔案,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工業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工業品的供求狀況,組織調控生產與流通的銜接;統一管理鹽業工作。
(十六)研究分析全縣經濟運行中資金流向和使用效益情況,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槓桿的建議和措施;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相關國有工業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七)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縣社會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全縣重大信息工程的規劃、立項和組織協調;負責全縣通信、廣播電視網路及其他專用通信網路的規劃建設,並進行行業管理;依法對全縣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管;制定有關網路之間互聯互通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電子行業行政管理工作,推進全縣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工作;負責企業信息化改造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縣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和規範性檔案;推進新能源開發和利用以及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負責制定環保產業規範性檔案和發展規劃,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和環保產業;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組織協調節能重要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提出鼓勵發展和淘汰的節能設備、產品目錄;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鍋爐等用能設備的審批;統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實施公有股權管理,公有資產經營考核和監督,公有產權變動、處置的審批和備案,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管理等公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