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隆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隆安縣城廂鎮城南路14號
郵政編碼:532700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以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機制,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政策以及補充人員計畫;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級有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和福利、離退休政策,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劃、部署全縣人才小高地工作。
(八)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
(九)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公務員信息的統計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指導、組織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完善政府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落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案件。
(十二)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隆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11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計畫財務股)
負責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後勤保障、人口和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及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綜合管理局財務、業務股室計畫外經費收支、負責本局收費的收繳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日常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
(二)人力資源開發和就業促進股(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1、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高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就業行政審批項目;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到本縣就業管理政策。
2、擬訂人力資源市場和各類企業職工技能培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指導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承辦人力資源市場行政審批項目;擬訂人員調配政策;組織擬訂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的政策,組織實施急需緊缺人才的開發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等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組織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勞動預備制度;指導、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和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3、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宣傳工作;組織協調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解困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穩定工作;協調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市軍轉辦、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三)公務員管理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交流、競爭上崗、培訓、迴避、職位分類、考核、職務任免、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府各機關單位實施、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公務員信息的統計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指導、組織縣本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完善政府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及獎勵表彰活動;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職務和非領導職務設定情況的審核;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障局任免的相關人員行政手續。負責全縣科員以下(含科員)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備案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1、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專業化人才培養體系建設,實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訓管理工作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推薦;負責人才小高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上級吸引區外科技人員來隆安工作和為隆安服務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規劃以及有關國外智力引進、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對外聯絡工作;組織協調受聘來我縣工作的外國專家安置、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國外智力引進專項經費的編報、劃撥計畫和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2、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組織擬定全縣專業技術職稱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各類職稱考試;負責本縣初級職稱評審會的組建,指導、協調全縣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負責全縣中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審核推薦以及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核發、驗證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組織、指導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設定、人員招聘、流動、職務聘任、考核、獎勵、懲戒、辭聘解聘等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核准和審核事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承辦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和聘用審核報批工作。
(六)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股
負責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規劃和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公傷、生育停工期間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鑑定及喪葬費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資統計和分析工作;承辦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退職)人員工資及離退休(退職)費變動的審核工作;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資料庫;負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的核准工作;督促檢查機關、事業單位執行休假制度的情況;協調、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七)社會保險股
1、綜合管理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組織推動全縣社會保險體系建設,指導全縣開展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受理投訴舉報,協助查處基金管理的違紀違法案件。
2、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推進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監督全縣企業職工退休、提前退休審批和職工因病或非因病死亡待遇和供養直系親屬待遇審核;負責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條件的審核;組織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制度及標準並負責對征地項目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相關事項進行審核;組織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和失業動態監測制度;審核關閉、破產、改制的企業職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導和督促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的落實;指導和規範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
3、組織實施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準;組織實施工傷保險基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預防和康復管理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用藥和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等管理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設立條件和標準及服務管理等具體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核認定和監督檢查。
(八)勞動保障監察股
1、擬訂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指導、監督勞動監察機構進行日常巡視監察等勞動監察工作;組織對各類用人單位及職業中介機構、社會培訓機構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專項大檢查和對所有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審查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參與或者直接調查處理勞動監察重大、疑難、複雜案件。
2、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九)勞動關係與調解仲裁股
1、擬訂並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特殊工時管理和企業職業離退休政策,指導企業處理好與職工的勞動關係;開展各類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和企業人工成本情況調查;依法對全縣企業、事業、機關、人民團體及其他經濟組織勞動契約的簽訂、變更、終止、解除等管理,對全縣各單位集體勞動契約進行審核備案。
2、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則、制度;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和仲裁員管理辦法。
(十)政策法規與信訪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1、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及有關法律事務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普法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擔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
2、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督查、指導並協調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負責信訪事項受理、複查、覆核工作。
(十一)人事檔案管理股
負責管理由本局管理的幹部職工人事檔案;負責收集、鑑別和整理幹部職工人事檔案材料,及時更新幹部職工職務(職稱)、學歷、工資等變動信息,建立和完善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的信息庫,逐步實現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管理現代化;負責為有關部門提供幹部職工情況;具體辦理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事項;負責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管與保護工作;負責檔案材料及業務檔案的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