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三)完善縣、鄉鎮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逐步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縣對鄉鎮財政體制。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縣與鄉鎮政府間、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將縣國稅局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縣財政局。加強國庫和國庫現金管理職能。
(七)將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職責劃入縣地方稅務局。
主要職責
隆回縣財政局是主管全縣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縣人民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財政預算決算、財務、會計方面的法規、條例及制度,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二)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預算執行;編制縣本級財政總決算;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縣本級預算、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
(三)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研究、擬定和實施財政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全縣財政經濟運行形勢並提出建議。
(四)管理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審核報批收費項目,參與制訂、調整收費標準,管理收費票據。
(五)管理行政政法和教科文財政支出;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根據國家、省、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六)管理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統計、分析、轉讓和處置以及產權糾紛調處與行政仲裁。
(七)管理財政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查;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財政支農、農業財務管理。
(八)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九)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執行國債發行計畫;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外國政府貸款的管理職能。
(十)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和集中會計核算工作。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接待、車輛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和鄉鎮財政所組織建設、宣傳教育、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和人事管理、工青婦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建賬和清查及會計資料的立卷、歸檔、財政票據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資、津貼的核算和發放、人員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辦理、財務會審;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
(四)綜合股(隆回縣津貼補貼工作辦公室)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承擔行政事業單位津補貼的具體工作;承擔物價、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
(五)法規股(隆回縣財政監督檢查局)
負責全縣的財政監督檢查;組織貫徹實施國家財稅法規,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工作;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對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進行檢查處理,並依法做好違規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組織實施稅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六)預算股
擬訂地方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承擔縣直部門預算布置、審核、批覆、調整及公用經費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政府採購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辦理縣與鄉鎮的財政結算事項;承擔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的具體工作;指導全縣預算管理工作。
(七)國庫股(隆回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辦公室)
負責“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後國庫管理的具體工作,承擔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負責縣級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和全縣財政收入調度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全縣財政收支報表,分析、預測財政收支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匯總編制縣級財政總決算和全縣財政總決算;審核匯總編制縣級部門決算和全縣部門決算;管理國庫資金,辦理縣級預算繳、撥款;管理縣級財政專戶資金和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資金,負責專戶資金和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資金的撥付及核算工作;負責實施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推進和完善國庫改革相關制度辦法;審核批覆國庫集中支付用款額度;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清算。負責國債發行、兌付及二級市場管理;擬訂財源建設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審計部門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有關財政收支平衡情況的聯絡協調工作。
(八)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縣直行政基建工作。
(九)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計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關專項資金;負責縣級國有宣傳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改、交通、建設、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商貿企業、農村物流、服務業發展等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新能源發展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城建項目資金管理的編制和執行;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一)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擬訂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制度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涉農補貼資金。
(十二)社會保障股(隆回縣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辦公室)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三)企業股
承擔工業經濟和信息、安全生產、煤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縣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企業虧損補貼;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負責有關縣屬企業財務監管。
(十四)金融與債務股(隆回縣政府投融資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金融巨觀調控、金融類企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參與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進金融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的融資管理工作;負責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的相關工作;承擔商務、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服務業等專項資金並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管理制度及辦法,承擔貸(贈)款的具體管理工作;審核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購匯人民幣限額。
(十五)資產管理與績效評價股(隆回縣清產核資辦公室、隆回縣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監管等制度和辦法;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資產清查、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監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事項;擬訂資產清查的有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除縣政府授權相關部門監管企業以外的清產核資工作;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政策、制度和辦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績效評價資料信息庫,研究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為制定財政政策和分配財政資金提供依據;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工作。
(十六)會計管理股
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會計規範性檔案;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會計事務所業務的工作;聯繫指導會計學術理論研究及相關學會等工作。
(十七)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貫徹落實中央、省稅費改革政策,擬訂全縣稅費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全縣稅費改革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會同有關單位開展稅收制度和收費改革調研,統籌推進鄉鎮機構改革、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農林場稅費改革等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化解鄉村債務和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建立健全農村公益事業投入機制,指導全縣開展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組織擬訂財政支持農村綜合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農村綜合改革對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年度預算和資金分配測算方案,監督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
(十八)信息管理股
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中的軟體平台選型、網路系統論證等技術協調工作,建立網路運行及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和縣級財政業務城域網,負責局機關各業務子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承擔本局套用軟體開發和數據處理工作;按照統一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編碼,設計和建設財政業務資料庫,實現信息共享;負責建設並管理本局入口網站、網際網路站,開發信息資源,提供財政信息服務;負責全局電話通訊系統和寬頻網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等信息網路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並提供有關技術諮詢服務;參與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幹部信息網路技術培訓工作;對局機關配置、報廢信息網路設備提出技術審核意見。
(十九)工資統發中心
擬訂全縣工資統發有關政策;負責全縣全額預算撥款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統發工作;負責建立工資統發對象的工資發放檔案;做好工資統發的協調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41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總會計師1名;高配副科級5名(縣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辦公室、縣工資統發中心、縣政府投融資管理辦公室、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辦公室、縣財政監督檢查局主要負責人高配);正(副)股級職數26名(含監察室主任)。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原定事業編制19名暫予保留。
其他事項
(一)隆回縣非稅收入管理局為上輪機構改革保留牌子併入縣財政局的行政機構,主要負責全縣的非稅收入徵收與管理。
1、主要職責:一是負責組織起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與非稅收入執收部門提出政府非稅收入緩、減、免建議及有關審批工作。二是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費(基金)立項、標準制定以及調整的審核報批。三是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費(基金)、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票據的發放、核銷及使用的監督檢查。四是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費(基金)、罰沒收入、政府調節資金等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和會計工作。五是負責縣直執收執罰單位非稅收入收支基數的測算,並會同有關單位確定收費、罰沒收入相關支出。
2、內設機構。隆回縣非稅收入管理局內設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股。
3、人員編制。使用縣財政局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縣財政局長兼),副局長1名(副科級);高配副科級1名(徵收管理股長)。
(二)隆回縣鄉鎮財政管理局為縣財政局直屬行政機構,主要負責全縣鄉鎮財政管理。
主要職責:一是擬定鄉鎮財政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參與擬訂鄉鎮財政管理體制。二是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編制工作,指導鄉鎮財政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鄉鎮債務管理和鄉鎮債務的化解工作。三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村級債務管理和化解工作,指導村級財政財務管理、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和農村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四是組織督促檢查惠農政策的落實,參與全縣農村綜合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五是加強鄉鎮財政所建設。
人員編制使用縣財政局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科級),副局長2名(正股級)。
(三)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四)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隆回支行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我縣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