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 :隆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公地址:隆回縣桃洪鎮桃洪西路71號
主要職能
一、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並指導實施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改革方案。
二、
三、負責對違法、違章、違規建築的查處,監督城市規劃實施。
四、負責對全縣的建築市場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參與管理全縣建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指導建築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勘察設計、市政工程測量管理、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工程報建、施工許可證的發放、建設隊伍資質管理和建設專業機構的設立、更名工作;負責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初審和申報、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的申報、行業定額及工程造價等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對進、出本縣建築行業的試驗檢測單位進行審驗申報和出縣建築隊伍管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民用建築節能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城市建設項目計畫編制和綜合管理、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與 維護項目的審批、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項目設計方案審查與工程的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城市公用事業、城市計畫與節約用水和燃氣行業管理等工作。
六、監督落實國家建設部、省、市有關房產管理政策、法規;參與全縣危房鑑定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和房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
七、組織建設行業科技項目攻關、新產品新技術引進推廣套用;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指導全縣建設企業對外開拓市場。
領導分工
肖志剛 黨委書記、局長 主管全盤工作。
劉升美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招投標監管、施工企業管理、安全監管和建工股,負責經開區分局工作,協助行政執法。聯繫建管站。
周涌波 黨委委員、副局長 主持日常事務性工作,分管組織、人事、績效文明、創先爭優、宣傳、信訪、城鎮供水、檔案工作和人事股、辦公室,聯繫政協、統戰工作。聯繫自來水公司。
譚承志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政務中心建設系統視窗工作、房地產市場開發監管、工程質量監管、重點項目建設、土木學會、牆改、科普、建築節能、城鎮統計和城建股,協助行政執法,聯繫減負、工業經濟、國土工作。聯繫質監站。
劉松喜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負責紀檢、監察,分管創衛掃尾、創建市級文明城市、最佳化環境,協管招投標監管。聯繫城建開發公司。
陳忠明 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負責武裝,分管財務、計畫統計、綜治、穩定、應急管理、城鎮低保和財務股,協助創衛工作,聯繫物價、人大工作。聯繫縣公用事業管理局。
范和書 黨委委員(正科) 分管招商引資、扶貧建整、小城鎮建設。
劉路橋 副局長(正科) 分管行政執法、依法治縣、新農村建設(含危房改造)、計畫生育工作和法規股。
馬 瓊 工會主席 分管工會、青年、婦女、老乾、關心下一代,聯繫旅遊、文廣、民宗、體育工作,負責財務工作兼任財務股長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政務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制度的修訂完善、信訪接待、文電處理、宣傳報導工 作;
2、負責文書檔案、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3、負責局機關文明衛生、安全保衛、綠化美化、車輛管理、財務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
人事股
負責人:肖愛中
1、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保險福利、人事檔案等具體管理工 作;
2、組織指導本系統的基層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等工作;
3、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稱審查申報、職工培訓及繼續教育等工作。
城建股
1、負責城鄉建設項目投資計畫編制和直管項目的實施;
2、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的審查及報批、重大項目的選址、論證實施和管理城市綠化、城市計畫與節約用水 工作;
3、負責組織城市基礎設施維護項目的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和決算審查、城市雕塑、城市道路占用與開破的審批工作;
4、參與重要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選址定點等前期工作;
指導村鎮建設試點、村鎮開發、綜合建設;
5、負責城建統計工作;
6、負責城建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
法規股
1、負責建築行政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的宣傳教育、貫徹實施工作;
2、負責建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3、負責建築市場、供水、燃氣、市政設施等行政執法和監察工作。
建工股
1、負責建設建工程報建、施工許可證發放、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標準定額管理、建設專業機構的設立更名、全縣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申報;
2、負責對進、出本縣建築行業的試驗檢測單位進行審驗備案;
3、負責建築(含安裝、裝飾、預製構配件)企業資質管理;
4、負責和參與協調檢查、監督處理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5、參與處理建設工程契約糾紛的仲裁工作;
6、負責本系統科研、技改和科技項目的審查、報批、推廣套用及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
7、組織指導勘測設計管理、工程監理、招標投標工作;
8、負責指導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的審查工作;
9、負責有關建設經濟技術糾紛和設計、施工質量事故的處理;
10、負責組織建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
11、參與調查和處理安全事故,參與處理契約糾紛、仲裁工作;
12、參與全縣危房鑑定工作;
13、負責土木建築學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