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做好對全縣農業農村工作重要部署的督促檢查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發展農村經濟、深化農村改革、推進農村社會全面進步的政策建議和具體措施。
(二)負責對全縣農村工作情況的綜合分析和信息反饋;協調縣直農口部門農業農村工作;負責縣直有關部門關於農村經濟、農村改革和社會發展重要決策檔案的審核把關。
(三)謀劃全縣深化農業改革的總體思路,指導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和對農業的支持保護體系建設;提出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的意見;負責全縣農業農村契約的仲裁工作。
(四)負責指導全縣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提出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總體思路,推進全縣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