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養老保險的政策、法規;
(二)制定養老保險業務操作規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撥付、增值、保值及個人賬戶的計息和管理;
(四)負責各類參保企事業單位的登記、發證、年審、基數核定及稽核;
(五)負責離退休人員及其遺屬的待遇計算、調整和發放;
(六)負責領取養老金的資格認證和社會化管理服務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人員的培訓和信息系統的維護、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4名 職數1名
(二)財務科 編制4名 職數1名
(三)企業養老保險科 編制4名 職數1名
(四)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科 編制3名 職數1名
(五)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科 編制2名 職數1名
(六)農村養老保險科 編制3名 職數1名
(七)個體養老保險科 編制4名 職數1名
(八)個人帳戶管理科 編制3名 職數1名
(九)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編制3名 職數1名
(十)審計稽核科 編制3名 職數1名
(十一)信息統計科 編制3名 職數1名
(十二)社會化管理服務科 編制3名 職數1名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人員編制42名。人員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39名,工勤人員3名。領導職數設:主任1名(副縣級),副主任2名(正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