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開展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具體實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
(三)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四)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轄區內的土地資源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地籍檔案管理、土地證書核發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
(五)負責農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及批准後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工作;
(七)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轄區內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八)協助調處探礦權、採礦權權屬糾紛;
(九)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督、保護工作以及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工作,對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