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農業行政許可證照申請的審核、申報及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條件,發放行政許可證照;
(二)依法受理違反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查處跨區域違法案件,依法保護農業安全生產和農民合法權益;
(三)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檢查,負責農資生產企業、農資市場、農產品銷售市場的檢查及案件查處工作;
(四)承辦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應訴工作;
(五)指導協調縣區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執法行為;
(六)負責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組織執法人員培訓;
(七)負責農業行政執法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及統計工作;
(八)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執法工作。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人員編制12名。人員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12名。領導職數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