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依法接受熱心支持我市扶貧事業的組織、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提供的社會資金、物資捐贈及技術援助;(二)開展各種扶貧濟困活動,通過各種渠道募集扶貧資金和物資;
(三)扶持我市貧困地區經濟開發和科教、文化、環境、衛生等事業的發展;
(四)扶持貧困家庭和人口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促進其素質和能力提高;
(五)促進貧困地區與經濟發達地區的交流聯繫;
(六)按有關規定設立帳戶,獨立核算,對基金的募集和使用進行管理;
(七)承擔市扶貧基金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為全市農村中小企業提供短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技術改造貸款、扶貧貼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九)為農民提供種植業、養殖業、畜牧業、節水灌溉、科技攻關等相關項目貸款、融資以及其他擔保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