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虐妻案

陽江虐妻案

2011年6月在廣東陽江發生的曾昭達涉嫌虐妻案,手段之殘忍轟動全國。2011年7月24日上午從陽江市公安局獲悉,該案現已成功告破,事件中涉嫌虐妻的男子曾昭達已被抓獲歸案,並於23日被帶回陽江。接下來該案進行審訊和固定證據,警方將依法處理。陽江市公安局將向社會公布案件的細節和偵破情況。

據受害人陳述,曾昭達每天都要妻子行房,最多的時候一天達十幾次。假若不從,妻子阿詩(化名)就遭其毆打。2011年6月10日凌晨1時多,熟睡中的阿詩感到頭上一陣劇痛,接著就失去了知覺。醒來時,其手腳已被繩子綁住,嘴巴被毛巾塞住並貼上膠布。曾昭達對著其頸部和手臂就是一頓拳打腳踢。更令人髮指的是,曾接著把鐵錘燒紅,直接燙在妻子的乳房上,還試圖將滾燙的鐵錘放進妻子的下體,劇烈的疼痛使阿詩數度昏迷。

阿詩稱,丈夫還試圖用電工鉗拔掉自己的牙齒,“感覺自己的牙齒被拔掉了兩顆”。丈夫還用滾燙的開水直接澆到她的臉上,不堪折磨的阿詩再次昏死過去。直到凌晨4時許才甦醒。此時,丈夫、繼子及兩人所生一歲半的兒子,均已不見蹤影。阿詩用了將近兩個小時才掙脫開身上的繩子,忍著劇痛爬出房間。在離家三四百米外的地方,終於有村民發現阿詩,隨即報警求助。警方立即將其送到當地醫院,並依據傷情轉移到陽江市人民醫院治療。阿詩仍在醫院接受治療。

知情人士稱,曾昭達疑心重,總是擔心妻子有外遇,在工作時間也會時常回家監視妻子有沒有同外人說話。在親戚朋友眼中,阿詩是個善良的女子,絕對不會出軌,可曾不相信。在妻子生育後,他變本加厲地施暴。阿詩的表妹稱,有一回曾把6個月大的兒子丟在孩子外婆家門口,硬將表姐阿詩扯回家做愛。

2011年清明節前後,不堪折磨的阿詩報了三次警,但都沒能徹底解決問題。打那之後,曾昭達在虐待妻子前加上了一道程式:撥通妻子親人的電話,無論親疏,告訴對方自己要打阿詩,因為妻子不肯滿足他的性慾。曾昭達還恐嚇,如果有人報警或報復,就“殺光阿詩全家”,或讓阿詩“生不如死”。

阿詩靜靜地躺在病床上,無聲地淌著眼淚。“她可以稍微睜開雙眼,不過看不清東西。”主治醫生梁鴻說,“我們的檢查結果顯示,阿詩的眼睛和面部並未留下開水燙的痕跡;牙齒完好,胸部和外陰部存在灼傷,陰道並無損傷。”主管法醫認為,在阿詩受到過分驚嚇的情形下,並不清楚自己受到的具體傷害。依據傷情判斷,她受到了頭面部軟組織挫傷,牙齒有被湯匙撬過的嫌疑。胸部、外陰三度燒傷,身體多處淤傷。阿詩已經花費了8000多元醫藥費,身體恢復情況還需進一步判斷。

曾昭達曾經有過一次婚姻,由於他性慾極強,並且強迫年幼的兒子在一旁觀看,前妻不堪忍受,前些年協定離婚。之後,他遇到了大他一歲的阿詩。同樣經歷過一次失敗婚姻的阿詩似乎格外珍惜這段感情,兩人結婚後,雖然也屢屢忍受凌辱,夫妻生活時也要被繼子觀看,但她仍堅持下來。曾昭達喜歡喝酒、賭博,同村的姐夫說,他天天都要喝酒,雖然貧窮,但酒還是一定要喝的。喝完酒後,往往就會對妻子施暴。

旁人都說,曾昭達是個脾氣暴躁的人。他曾是一名公車司機,因為脾氣火爆,經常與乘客發生衝突,在2009年被公司解僱。生育孩子後,阿詩也再沒有外出工作家庭非常貧窮,曾昭達無端懷疑妻子出軌,毆打鄰居,房東再不肯租給他房子居住。於是,長期在陽江市區租住的兩夫妻回到鄉下。案件判決

可按故意傷害罪判重刑

就“陽江虐妻案” 這起惡性家庭暴力事件,廣東省婦聯組織多方專家各抒己見,呼籲社會更多關注家庭暴力的問題,尋求解決之道。

“虐妻案”是惡性家暴事件

醫生警察可成解決家暴突破口

廣東工業大學謝珺老師建議,由於社會上提供24小時服務的公共機構只有警方和醫院,危機發生時,警察又是第一個介入的,“因此,可否從醫院和警方找到防控家庭暴力的突破點?”比如:如果醫生髮現婦女兒童身上有不正常傷口時,是否可與警方溝通,判定是否是家暴?也可以對警察進行解決家暴的專業性培訓,使警方能夠從保護受害者的角度控制施暴者。

要有執法機關來管家暴這件事

“全國婦聯有一項統計表明,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發生率為34.7%!”廣東省婦聯權益部部長楊世強透露。家庭暴力,已成為一個急需解決的社會問題。宋耀紅介紹,在美國,如果鄰居發現隔壁有吵鬧聲,就有必須報警的義務。台灣也有24小時家事法庭。她認為,中國應將反家暴任務具體下放到公檢法等執法部門,要有執法機關管這件事。專家探討

廣東工業大學謝珺老師建議,由於社會上提供24小時服務的公共機構只有警方和醫院,危機發生時,警察又是第一個介入的,“因此,可否從醫院和警方找到防控家庭暴力的突破點?”比如:如果醫生髮現婦女兒童身上有不正常傷口時,是否可與警方溝通,判定是否是家暴?也可以對警察進行解決家暴的專業性培訓,使警方能夠從保護受害者的角度控制施暴者。

“全國婦聯有一項統計表明,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發生率為34.7%!”廣東省婦聯權益部部長楊世強透露。家庭暴力,已成為一個急需解決的社會問題。宋耀紅介紹,在美國,如果鄰居發現隔壁有吵鬧聲,就有必須報警的義務。台灣也有24小時家事法庭。她認為,中國應將反家暴任務具體下放到公檢法等執法部門,要有執法機關管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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