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持有海陵戶口且符合國務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及多重(不受年齡限制)均可申請第二代《殘疾人證》。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2、本人大一寸免冠彩照兩張
3、醫院出具的殘疾等級證明
辦理流程
申請人均需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複印身份證(正背面)戶口本(住址頁及本人頁)各兩份及二寸免冠彩照三張填寫申請表→業務人員目測或醫院體檢→區殘聯初審→市殘聯網上審批→列印→核發提出申請-經區民政辦核查無異-發放證件。
問題解答
怎樣可以鑑定有資格申請殘疾人證?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凡符合《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等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身有殘疾尚未達到規定標準者,不能發給殘疾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