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學技術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地方性規章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二)研究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三)組織制定星火計畫、火炬計畫、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和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及相關的政策措施;制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組建計畫,並進行巨觀管理。
(四)負責市科技園的建設;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的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各種科技示範基地的建設;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五)負責管理歸口管理的市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
(六)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負責有關科技外事審核工作。
(七)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促進民營科技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科技評估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八)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地震工程評價和防震減災工作。
(十)領導直屬事業單位;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鎮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市人民政府和陽江市科技局、地震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科學技術局設立5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安全保衛、離退休幹部管理、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和統戰工作;負責機關年度工作計畫、總結、檔案、政務規章的起草工作和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信訪、提案辦理、保密工作以及機關房產管理、基建、接待、車輛管理等後勤管理工作。管理和協調科技外事事宜。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專項資金和各項科技發展基金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監督經費的使用管理;參與編制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所改造項目計畫,負責機關的財務的工作。
(二)智慧財產權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協調指導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協助專利執法工作;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指導企業專利工作;協助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規劃、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攻關計畫和火炬計畫,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考核工作;承擔對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工作;組織指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參與技術創新工程的組織實施。
(三)地震辦公室
貫徹國家、省、市防震減災工作的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的地方規章;擬定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管理監督地震事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和群測群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地震巨觀異常事件,負責提出地震趨勢意見,平息地震謠言事件;承擔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關辦事機構的職責;管理市級防震減災應急指揮系統;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管理地震災害快速評估系統,對災害損失作出評估;參與擬定地震災區的救災計畫和重建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管理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應急演練、綜合防禦,並檢查督促落實;協助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及其最終成果;管理因地震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項目的防震減災規劃;管理城鎮和經濟開發區以及建設工程的建設場地地震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資格審查認證和任務登記;協助管理水庫地震、地震次生災害和防災工作;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標準;審定全市建設工程建設場地的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市級重要工程及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協助管理工程項目抗震性能鑑定和抗震加固工作,開展地震科技工作與交流;指導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指導鄉鎮防震減災工作。
(四)科技信息與技術市場股
貫徹、執行國家科技信息工作方針、政策;收集、整理國內外科技文獻資料和本地區的科研成果信息資料;提供各行各業有關科技信息服務;根據國內外科技動態,開展戰略性的科技信息分析研究;傳遞科技信息,負責本地區綜合性科技信息網路的組建和管理工作;對各單位的科技信息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組織協調;組織本地區科技信息交流,組織專家參與技術論證、技術鑑定、技術談判;編制科技信息發展規劃;負責科技的查新工作,如成果鑑定查新諮詢、新產品查新諮詢,設備查新諮詢和申請專利查新諮詢等工作。
研究制訂發展技術市場的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貿易機構的審核,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促進民營科技工作;負責全市性科技民間社團的核准工作,協調指導科技諮詢業。
(五)發展計畫與科技成果股
組織研究科技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市級研究開發計畫指南,組織編制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等科技基地組建計畫,組織實施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等科技工作。負責科技創新體系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市級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提出經費配置的建議;審核新建研究開發機構;負責科技統計。
研究擬訂科技發展的政策、法規、規章和科技與經濟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市直科研機構、各鎮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軟科學研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計畫,組織安排科普工作的調研和檢查督促。
研究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科技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制訂農業和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和科技扶貧計畫;負責星火龍頭企業的認定和考核工作,指導農業和農村科技產業示範、星火培訓;指導鄉鎮企業的技術創新。
研究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政策措施,制訂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科技獎勵、技術保密、技術出口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和重點新產品計畫;組織市級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和省、陽江市科技獎勵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產品的減免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