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局直屬行政單位1個: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直屬事業單位20個: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市生態公益林管理中心、市林業局招待所、市林業科學研究所及16個基層林業站(含6個木材檢查站)。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陽江市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依法推動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城市林業建設;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編制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查、審理、審核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編制及調整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報上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以及全省自然保護區規劃的指導下,指導督促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有關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和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經上級批准後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協調林權糾紛調處工作。
(八)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工作。制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林業企業原材料基地建設、山區林業綜合開發和森林生態旅遊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
(九)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資源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撲火、林業行政執法和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查處等工作,指導、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組織、指導、實施和監督林業項目建設,建立和實施林業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參與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編制政策性森林保險、森林專項貸款計畫;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和林業資金的使用,指導林業財務工作;指導林業基礎設施建設、森林資源資產流轉,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
(十一)組織、指導、實施林業宣傳、教育培訓、科學研究、科技推廣工作,協調、指導林業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監督市級國有林場和林業基層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陽春市林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協調應急、維穩、宣傳、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安全生產;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綜合性政策建議;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審核;承擔林業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及法律諮詢工作;監督林業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普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本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參與和組織本單位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等行政行為,做好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報送備案工作;承辦本單位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工作;為本單位領導重大決策行為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做好上傳下達,加強信息報送,承辦上級法制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和計畫生育工作;擬訂林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開展林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指導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參與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編制政策性森林保險、林業專項貸款計畫;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資金的使用和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指導機關資產、林業財務管理和價格管理;負責林業統計、項目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指導森林資源資產流轉工作。
(四)營林股(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協調森林公園、森林生態旅遊的開發、建設、管理;組織、指導商品林培育和用材林、經濟林基地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林木種苗、木本花卉培育、流通和調劑;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林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林業科技體系建設等工作;協調、指導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國有林場的營林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林政股(市人民政府山林權屬爭議調處辦公室、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編制和實施森林經營方案,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採伐、木材運輸管理,承擔出省木材運輸證的核發工作;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承擔推進林業改革和發展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經批准後組織監督實施;負責林地林木權屬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制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林產品經營加工和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和木材檢查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宣傳、貫徹執行調處山林權屬糾紛的政策、法律、法規;制訂林地、林木權屬爭議調處辦法,指導、協助、參與、檢查林權爭議調處工作;指導、參與跨市、跨縣(區)以及重大林權爭議案件調查調解並提出處理意見;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國家、省、陽江市和本市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貴樹種、珍貴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管理;負責查處野生動植物違法案件;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的建設、管理和保護工作;協調、管理、監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六)森林防火辦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撲火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指導、負責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制定和組織實施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配合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林業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正股級領導職數6名、副股級領導職數9名。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