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我國《會計法》規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依照根據本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 針對我國在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時的具體情況,我國《會計法》第八條還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准。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我國《會計法》規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依照根據本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會計制度是規範會計行為的基本原則和方法,因此,作為會計工作規範和依據的會計制度必須
是統一的和唯一的,即統一由國家制定,在全國範圍內執行。就此而論,統一的會計制度既是各個社會經濟組織的各項會計工作和產生相互可比、口徑一致的會計信息的依據,又是國家巨觀經濟政策在會計工作中的體現。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同時,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應當服從《會計法》的規定,不得與之相牴觸或相矛盾,否則就不具有任何效力。針對我國在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時的具體情況,我國《會計法》第八條還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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