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新組織部

(二)組織員辦公室 (八)縣直幹部科 (十)人才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委和縣委關於黨建工作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研究和指導全縣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探索新形勢下黨組織設定和活動方式,協調、規劃並指導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會同縣委宣傳部組織開展新時期黨的建設和理論研究。
2、辦理我縣屬於市委管理的幹部有關事項的報批手續;負責提出關於各鄉鎮(開發區)和縣直部辦委局以及列入縣委管理幹部的考察和辦理任免、工資、待遇、退(離)休審批手續;指導局級領導班子加強思想作風建設;負責縣委委託管理的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副局級以上幹部的備案、審查和巨觀管理工作,承擔部分幹部的調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負責省、市委有關部門管理為主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相當職務的協管業務。
3、研究制定全縣幹部隊伍建設的辦法、規定、組織落實培養選拔中青年幹部工作。
4、從總體上研究和指導全縣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參與制定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規章制度。
5、負責全縣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檢查監督,及時向縣委和市委組織部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6、主管全縣幹部教育工作,制定幹部教育規劃;負責落實省、市委組織部下達抽調我縣幹部培訓的計畫;負責組織縣委管理的幹部和一定層次的中、青年幹部的培訓;指導、協調、檢查全縣幹部教育工作;研究探索有中國特色的幹部培訓制度,做好乾部培訓基地建設工作。
7、調查了解全縣人才工作情況,檢查貫徹執行人才政策的情況,參與優秀專家和拔尖人才的選拔和管理,聯繫和組織部分優秀專家開展有關活動。
8、研究加強副局級以上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對全縣選拔任用幹部的檢查監督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研究和指導。
9、負責全縣退(離)休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制定或參與制定退(離)休幹部的有關規定。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部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搞好部內各科室及老幹部局、縣直機關黨委的綜合、協調、督查、服務;主管信訪工作,做好各類信訪件的處理和接待工作,加強督辦和催報;負責文字綜合、檔案審核和文印工作;主管機要文書檔案、文字處理和機關保密工作;負責部辦公會的會務組織、記錄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及督促檢查;調查了解組織工作的情況,及時向部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度、保障機關日常工作的有效運轉;負責上級組織部門和領導交辦事項的督查和催報,並及時報告辦理情況;負責部領導的秘書工作;負責部機關財務;負責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值班、消防、固定資產、基本建設、環境管理以及後勤服務的規劃、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
(二)組織員辦公室
負責研究和提提出全縣黨員隊伍建設意見;協調、規劃、檢查、指導黨員教育工作;負責黨員教育經費的管理;主管全縣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全縣黨員狀況的統計、組織關係接轉和黨費管理工作;承辦黨員的表彰和救濟工作;協助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
(三)組織科
負責指導全縣農村、農場、社區等基層黨組織的建設,提出黨的組織制度和黨內生活制度建設的意見;指導鄉鎮(開發區)黨委圍繞“五個好”的目標要求,加強農村黨支部班子建設,抓好農村後進村黨支部的整頓轉化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承辦改變黨的關係事宜;參與縣黨代會籌備工作,指導各鄉鎮(開發區)黨委召開黨代會;了解掌握鄉鎮(開發區)黨委思想作風建設並提出建議;完成市委組織部組織科下達的部分調研課題;負責起草本部關於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檔案和上報材料等工作。
(四)縣直黨建科
負責指導全縣機關、企業、學校、醫院等基層黨組織的建設,提出基層黨組織特別是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建設意見;了解掌握縣直屬黨委(黨組)思想作風建設的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的意見;指導機關單位黨委(黨組)圍繞“五個好”目標要求,加強基層黨組織班子建設;指導、審批黨組織的設定,特別是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參與縣黨代會籌備工作,指導機關、企業、學校、醫院等基層黨組織搞好按期換屆選舉工作;完成市委組織部相關科室下達的部分調研課題;負責起草本部關於基層黨組織的檔案和上報材料等工作。
(五)電教中心
負責全縣黨員電化教育工作。重點指導鄉鎮黨委開展農村黨員現代遠程教育工作;攝製、複製各類電教片,為黨員電化教育活動提供足夠的片源;抓好典型的宣傳,同新聞機構的聯絡,在省、市、縣電視台及時做好新聞報導;制訂全縣黨員電教設備管理制度,做好電教設備的管理和維修工作。
(六)黨代表工作辦公室
負責黨代表組織、聯繫、服務等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並向黨委報告黨代表召開和閉會期間收到的提案、提議和意見、建議,督促有關部門和黨組織進行認真辦理,並向黨代表回復辦理情況;及時向黨代表通報黨委的重大活動和決策部署;指導各代表團認真開展活動;指導基層選舉單位做好黨代表選舉工作;協調召開黨代表大會有關籌備工作等。
(七)綜合幹部科
綜合協調全縣幹部計畫、調配、領導職數、工資、待遇等方面的巨觀管理,負責涉及幹部管理任免等方面材料的起草發文工作;負責縣管幹部和縣委委託組織部管理幹部任免方案的整理和匯總;具體承辦縣管幹部和縣委委託組織部管理幹部的調配、交流、工資待遇等事宜;負責縣管企業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有關方針、政策的調查研究與指導;負責辦理省市委管理幹部的職務任免、工資調整、明確待遇等有關事項的報批手續;綜合協調有關培養、選拔年級幹部、婦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工作;負責縣級領導班子換屆工作的組織協調事宜;考察並提出對各級各類後備幹部的培養、使用意見;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科以下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負責縣直參照管理單位科以下工作人員錄用考試的具體業務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推行公務員制度和全縣組織實施參照管理方面的工作;負責指導全縣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全縣幹部統計工作;指導全縣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縣管幹部和縣委委託組織部管理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退(離)休幹部的巨觀管理,承辦縣管幹部退(離)休審核、審批工作。
(八)縣直幹部科
負責縣直部辦委局、副局級以上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及幹部隊伍建設有關方針、政策的調查研究和指導;了解掌握縣直部辦委局、副局級以上事業單位民主生活會情況,就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提出建議;負責受理縣直部辦委局、副局級以上事業單位幹部呈報,並組織考察;負責對縣直部辦委局、副局級以上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任用提出建議;負責縣直部辦委局換屆工作的組織協調事宜;具體承辦縣直部辦委局、副局級以上事業單位縣管幹部及縣委委託組織管理幹部的年度考核和評先表模及獎勵的審核工作。
(九)幹部教育培訓科
負責制訂全縣幹部教育工作規劃的建議,對各部門的幹部培訓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具體組織縣委管理的幹部和一定層次中、青年幹部的培訓,承辦新進黨群機關工作人員的初任培訓和黨群機關參照管理人員晉升職務的任職培訓;組織並指導幹部教育理論研究,開展幹部培訓信息交流,建立幹部培訓工作資料檔案。
(十)人才工作辦公室
負責綜合了解、檢查督促全縣貫徹執行人才政策情況;對人才隊伍的基本狀況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做好人才隊伍的工作信息交流;參與優秀專家的選拔管理,承擔全縣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與管理和市管拔尖人才推薦工作;負責科技扶貧示範點工作。
(十一)幹部監督科(舉報中心)
負責全縣選擇任用幹部檢查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巨觀指導,受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紀行為的檢舉、申訴,對下級機關違反《條例》的錯誤行為,提出制止和糾正的意見;負責抓好縣管幹部任前、任期內和離任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幹部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和巨觀指導;負責受理和處理反映鄉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現實表現中存在問題的來信舉報;承辦組織部門與執紀執法部門聯繫通報制度的日常工作;建立幹部監督工作資料檔案;負責全縣犯嚴重錯誤幹部的使用工作;負責對確定和更改幹部參加工作時間工作進行指導,承辦縣管理幹部“三齡一歷”(工齡、黨齡、年齡、學歷)審查及其它歷史遺留問題的審查審批工作;負責承辦幹部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幹部因公出國(境)審查、審批工作和市管幹部因公出國(境)的報批工作;負責縣管幹部及縣委委託組織部管理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二)調研科
負責全縣黨的組織建設的幹部工作重要規定的綜合研究;調查了解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情況,為部領導決策提供意見和方案;負責信息工作,及時反映組織工作的動態和貫徹落實情況;承擔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綜合研究和指導;提供縣黨代會等關於組織工作方面的文稿和領導講話材料;完成省市委組織部和縣委下達的調研課題,擬定、下達全縣組織工作調研課題,總結推廣全縣組織工作;承擔部領導交辦的有關文稿的草擬和其他工作典型經驗;承辦組織工作、網路輿論宣傳工作;牽頭負責各級黨刊的分配征訂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委組織部機關定行政編制23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總計25名。其中領導職數6名(正職1名、副職5名,其中兼職1名);組織員辦主任、正局級組織員、主任科員、幹部監督舉報中心主任各1名(正局級),科室職數15名(正職9名,副職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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