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齡一歷

“三齡一歷”概述

“三齡一歷”認定標準

1、出生年月認定:根據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關於辦理幹部(離)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0]24號)和相關政策,以檔案中記載的時間為準。如發現塗改或填寫兩個以上出生年月的,一般以幹部人事檔案中最早形成材料填寫的出生時間為準,如本人能夠提供原始出生證明的,以原始出生證明為準,現有戶口或身份證只作參考。對於曾經因參軍、參加工作等將年齡改動的,凡再要求改回的,一律不予辦理。

2、參加工作時間認定:招工、招乾參加工作的,以招工、招乾登記表批准的參加工作時間為準;大中專院校畢業分配參加工作的,以參加工作進編核定時間為準;大中專院校畢業後,經公開考試錄用參加工作的,以錄用審批表中批准的時間為準;部隊轉業或退伍的幹部、戰士參加工作時間以批准入伍的時間為準。

3、入黨時間認定:黨的十二大以前入黨的,有預備期的,按當時黨章關於預備黨員預備期開始日期的規定認定;無預備期的,按上級黨委批准入黨日期認定。十二大以後入黨的黨員,按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的日期認定。

3、學歷認定:以畢業證和學校學籍材料為準。學籍材料包括招生管理部門簽發的報考、錄取審批表與就讀學校簽發的畢業生登記表。材料不全或缺少材料,不承認學歷,只作為幹部學習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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