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助業

陽光助業模式介紹

陽光助業模式是由國內眾多知名以舒可心、路軍港等物業管理專家、維權專家、停車問題專家、業委會主任共同研究的以酬金制為基礎,創造的良性可持續發展的一種物業管理模式。
此種模式注重完全公開、陽光,幫助業主、業委會、業主大會重新拾起對物業管理的信心和期望。
讓國內的物業看看物業不是乾不好,而是你們不會幹,或者說您們不想好好乾。

用陽光助業模式運轉的小區:

祥雲天地家園

知名顧問團隊

舒可心、路軍港、趙健(老哈馬斯)、王興宏、陳建軍等
陽光助業模式名稱的含義

陽光:

完全公開透明,可以讓每位業主在工作時間隨時到管理處查閱、抄錄、複製任何賬目、制度、決議。

助業:

幫助小區業委會、業主大會、業主
1、幫助小區恢復設備設施正常運轉;
2、幫助小區業委會建立良性運轉的制度;
3、幫助小區業主樹立良好的公共習慣;
4、幫助小區認識到自己的責任、義務和權利;
5、建立一套物業管理收費機制,讓業主的每一分錢都花在自己的身上。

陽光助業模式的優點

1、業委會掌控財務大權,也就是說公共收益除了應該付給物業公司的佣金外,其餘部分全部存到業委會開立的賬戶里。另外,把所有業主繳納的物業費也存入該賬戶,每個月定期支取當月需要的固定支出和佣金撥付給物業公司。該賬戶每月銀行賬單在小區內公示,接受全體業主對資金流動情況的監督。
2、業委會充分控制小區的管理大權,在物業契約中必須註明:對本小區的項目經理業委會有一票無理由否決權。雖然選聘物業公司的權力在業主大會,但這種制度安排可以有效防止項目經理不積極工作的情況的發生。這樣物業公司經理就會稍有收斂,做事也時刻保持著警惕心,怕隨時被出局。
3、小區物權歸屬明確。小區所有的設備、設施都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就連辦公設施和工具,哪怕一支筆都是小區的。我們不需要物業公司“學雷鋒”,用於小區管理的一切物品的購買,都是咱們業主們自己掏的錢。也就是說,你物業公司來的時候“光腚”來,走的時候必須“光腚”走,別到時候給我們買了一支筆,走的時候來輛大卡車帶走了設備。
4、充分利用合理的資源,對外承包契約儘可能多家舉薦招標。也就是說,任何和小區有關的支出項目,都需要公布給全體業主,任何人都可以推薦、引薦(當然物業也可以)供方來參與投標,但是最終決定權在業委會集體決定,只有業委會蓋章同意方可生效,否則業委會不承認物業私自簽訂的外包契約,如果物業自己簽的,錢由他支付,責任由他承擔。
5、要求物業必須每天把當天的已經實施的工作內容以及明天的工作計畫發給業委會的每位成員,還可發給任何一個想了解情況的業主。每個月都要公示小區的工作進展情況和下個月的工作計畫。
6、嚴格按照進場之前業委會審批的預算花銷和工作,超出部分由物業公司和執行者承擔。
7、有些費用不能節省,例如公共責任保險。如果沒有保險,一旦發生重大的事故,沒有誰能承擔這個後果,包括物業。
8、簽訂沒有期限物業契約,只要業主大會覺得物業服務不到位,管理不完善,物業就將無條件撤離小區。這樣就不會被某些物業利用高額的違約金來威脅到整個小區了。
媒體支持

從組建到現在已有:北京晚報、北京晨報、民主與法治時報、京華時報等多次報導先進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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