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

陸配既是台灣人士大陸配偶。

簡單介紹

陸配陸配

陸配既是台灣人士大陸配偶

《中國時報》報導,兩岸關係進展神速,朝向良性互動發展,往來交流營造出空前的善意氣氛。然而身為“台灣媳婦”甚至是“台灣之子”生母的大陸配偶,在台灣卻仍然四處遭到歧視,受到不公平待遇;台灣政府對其權益的改善依然牛步化,深層的敵視心態未能完全根除。

不平待遇

一群大陸配偶去年母親節前夕因思念小孩痛哭失聲一群大陸配偶母親節前夕因思念小孩痛哭失聲

監院調查政府對陸配的歧視、不公平待遇包括:陸配結婚6年後才能取得身份證,外配只需4年;陸配申請入境需面談,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籍外配雖亦需面談,但其它國家籍外配免面談;陸配長期居留每年限額1萬5000人,外配無此規定;陸配申請居留、定居需有保證人,外配免保證人;台籍配偶若有子女,就不許收養大陸配偶前婚(或未婚)子女,收養外國人則無此限制。
此外,陸配設籍後滿10年始能擔任公職,相對地,外配歸化後即可擔任11職等(含)以下公職,12職等(含)以上才需等10年後;陸配高等學歷不被承認,不利其就業,外配無此問題;陸配犯任何輕罪均可能被迫離境,外配僅在經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上確定,且屬故意犯罪者,才會遭廢止居留許可之處分;陸配取得不動產之權利比外國人限制更嚴;陸配無法加入工會,因許可辦法未訂,受到限制,外配則無此問題。籍配偶若有子女,就不能收養大陸配偶前婚子女,一群大陸配偶去年母親節前夕因思念小孩痛哭失聲

等待期縮短

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跨國移民研究顯示,移民歸化之等待期不宜超過5年。因為5年已足以促進移民之融合與忠誠檢驗,過長的等待期並無實益。何況大陸配偶與台灣語言相通,社會融合所需時間應短於外配。但是外配只需4年,陸配反而要更長的6年,不但不合理,而且是一種明顯的原籍歧視。
對於面談機制,報告指出,面談、查察是為防杜假結婚而有的濫權行政措施,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而且侵犯人民隱私和權利;加以只針對陸配及越南等特定國家之外配做面談、查察,造成歧視、差別待遇。
報告指出,移民署專勤隊查察員約占移民署1/3人力,且多來自警政背景,故多以抓假結婚心態去查察,而非以社工心態去關懷。
報告指出,面談時,面談官往往以先生的條件判斷婚姻的真假,特別是夫妻兩人年齡差距30歲以上、先生經濟能力不佳或曾有刑案紀錄、夫妻外貌不搭、遊民或原住民的異國婚姻等,這類申請案都不容易通過,但其實這是不公平的。

離婚對數增加

陸配遊行陸配遊行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召開記者會表示,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從8年縮短到6年,2009年離婚的陸配,比起2008年增加了1千餘人。她呼籲,馬政府在放寬陸配來台條件時,應要做好配套措施,杜絕陸配計畫性取得身分證後“落跑”的問題。
陳亭妃指出,陸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2009年8月份開始從8年放寬到6年,離婚人數卻有增加。2007年陸配離婚數為6190對;2008年是6191對;而2009年則暴增為7341對。她懷疑這是因取得身分證時間縮短,陸配只要一取得身分證就離婚。
陳亭妃也說,過去來台團聚的陸配不能工作;依親居留的陸配則要符合低收入、重病、身障等8項條件,才可取得在台工作許可,但自去年全面廢止來台申請工作的許可機制,陸配不必再取得工作證,就可自由在台工作。目前來台依親居留者約5.7萬人,在工作權鬆綁後,這些陸配也可馬上工作,恐怕衝擊到台灣的勞工。
陳亭妃表示,政府對於大陸政策一再開放,有為數不少的陸配,有計畫性的取得在台定居證、身份證後就馬上申請離婚,他們之後可以自由工作,又自由穿梭在兩岸之間,但放著剛生下的小孩、家庭不管,讓年邁的阿公、阿嬤帶小孩,製造了很多單親家庭問題,政府須要注意這些後續問題。

大陸回應

對陸配離婚情況增加的情形,“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說,以此情況指控陸配離婚率與取得身分證時間縮短有關,是無的放矢,沒有根據。
鍾錦明指出,近年離婚率提高是普遍的現象,若陸配2009年離婚的人數比往年多,那么台灣配偶和外籍配偶是不是也有同樣的現象?還是陸配獨特現象?沒有釐清之前,不能對陸配加以抹黑。
鍾錦明指出,其次陸配離婚的數字,必須釐清是在團聚或依親居留,還是定居階段離婚的。如果在定居階段離婚比較多,有可能是受家暴的陸配隱忍到取得身分證後才提出離婚,這種現象與取得身分證的時間為8年或6年根本無關。
鍾錦明表示,還有一種情況是面談時間拖得很長,面談官沒有一次要齊證件,陸續要求補件,時間拖上2、3年,有些因此未能履行夫妻關係,感情變淡而離婚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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