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縣人事管理的地方性政策、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訂機構改革機關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2、負責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企業管理人員股級及其以下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調配和協調管理;負責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其他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聘)用工作。
3、負責國家公務員制度改革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的實施細則、方案和管理辦法。對國家公務員錄(聘)用、考核、培訓、任免、晉升、調配、退休、福利等進行綜合管理。
4、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和由政府任免的領導人員的呈報及任免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懲戒和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5、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負責職稱改革、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考試工作。
6、綜合管理人才交流,指導人才流動和開發工作;辦理出國(境)幹部的政審工作。
7、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報到工作,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接收高校畢業生的計畫制訂和審批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制訂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8、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手續並協助老乾局做好退休人員的相關管理工作。
9、綜合管理、指導政府系統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10、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和工資增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統計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以及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11、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人事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人事局設4個職能股。
1、人秘股
負責人事政策的綜合調研和宣傳工作;催辦和反饋上級和局布置的各項任務;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有關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和審核各個職能股草擬的檔案,組織安排局綜合性會議;負責公章管理、文秘、檔案、信息、信訪、接待、保密、保衛、本局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行政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局人事、黨務、教育、紀檢、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辦理出國(境)幹部的政審工作;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2、調配錄用股(加掛縣人才交流中心牌子)
負責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人員結構調整計畫;協調專項人事計畫的編制、平衡、執行工作,制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人事統計、綜合分析。編制下達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人員計畫。辦理縣直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調配和縣直企事業單位調進人員的審批業務,負責編制軍轉幹部安置和大中專畢業生接收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其他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聘)用工作。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和由縣政府任免的領導人員的呈報及任免工作,負責縣政府系統機關副主任科員以下人員的任職資格條件審查及任免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公務員過渡工作,管理公務員的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職務任免、職務升降、聘用、辭職辭退等;負責國家公務員和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綜合管理人才交流工作,指導人才流動和開發工作。
3、工資福利股
綜合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作,管理工資基金、年度工資統計;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晉級增資的審批;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更改工齡審批工作;處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事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和福利費的掌管使用以及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補助等工作。
4、職稱培訓股(掛縣職稱改革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對專業技術人員及其資格、職務評聘進行巨觀管理;指導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認定、聘用、考核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審批;承辦全省統一的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考試的核發資格證書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系統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